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0(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1(2007)號決議
2007年1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562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2(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埃塞俄比亞與厄立特里亞(下稱「雙方」)間局勢的所有決議和聲明及其中載列的各項要求,尤其是第1320(2000)號第1430(2002)號第1466(2003)號第1640(2005)號第1681(2006)號第1710(2006)號決議,
強調堅定不移地致力於推動和平進程,全面迅速執行《阿爾及爾協定》,並強調必須迅速執行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的裁定(S/2002/423),作為雙方建立和平合作關係的基礎,
重申2000年6月18日《停止敵對行動協定》(S/2000/601)規定的臨時安全區的完整性,並回顧設立臨時安全區的目標以及雙方尊重臨時安全區的承諾,
讚揚聯合國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特派團(埃厄特派團)及其軍事和文職人員在困難的情況下為履行其職責作出的努力,
又強調全面標定雙方之間的邊界對於埃塞俄比亞與厄立特里亞之間以及該區域的持久和平至關重要,回顧雙方已同意接受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厄埃邊界委)的劃界和標界裁定為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定,讚揚厄埃邊界委為恢復標界工作所作的努力,並對厄埃邊界委因為秘書長2007年1月22日的報告(S/2007/33)附件所解釋的自身無法控制的理由,至今未能按計劃完成標界工作表示遺憾,
表示全力支持厄埃邊界委的工作,並知悉2006年11月27日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厄埃邊界委)發表的聲明,
審議了秘書長2006年12月15日的特別報告(S/2006/992)及其中載列的關於埃厄特派團未來的備選方案,並注意到秘書長2007年1月22日的報告(S/2007/33),
回顧第1710(2006)號決議第7段,
1. 決定將埃厄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六個月,直至2007年7月31日;
2. 核准根據秘書長的特別報告(S/2006/992)第24和第25段所述的備選方案1改組埃厄特派團的軍事部分,將軍事人員從目前的2 300人減至1 700人,其中包括230名軍事觀察員,決定維持第1320(2000)號決議規定並經第1430(2002)號第1681(2006)號決議進一步調整的現有任務規定和最高授權兵力,並強調埃厄特派團必須保持足夠的軍事能力,以便執行任務;
3. 重申第1640(2005)號決議第5段,要求埃塞俄比亞毫不拖延地全面接受厄立特里亞-埃塞俄比亞邊界委員會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定,立即採取具體步驟,使委員會能在沒有先決條件的情況下迅速徹底地標定邊界;
4. 要求厄立特里亞立即將其部隊和裝備撤出臨時安全區;
5. 重申第1640(2005)號決議第1段,要求厄立特里亞不再拖延、不設先決條件地取消對埃厄特派團的行動和作業的所有限制,指出其中包括對秘書長代理特別代表的行動和作業的限制,並向埃厄特派團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協助、支助和保護,以便特派團履行職責;
6. 重申第1640(2005)號決議第2段,籲請雙方力行克制,避免彼此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7. 標界工作缺乏進展感到遺憾,籲請雙方與厄埃邊界委通力合作,強調雙方負有執行《阿爾及爾協定》的主要責任,再次籲請雙方不再拖延、不設先決條件地全面執行厄埃邊界委的裁定,採取具體步驟恢復並完成標界進程;
8. 要求雙方向埃厄特派團提供必要的出入便利、協助、支助和保護,以便特派團履行職責,其中包括根據第1430(2002)號第1466(2003)號決議的規定協助厄埃邊界委迅速有序地執行劃界裁定的任務,並要求立即撤銷任何限制;
9. 籲請秘書長和國際社會與厄立特里亞和埃塞俄比亞進行接觸,協助兩國實現關係正常化,促進雙方之間的穩定,為該區域的可持續和平奠定基礎;
10. 表示願意根據隨後在標界方面取得的進展,重新考慮對埃厄特派團作出的調整,並隨時準備作出進一步決定,確保在標界工作可以取得進展時,埃厄特派團將能為其提供便利;
11. 籲請會員國向第1177(1998)號決議設立的、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兩國政府2000年12月12日簽署的《全面和平協定》第4(17)條提及的信託基金捐款,以支持標界進程;
12. 深切感謝各部隊派遣國對埃厄特派團工作的貢獻和奉獻;
13. 秘書長在2007年4月底之前提交的下一次進度報告中,詳細說明在執行本決議方面以及在執行厄埃邊界委的裁定方面取得的進展;
1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62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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