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6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63(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64(2007)號決議
2007年6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71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65(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所有相關決議,
又回顧《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平總框架協定》及其各項附件(統稱《和平協定》,S/1995/999,附件)、1997年12月9和10日在波恩(S/1997/979,附件)、1998年12月16和17日在馬德里(S/1999/139,附錄)及2000年5月23日和24日在布魯塞爾(S/2000/586,附件)舉行的和平執行會議的結論、以及和平執行委員會指導委員會2007年6月19日發表的聲明,
1.歡迎並同意和平執行委員會指導委員會於2007年6月19日任命米羅斯拉夫·拉查克先生為高級代表,接替克里斯蒂安·施瓦茲-席林先生;
2.讚揚克里斯蒂安·施瓦茲-席林先生在擔任高級代表期間所作出的努力;
3.重申安理會重視高級代表在推動執行《和平協定》方面、以及在指導協助各方執行《和平協定》的有關民政組織和機構並協調其活動方面所起的作用;
4.又重申高級代表是當地解釋《和平協定》關於執行民事部分的附件10的最後權威;
5.注意到和平執行委員會指導委員會2007年6月19日的決定,即高級代表辦事處將留駐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繼續履行任務,並打算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關閉高級代表辦事處;
6.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71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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