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7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69(20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70(2009)號決議
2009年4月30日安全理事會第6116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71(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有關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其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決議,其中尤其重申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的相關規定、關於武裝衝突中兒童的第1612(2005)號決議、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決議,
注意到秘書長2009年1月20日關於蘇丹的報告(S/2009/61)和2009年2月10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9/84),包括他提出的建議,注意到2007年8月29日關於蘇丹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7/520),回顧安全理事會蘇丹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認可的結論(S/AC.51/2008/7),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以及對整個區域和平事業的承諾,
讚揚聯合國蘇丹特派團(聯蘇特派團)為支持《全面和平協議》(《和平協議》)而開展的工作,並且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承諾支持該特派團,
強調安理會對蘇丹全國及整個區域和平與穩定事業的堅定承諾,指出全面執行2005年1月9日《全面和平協議》的重要意義,確認《和平協議》已經到達一個關鍵階段。
鼓勵各方繼續採取積極行動,以鞏固和擴大2005年以來所取得的成就,並且重申聯蘇特派團對這些努力的寶貴支持,
譴責由任何一方實施的妨礙或阻擾蘇丹和該區域和平與穩定的一切暴力行為和形式,並對暴力尤其影響到婦女和兒童感到痛惜,
強調在2009年3月4日和5日事件之後必須向蘇丹全境、特別是「三地區」的民眾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且必須執行《和平協議》,此外注意到在「三地區」進行的聯合評估以及蘇丹政府、聯合國和人道主義組織繼續合作的必要性,
讚揚評估和評價委員會(評價委)持續從事的工作,
回顧國際社會承諾支持《和平協議》進程,包括提供發展援助,此外敦促捐助方支持《和平協議》的執行工作,並兌現提供財政和實物支持的承諾,
回顧為實現民族和解、鞏固民主及恢復和平與穩定而舉行自由和公正選舉,包括有計劃舉行全國選舉的重要性,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有關各方未能就阿卜耶伊臨時行政當局的資金籌措問題達成協議,致使該行政當局無法緩解阿卜耶伊地區的政治不穩定和不安全狀況,
欣見聯蘇特派團、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聯合國中非共和國和乍得特派團(中乍特派團)加強合作,並期待它們彼此交流信息,以幫助對付上帝軍等各種區域威脅,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蘇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0年4月30日,並打算以後視需要繼續延長;
2. 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理會報告聯蘇特派團任務的執行情況、實施《和平協議》的進展以及遵守停火的情況,並對聯蘇特派團可能採取的進一步支持選舉及推動和平進程的措施作出評估和提出建議;
3. 歡迎對聯蘇特派團的部署進行軍事能力方面的審查,強調聯蘇特派團必須適當和靈活部署,以便應對最有可能的衝突點,特別是在平民受到暴力威脅的地區,此外要求對部署及落實建議的情況進行定期審查,以確保部隊能最有力地支持《和平協議》的執行工作;
4. 強調必須全面而迅速地執行《和平協議》各項內容,執行《阿卜耶伊路線圖》、關於達爾富爾的各項協議和2006年10月《蘇丹東部和平協議》,呼籲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尊重和遵守它們對這些協議的承諾;
5. 欣見各方持續承諾與民族團結政府協作,並敦促全國大會黨(全國大)和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蘇人解)繼續開展合作,履行其進一步執行《和平協議》的責任;
6. 強調評價委在監督匯報《和平協議》執行情況方面的重要作用;敦促所有各方與評價委通力合作並落實其建議;
7. 要求各方在不妨礙就阿卜耶伊地區邊界達成最後協議的情況下,配合聯蘇特派團對阿卜耶伊地區進行全面、不受限制的監督核查,此外敦促聯蘇特派團按照其現有任務授權,並根據其所具備的手段和能力,與各方進行協商,並在阿卜耶伊地區酌情部署足夠的人員,以加強預防衝突工作,改善民眾安全;
8. 欣見各方商定把阿卜耶伊地區邊界爭端提交常設仲裁法院阿卜耶伊仲裁法庭解決;籲請各方服從並執行仲裁法庭對阿卜耶伊地區邊界爭端最後解決方案的裁決;敦促各方根據《和平協議》達成向臨時行政當局供資的協議;敦促各方將各自武裝部隊調離有爭議的1956年1月1日邊界;
9. 欣見國家普查計數階段和技術分析階段已經結束;對推遲宣布結果表示關切;敦促各方以不加劇緊張狀態的方式,迅速商定2008年國家普查的結果;
10. 敦促蘇丹各方繼續顯示其對民主進程的充分承諾,按照全國選舉委員會的建議,迅速為2010年2月舉行和平、透明和有公信力的選舉做好準備;
11. 聯蘇特派團依照其任務授權並在其現有能力範圍內幫助全國選舉委員會籌備有公信力的全國選舉,包括根據需要對安全準備工作提供協助和諮詢,並與開發署密切合作協調聯合國的選舉支助工作,同時確保聯蘇特派團所作的努力與國際社會和《和平協議》簽署方的努力相配合,此外敦促國際社會提供技術和實物援助,包括民族團結政府要求的選舉觀察力量,以幫助舉行有公信力的選舉;
12. 回顧《和平協議》中關於全民投票的規定,包括各方有責任力求使統一具有吸引力,重申聯蘇特派團支持這些努力,請聯蘇特派團隨時準備應要求向各方提供協助,支持2011年全民投票的籌備工作;
13. 表示關切蘇丹民眾的健康和福祉;籲請《和平協議》簽署方以及2007年3月28日聯合國和民族團結政府在喀土穆簽署的公報的簽署方支持、保護和便利蘇丹境內的所有人道主義行動和人員;敦促蘇丹政府繼續與聯合國開展協作,支持秘書長所述的三軌辦法,以確保人道主義援助的連續性;
14. 聯蘇特派團充分運用其現有任務授權和能力,保護第1590(2005)號決議所述的隨時會受到暴力威脅的平民、人道主義和發展行為體及聯合國人員,強調這一任務包括保護難民、流離失所者和回歸者,並特別強調聯蘇特派團必須按照第1663(2006)號決議的規定,充分運用其現有的任務和能力,對付蘇丹境內上帝抵抗軍等民兵和武裝團體的活動;
15. 痛惜局部衝突和暴力持續不已並對民眾造成影響,尤其是在蘇丹南方,而且發生暴力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籲請聯蘇特派團加強其衝突管理能力,為此應儘快完成其綜合戰略,支助當地部落衝突解決機制,以便最大程度地保護民眾;歡迎擬訂保護平民的全面戰略,鼓勵聯蘇特派團繼續並及時完成擬定戰略的工作;再次籲請聯蘇特派團依照其現有任務授權和能力,在局部衝突高發區積極主動地進行巡邏;
16. 出蘇丹一個地區的衝突會影響蘇丹其他地區及和該區域的衝突,因此敦促聯蘇特派團按照其現有任務授權,與在該地區開展工作的所有聯合國實體密切合作,包括與非盟-聯合國聯合調解支助小組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合作,使這些機構所負任務的執行有助於實現蘇丹和該區域的和平總目標;
17. 聯蘇特派團在其現有任務授權範圍內,根據其現有的手段和能力,按照《全面和平協議》,應要求為特設邊界技術委員會提供技術和後勤支持,以幫助各方緊急完成1956年南北邊界的劃定工作;
18. 強調聯合部隊對充分執行《和平協議》的重要作用,籲請聯合防務委員會對聯合部隊進行指揮、控制和管理;請聯蘇特派團探討如何幫助蘇丹努力建設聯合部隊的能力,並敦促各捐助方提供實物和培訓支助,由聯蘇特派團在與聯合防務委員會協商後加以協調,以便能夠儘快全面組建聯合部隊和聯合整編警察部隊,並使其有效運作;
19. 鼓勵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授權,在核定民警編制範圍內繼續努力協助《和平協議》簽署方促進法治,重組蘇丹各地警察和懲戒事務部門,協助培訓民警和懲戒事務官員;
20. 鼓勵各方根據輕重緩急在各州展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復員方案),並請聯蘇特派團與蘇丹武裝部隊和蘇丹人民解放軍密切協作,在根據《和平協議》實施復員方案過程中,協助自願解除武裝及收繳和銷毀武器的努力;
21. 還敦促各捐助方響應呼籲,為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提供援助,特別是為重返社會階段提供援助,此外籲請各捐助方履行義務及其在2005年和2008年奧斯陸捐助者會議上作出的認捐;
22. 聯蘇特派團按照其任務授權,在與相關各方協調並考慮到有必要特別注意保護和釋放被招募和參加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的兒童並讓他們重返社會的情況下,加強其對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協調理事會以及北方和南方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委員會的支持力度,同時特別注重讓這些兒童與家人團聚,並且監督重返社會進程;
23. 欣見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繼續有組織地回歸「三地區」和蘇丹南方,鼓勵推動開展各種努力,包括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各執行夥伴提供必要的資源,以確保這種回歸是自願和可持續的;請聯蘇特派團根據其現有任務授權和能力,在部署區內與各夥伴協調促進可持續的回歸,包括幫助創造和維持必要的安全條件;
24. 籲請民族團結政府充分配合其境內所有聯合國行動執行它們的任務;
25. 重申關切針對聯蘇特派團人員和物資在蘇丹境內移動所設置的限制和障礙,並關切這種限制和障礙對聯蘇特派團有效執行任務的能力和人道主義界接觸受影響民眾的能力造成的不利影響;在這方面要求各方與聯蘇特派團通力合作,為聯蘇特派團執行任務提供方便,並要求各方履行其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
26. 強調必須訂立能夠實現的現實目標,以便于衡量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進展;為此請秘書長制定基準,以衡量和跟蹤聯蘇特派團執行任務的進展情況;此外還要求秘書長在其下次季度報告中對照這些基準來評估進展情況,並提出關於聯蘇特派團配置的任何後續建議;
27. 強調指出,軍事行動概念和接戰規則務必定期更新並完全符合安全理事會各相關決議所載的聯蘇特派團任務規定,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匯報相關情況,而且以上文第2段提到的相同頻率,向安全理事會提供關於安全局勢的最新具體情況;
28.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蘇特派團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前進行提高認識培訓,此外採取其他行動,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2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11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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