聯合國安理會第172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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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724(2006)號決議 |
決議
編輯安全理事會,
- 欣見伊拉克組成了具有詳細的政治、經濟和安全計劃及強有力的民族和解議程的民族團結政府,並期待伊拉克部隊有朝一日全面承擔起維護本國安全與穩定的責任,從而使多國部隊能結束任務,終止在伊拉克的駐留,
- 欣見迄今在訓練和裝備伊拉克安全部隊方面以及將穆薩納和濟加爾兩省的安保責任移交給伊拉克安全部隊方面取得的進展,並期待在2007年間繼續推動這一進程,
-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的所有相關決議,
-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 又重申伊拉克人民有權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和掌管本國的自然資源,
- 欣見伊拉克政府繼續努力建立一個充分尊重人權的實行聯邦制的民主、多元和統一的伊拉克,
- 欣見伊拉克政府發揮了不可或缺作用,繼續推動民族對話與和解,致力營造徹底拒斥宗派主義的氛圍,包括伊拉克總理馬利基公布的《民族和解計劃》,強調迅速執行該計劃的重要性,並重申國際社會願意同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幫助促進這些和解努力,
- 確認《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這是伊拉克政府發起的一項倡議,目的是與國際社會建立新的夥伴關係,為伊拉克繼續進行政治、安全和經濟轉型及融入區域和全球經濟建立一個堅實框架,欣見聯合國正發揮重要作用,與伊拉克政府共同主持《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
- 籲請國際社會,尤其是該區域各國和伊拉克鄰國,支持伊拉克人民尋求和平、穩定、安全、民主和繁榮,並指出成功執行本決議將有助於區域穩定,
- 要求那些企圖使用暴力破壞政治進程的人放下武器,參加政治進程,並鼓勵伊拉克政府繼續與所有放棄暴力的人進行接觸,
- 重申決不允許恐怖行為擾亂伊拉克的政治和經濟過渡,還重申會員國根據2005年8月4日第1618(2005)號決議及其他相關決議和國際公約承擔的義務,包括有關在伊拉克境內及從伊拉克發起的或針對伊拉克公民的恐怖活動的義務,
- 確認伊拉克總理在本決議所附2006年11月11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函中提出多國部隊繼續駐留伊拉克的請求,並申明其中開列的共同目標:伊拉克負責伊拉克安全部隊的招募、訓練、裝備和武裝;伊拉克負責伊拉克部隊的指揮和控制;將安保責任移交給伊拉克政府,
- 確認伊拉克主權政府給予同意對於多國部隊的駐留以及多國部隊與伊拉克政府密切協調和結成夥伴至關重要,
- 欣見本決議所附美國國務卿2006年11月17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函表示,多國部隊願意繼續努力協助維護伊拉克的安全與穩定,包括參與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重建援助,
- 確認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號決議所附信函列出的任務和安排,並確認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正在合作執行這些安排,
- 申明所有致力維護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力量都必須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行事,同相關國際組織合作,並欣見它們就此作出的承諾,
- 回顧在2003年8月14日設立了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申明聯合國應繼續發揮主導作用,協助伊拉克人民和政府進一步謀求政治和經濟發展,包括為伊拉克政府提供諮詢和支助,在制定《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幫助協調和運送重建、發展和人道主義援助,促進對人權的保護、民族和解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便在伊拉克加強法治,
- 確認在安全與穩定方面的國際支助,對於伊拉克人民的福祉,對於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有關方面能否為伊拉克人民開展工作,至關重要,表示感謝會員國根據第1483(2003)號、第1511(2003)號、第1546(2004)號和第1637(2005)號決議在這方面提供的捐助,
- 確認伊拉克政府將繼續在協調對伊拉克的國際援助方面發揮首要作用,重申國際援助和發展伊拉克經濟的重要性以及協調捐助者的援助的重要性,
- 確認伊拉克發展基金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發揮重大作用,幫助伊拉克政府確保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資源,造福於伊拉克人民,
- 強調伊拉克當局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防止對派駐伊拉克外交人員進行的攻擊,
- 認定伊拉克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指出多國部隊是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駐留伊拉克的,考慮到伊拉克總理2006年11月11日的信和美國國務卿2006年11月17日的信,重申第1546(2004)號決議為多國部隊規定的授權,並決定將該決議規定的多國部隊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 2. 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或至遲於2007年6月15日審查多國部隊的任務,並宣布,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請求,安理會將提前終止這一任務;
- 3. 決定將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所定的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12段和第1546(2004)號決議第24段所述的由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負責監測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 4. 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或至遲於2007年6月15日,審查上段有關將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以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的作用的規定;
- 5. 請秘書長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聯伊援助團在伊拉克境內開展的業務;
- 6. 請美國代表多國部隊,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該部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進展;
-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574次會議一致通過。
附件一:2006年11月11日伊拉克總理努里·卡邁勒·馬利基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編輯伊拉克已經在規定的時間內採取了為完成政治進程,特別是起草永久憲法並奠定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礎所需的步驟。2006年5月,依照《憲法》當選的代表理事會組成了民族團結政府。政府承諾通過對話和民族和解計劃,確保更廣泛的政治參與,監測人權,建立法治,促進經濟發展,並為公民提供服務,來鞏固為建設民主、統一的聯邦制伊拉克所需的有關步驟。
保障安全和確保永久穩定是伊拉克政府實現伊拉克人民所期望的和平和繁榮的方案中的最高優先事項之一,不過恐怖分子和敵視民主的勢力繼續以無辜平民和各國家機構為目標。
伊拉克的安全與穩定是伊拉克政府的責任。安全理事會在第1546(2004)號決議中確認,伊拉克安全部隊將逐步發揮更大的作用,使伊拉克政府能夠承擔起這一責任,並隨着伊拉克安全部隊的安保責任增加和擴大,縮小和結束多國部隊的作用。從過去兩年半中的經驗來看,人們公認,在伊拉克政府指揮下執行任務的伊拉克安全部隊取得了新的經驗和承擔了新的責任,在規模、經驗和能力上都有所增加,這一點從其在安保和防衛領域全面承擔責任的能力有所提高得到證明。
隨着我們的部隊在穆薩納省和濟加爾省承擔安保責任,我們已經開始收穫一些成功果實。2006年9月,國防部開始負責陸軍、海軍和空軍指揮部的行動指揮和控制。國防部還負責兩個師的行動指揮和控制,表明伊拉克軍隊在向伊拉克人民提供安全保護方面承擔領導作用的能力有所提高。伊拉克政府還不遺餘力地致力於建立必要的行政和後勤系統,以便使伊拉克部隊能夠自給自足。
2006年期間,伊拉克政府打算繼續增加完全置於伊拉克當局控制之下的省份的數目,以便有朝一日所有十八個省均能置於當局控制之下。在某一省的安保責任移交給伊拉克當局之時,多國部隊將駐紮在其營地中,可以根據關於雙方權利和責任分配的協定,應伊拉克當局請求向伊拉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
我們已經同意三項共同目標:第一,伊拉克負責伊拉克安全部隊的招募、訓練、裝備和武裝;第二,伊拉克負責伊拉克部隊的指揮和控制;第三,將安保責任移交給伊拉克政府。我們已經組成了一個高級別工作組,它將就如何最佳實現這些目標提供建議。雙方還商定,根據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之間擬達成的協議,努力使伊拉克當局承擔逮捕、羈押和監禁任務。
因此,伊拉克政府請求根據安理會第1546(2004)號決議和第1637(2005)號決議及其所附信函,自2006年12月31日起,將多國部隊的任務期限再延長十二個月,但前提是安理會須作出一項承諾,即在伊拉克政府提出請求時儘早結束這一任務,並且該任務期限在2007年6月15日之前應作定期審查。伊拉克政府請求結束聯合國監察、核查和視察委員會特派團,因為該特派團的任務已經完成。伊拉克政府認為,目前應結束對伊拉克規定的戰爭賠償。
伊拉克政府認識到,關於將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以及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的作用的第1546(2004)號決議的各項規定有助於確保利用伊拉克的自然資源造福伊拉克人民。我們認識到,該基金髮揮了重要作用,使捐助者和債權人相信,伊拉克正在以負責任的方式為伊拉克人民管理其資源和債務。特別是由於伊拉克正在通過《國際援助伊拉克契約》,尋求與國際社會建立新的夥伴關係,以建立一個有活力的網絡,以實現經濟轉型並融入區域和世界經濟,這一作用尤其重要。我們請安全理事會將伊拉克發展基金和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的任務期限再延長12個月,並在2007年6月15日之前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審查這一任務。
伊拉克人民決心為自己建立一個穩定、和平的民主,為建設一個富有活力的經濟打下良好基礎。沒有國際社會的幫助,伊拉克對未來的這一展望就無法成為現實。
我們認識到,安全理事會打算將本信附在正在擬訂的有關伊拉克的特別決議之後。同時我請求儘快將本信分發給安全理事會成員。
附件二:2006年11月17日美利堅合眾國國務卿康多莉扎·賴斯女士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編輯考慮到伊拉克政府請求延長駐伊拉克多國部隊的任務期限並同伊拉克政府協商之後,我謹根據這一請求寫信確認,統一指揮下的多國部隊隨時準備繼續履行安全理事會第1546(2004)號決議規定並經安全理事會第1637(2005)號決議延長的任務。
伊拉克政府和駐伊拉克多國部隊繼續通過安全夥伴關係改進合作,應對威脅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各項挑戰。這種夥伴關係與時俱進,伊拉克安全部隊在其中發揮越來越大的領導作用,在伊拉克全國十八個省打擊並威懾恐怖主義和其他暴力行為。在夥伴關係範圍內,多國部隊隨時準備根據第1546(2004)號決議的授權,包括決議附件所載信函中提出的任務和安排,與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繼續執行內容廣泛的任務,為維護安全與穩定作出貢獻,確保部隊得到保護。組成多國部隊的各國部隊將繼續致力於依照國際法包括武裝衝突法規定的義務行事。
今年,伊拉克安全部隊在發展自身能力方面已經取得長足進步,因此,他們正在承擔更大的維護伊拉克安全的責任。這種進步最明顯的體現是,伊拉克安全部隊在澤卡爾省和穆薩納省承擔起維護安全的責任,國防部掌握了陸海空三軍司令部和伊拉克軍隊兩個師的作戰指揮和控制權。
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已商定三項共同目標:伊拉克負責招募、訓練、裝備和武裝伊拉克安全部隊;伊拉克掌握對伊拉克部隊的指揮和控制權;向伊拉克政府移交安保責任。我們期待新組建的高級別工作組提出如何以最佳方式實現這些目標的建議。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之間的這種強有力的夥伴關係是實現這些目標的一個關鍵因素。我們將共同努力,迎來伊拉克部隊全面接管維護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責任這一天。
共同提案國打算將本函作為審議中的伊拉克問題決議的附件。同時,請儘快將本信副本提供給安理會成員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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