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7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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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回顧其以往關於幾內亞比紹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以及2008年12月22日安理會主席給秘書長的信(S/2008/778),
- 表示深切關注幾內亞比紹境內再度發生政治暴力、尤其是政治暗殺,
- 着重指出這種事態發展表明政治局勢脆弱不堪,有損於幾內亞比紹境內恢復和平與穩定及法治的努力,
- 強調2009年6月28日幾內亞比紹即將舉行的總統選舉的重要性,需要有一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作為全面恢復憲政秩序、鞏固民主和實現全國和解的關鍵和必要步驟,
- 強調指出人人都要尊重選舉結果,籲請所有利益攸關者為選舉期間和之後的和平環境作貢獻,
- 重申幾內亞比紹政府以及所有利益攸關者必須繼續致力於安全部門改革,促進法治,打擊有罪不罰和非法販毒,
- 着重指出安全部門改革的重要性,並重申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繼續支持幾內亞比紹的長期安全與發展,尤其是在安全部門改革、司法以及建設政府打擊非法販毒能力這些領域,
- 再次申明區域和次區域合作對克服幾內亞比紹面臨的挑戰的重要性,
- 回顧2008年10月1日通過的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工作戰略框架(PBC/3/GNB/3),鼓勵幾內亞比紹政府繼續與建設和平委員會密切合作,加快其實施,
- 注意到尤其因為販毒和有組織犯罪增加,幾內亞比紹的局勢仍然極為脆弱,可能對區域穩定構成威脅,也應將此作為共同責任加以處理,
- 着重指出其對販運人口的關切,尤其關切將兒童販運出境,
- 重申安理會充分承諾鞏固幾內亞比紹的和平與穩定,
- 1. 決定將聯合國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支助辦事處(聯幾支助處)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
- 2. 歡迎2009年6月11日秘書長關於幾內亞比紹和聯幾支助處的活動的報告(S/2009/302),並注意到其中所載的他的建議;
- 3. 請秘書長按照他本人在報告(S/2009/302)中提出的建議,設立一個聯合國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聯幾建和辦),以接替聯幾支助處,初步為期12個月,自2010年1月1日開始,主要任務如下:
- (a) 協助建設和平委員會滿足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的關鍵需要;
- (b) 加強國家機構的能力,以維持憲政秩序、公共安全和對法治的充分尊重;
- (c) 支持國家當局建立有成效、高效率的警察以及執法和刑事司法系統;
- (d) 支持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及全國和解進程;
- (e) 為幾內亞比紹政府擬定及協調安全部門改革提供戰略和技術支助及援助;
- (f) 協助國家當局打擊販毒和有組織犯罪以及販運人口,特別是販運兒童;
- (g) 支持遏制小武器和輕武器擴散的國家努力;
- (h) 開展促進、保護和監測人權活動,並為將尊重法治制度化提供支助;
- (i) 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325(2000)號和第1820(2008)號決議,將兩性平等觀點納入建設和平的主流;
- (j) 加強與非洲聯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歐洲聯盟和其他夥伴的合作,努力促進幾內亞比紹的穩定;
- (k) 幫助調動國際援助;
- 4. 強調需要配備具有適當專門知識的人員,以確保聯幾建和辦有成效、高效率地執行任務;
- 5. 還強調必須設立一個充分一體化的辦事處,有效地協調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之間、聯合國與國際捐助者之間、以及綜合辦事處、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聯合國在該次區域的其他特派團之間的戰略和方案;並請秘書長與聯幾支助處一道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幾支助處與新設的綜合辦事處之間的順利過渡;
- 6. 請秘書長制定一個戰略工作方案,其中包括衡量和跟蹤上文第3段所述任務執行進展情況的適當基準,並按照下文第14段的規定報告執行情況;
- 7. 籲請幾內亞比紹政府和所有政治利益攸關者共同努力,為全國和解創造最佳條件,並鞏固幾內亞比紹全境的和平與穩定;
- 8. 敦促武裝部隊所有成員,包括領導人,服從文官統治,不要干涉政治事務,保障國家機構以及一般民眾的安全,並要求充分保護和尊重人權;
- 9. 敦促幾內亞比紹政治領導人不要把軍隊捲入政治,並請他們採用法律與和平手段解決分歧;
- 10. 籲請幾內亞比紹政府對2009年3月和6月發生的政治暗殺開展可信和透明的調查,並將這些行為的責任人繩之以法,又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這些調查;
- 11. 特別請秘書長與非洲聯盟、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葡語共同體)協商,協助幾內亞比紹政府展開可信的調查工作;
- 12. 注意到區域組織為確保國家機構和當局受到保護而採取的各項主動行動;
- 13. 請秘書長通過其幾內亞比紹問題特別代表和聯幾建和辦,協助幾內亞比紹政府有效地協調國際社會為幾內亞比紹的安全部門改革提供的支助,同時考慮歐洲聯盟和其他國際行為體在這方面已做的工作;
- 14. 又請秘書長每四個月向安全理事會定期通報在設立聯合國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方面的進展情況,第一次報告應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其後通報本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
- 1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15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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