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9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3(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4(2007)號決議
2007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5814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5(200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有關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第1756(2007)號決議,
重申其尊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的承諾,
重申安理會決心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過渡後,繼續為鞏固該國的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特別是通過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及其國際合作夥伴需要作出長期持續努力,鞏固民主制度,並促進法治、善治、恢復和發展,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確保國內安全、保護本國平民及尊重法治、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負有首要責任,
表示嚴重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繼續存在外國和剛果武裝團體與民兵,包括解放盧旺達民主力量(盧民主力量)、前盧旺達部隊/聯攻派民兵和勞倫特·恩孔達率領的持不同政見民兵,導致特別是北基伍地區出現了嚴重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危機,
表示尤其深為關切勞倫特·恩孔達率領的持不同政見民兵同剛果民主共和國武裝部隊(剛果(金)武裝部隊)之間最近交戰造成的人道主義後果,並回顧需要採取全面辦法解決南北基伍的危機,包括努力消除所有武裝團體和民兵的存在,消除有罪不罰現象,促進該區域的和解、社會融合、恢復和發展,
讚揚聯剛特派團和剛果當局在開展伊圖里區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助於穩定該國這一地區的安全局面,
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盧旺達共和國兩國政府協同努力,通過對話與合作解決雙方共同安全問題,尤其歡迎2007年11月9日在內羅畢簽署的關於採取共同辦法消除對兩國及大湖區和平與穩定的威脅的聯合公報(S/2007/679),該公報是實現徹底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非法武裝團體問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表示讚賞秘書長、秘書長特別代表和門克里歐斯助理秘書長為此不斷作出的努力,
又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盧旺達共和國兩國政府協同努力解決剛果東部繼續存在上帝抵抗軍(上帝軍)的問題,尤其歡迎卡比拉總統和穆塞韋尼總統2007年9月8日在坦桑尼亞恩古爾多托舉行首腦會議,
又讚揚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該區域其他國家多方努力解決它們共同關切的安全問題,歡迎2007年12月4日和5日在亞的斯亞貝巴舉行的三方加一聯合委員會高級別會議的結論,
回顧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關於在衝突區保護聯合國人員、有關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關於武裝衝突中的兒童的第1612(2005)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決議,
再次譴責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持續發生的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尤其是盧民主力量、前盧旺達部隊/聯攻派民兵和勞倫特·恩孔達率領的持不同政見民兵以及其他民兵和武裝團體及剛果(金)武裝部隊、剛果國家警察及其他安全和情報部門一些成員實施的此種行為,強調迫切需要將這些罪行的責任人繩之以法,
特別譴責民兵和武裝團體以及剛果(金)武裝部隊、剛果國家警察及其他安全和情報部門成員犯下的性暴力,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迫切需要與聯剛特派團和其他相關行為體合作,制止這種暴力,並將犯罪人及其所效力的高級指揮官繩之以法,呼籲會員國在這方面伸出援手,繼續向受害者提供醫療、人道主義和其他援助,
回顧安全理事會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關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武裝衝突各方的結論(2007年10月25日S/AC.51/2007/17),
欣見聯剛特派團採取政策,促進和保護婦女權利,在其整個任務期間將第1325(2000)號決議所述的性別觀點作為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加以全盤考慮,並且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
敦促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自己,採取適當步驟,制止自然資源的非法貿易,
申明決心繼續密切監察其各項決議規定的武器禁運和其他措施的執行情況,
回顧選舉,包括即將進行的地方選舉,對於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長久恢復和平與穩定、實現民族和解及建立法治至關重要,
又回顧緊急開展安全部門改革對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實現長期穩定至關重要,
注意到2007年11月14日秘書長關於聯剛特派團的第二十四次報告(S/2007/671)及其各項建議,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756(2007)號決議規定的聯剛特派團的任務和能力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授權繼續部署至多17 030名軍事人員、760名軍事觀察員、391名警察人員和各由125人組成的6個建制警察單位,直到該日為止;
2. 聯剛特派團最優先處理南北基伍危機的所有各個方面,特別是保護平民和支持落實內羅畢聯合公報;
3. 要求依然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活動的民兵和武裝團體,特別是盧民主力量、前盧旺達部隊/聯攻派民兵、勞倫特·恩孔達率領的持不同政見民兵以及上帝軍,放下武器,不再拖延、不設先決條件地自願適當參與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強調有必要確保這些民兵和武裝團體的非法活動得不到任何支持,並且回顧安理會第1698(2006)號決議,又要求所有武裝團體,特別是勞倫特·恩孔達率領的部隊及盧民主力量,立即停止招募和利用兒童並釋放與他們有關係的所有兒童;
4. 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採取全面的方式,包括迅速召開南北基伍和平、安全與發展圓桌會議,處理南北基伍的危機;
5. 鼓勵聯剛特派團按照其任務規定,同時強調在決定如何使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必須優先考慮保護平民,根據自身能力,在其部隊部署區採用一切必要手段,支持剛果(金)武裝部隊各整編旅,以期解除決意頑抗的外國和剛果武裝團體的武裝,特別是盧民主力量、前盧旺達部隊/聯攻派民兵和勞倫特·恩孔達率領的持不同政見民兵的武裝,確保他們適當參與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進程;
6. 秘書長至遲於2008年3月31日提出報告,說明聯剛特派團如何能夠進一步支助剛果(金)武裝部隊或採取其他措施,對付外國和剛果非法武裝團體;
7. 強調剛果(金)武裝部隊的這些行動應與聯剛特派團聯合規劃,遵循國際人道主義、人權和難民法,並應包括適當的保護平民措施,請秘書長在提交安理會的報告中對所採取的保護平民措施作出評估;
8. 回顧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是採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護瀕臨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特別是在南北基伍;
9. 要求秘書長與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該區域各國政府以及其他區域和國際夥伴密切協商,繼續開展斡旋,推動政治解決,消除南北基伍危機的根源;
10.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盧旺達共和國政府作為當務之急,全面履行其在內羅畢聯合公報中作出的承諾,並繼續合作解決它們共同關切的安全問題;
11. 呼籲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和烏干達共和國政府全面履行雙方在《恩古爾多托協定》中所作的承諾,並繼續合作解決他們共同關切的安全問題;
12. 歡迎秘書長2007年10月11日和11月30日關於由聯剛特派團協助剛果當局組織、籌備和舉行地方選舉的信(S/2007/694),聯剛特派團按照其現有任務規定,開始提供這些信函中述及的援助,並表示打算在2008年1月底之前進一步審議這個問題;
13. 籲請剛果當局作為當務之急,加緊努力改革安全部門,包括軍隊、警察和司法部門,尤其鼓勵為軍隊改革制訂全面計劃和時間表,剛果政府儘快按計劃舉行關於安全部門改革的圓桌會議,敦促國際夥伴支持這一努力;
14. 強調指出,聯剛特派團與剛果當局、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各捐助方密切合作提供的支助,對於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民主體制和法治至關重要,籲請剛果當局充分利用聯剛特派團及其他國際合作夥伴在這些方面提供的援助;
15. 再次籲請剛果當局消除有罪不罰現象,為此應毫不拖延地將嚴重侵犯人權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人繩之以法,特別注意那些對招募和使用兒童兵以及對嚴重侵害婦女和兒童,特別是性暴力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全力支持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在該國展開的人權狀況摸底清查工作,並建立一個審查機制,以便在確定人選擔任公職,包括擔任武裝部隊、國家警察和其他安全部門關鍵職務時,考慮這些人選以往在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方面的行為;
16. 回顧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是協助促進和保護人權,調查侵犯人權行為以消除有罪不罰現象,協助制訂和實施過渡司法戰略,以及配合開展國家和國際努力以將嚴重侵犯人權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人繩之以法;
17. 重申所有各方都有義務全面遵守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相關規則和原則,又要求所有有關各方按照適用的國際法規定,立即允許人道主義人員不受阻礙地全面接觸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18. 聯剛特派團考慮到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尤其是武裝分子所施行的性暴力的規模和嚴重程度,對其防止和對付性暴力的努力進行一次徹底審查,並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其他夥伴密切合作,在整個特派團實行一項全面戰略,以加大防止、保護和對付性暴力的力度,包括按照其任務規定為剛果安全部隊提供訓練,並定期提出報告,必要時採用單獨附件的形式,說明在這方面採取的行動,其中也應載列事實數據以及對所涉問題的趨勢分析;
19. 鼓勵聯剛特派團加強其與平民,特別是與境內流離失所者的互動,以提高對特派團任務與活動的認識;
20. 注意到秘書長為聯剛特派團未來逐步縮編提出的基準,鼓勵聯剛特派團將其各部門的活動集中於幫助剛果當局實現這些基準,秘書長進一步制定所述基準,定期向安理會報告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包括實施聯合國綜合特派團規劃進程的情況;
21. 秘書長繼續至少每三個月定期報告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和聯剛特派團的活動,包括上文第7、18和20段提到的問題;
2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81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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