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8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84(20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85(2009)號決議
2009年9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618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86(200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里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836(2008)號第1626(2005)號第1509(2003)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2009年8月10日的報告(S/2009/411)及其2009年6月10日的特別報告(S/2009/299),並注意到兩份報告中的建議,
歡迎利比里亞政府努力推動民族和解和經濟復原,打擊腐敗並促進效率和善治,尤其是採取步驟加強政府對自然資源的控制,並解決土地改革的重要問題,
注意到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工作已經結束,為利比里亞人民提供了一個重要機會,藉以推動民族和解議程,並就利比里亞的衝突根源進行建設性的全國對話,
確認利比里亞和該次區域的持久穩定將需要運作良好、可持續的安全及法治部門,注意到在利比里亞武裝部隊和利比里亞國家警察的發展和專業化方面繼續取得進展,
回顧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縮編階段的各項基準,包括關於利比里亞國家警察和國家安全戰略的核心基準,並關切地注意到進展依然緩慢的一些領域,
確認所有部門依然存在重大挑戰,包括繼續存在暴力犯罪問題,
歡迎秘書長為密切審視包括聯利特派團在內的所有維持和平行動所作的努力,強調安理會有必要按照2009年8月5日安理會主席關於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聲明(S/PRST/2009/24),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取嚴格的戰略性辦法,
表示感謝國際社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非盟)繼續提供支助,
關切地注意到販毒、有組織犯罪和非法武器尤其對次區域穩定、包括對利比里亞構成的威脅,
讚揚聯利特派團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作,繼續為維持利比里亞和平與穩定作出重大貢獻,歡迎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以及與鄰國政府密切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界地區的安全活動,
注意到評價利比里亞全國選舉委員會為籌備和舉行2011年10月的總統和議會普選所需條件的需求評估團的結論,強調利比里亞當局應在國際社會的支助下承擔起籌備和舉行選舉的責任,
歡迎在達到秘書長2006年9月12日、2007年8月9日和2008年3月19日的報告中所列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
回顧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決議並譴責任何性暴力行為,還歡迎聯利特派團與利比里亞政府密切合作,繼續努力促進和保護平民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權利,讚賞地注意到該國政府已制定了執行第1325(2000)號決議的戰略,認識到在解決基於性別的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等嚴重問題方面仍然存在挑戰,呼籲各會員國為該國政府的努力提供更多支助,
鼓勵利比里亞當局加快努力,設立國家人權問題獨立委員會,
重申仍然需要聯利特派團提供支助,以保障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的安全,但須視根據法庭工作的進展而進行的定期審查情況而定,
認定利比里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合國利比里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10年9月30日;
2. 授權聯利特派團以各種方式協助利比里亞政府舉行2011年的總統和議會普選,包括提供後勤支助,特別是為便利前往偏遠地區提供後勤支助,協調國際選舉援助,並為利比里亞機構和政治黨派營造有利於舉行和平選舉的氣氛提供支助;
3. 呼籲利比里亞當局確保最終解決選舉法律框架方面各項懸而未決的問題,包括選區的劃定以及擬議的憲法修正,以促進充分的選舉籌備工作;
4. 還贊同秘書長關於將舉行自由公正、沒有衝突的選舉作為聯利特派團今後縮編的一項核心基準的建議;
5. 重申打算授權秘書長按照第1609(2005)號決議的規定,視需要在聯利特派團與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部隊,並籲請部隊派遣國支持秘書長在這方面做出的努力;
6. 贊同秘書長在其2009年6月10日的特別報告(S/2009/299)中提出的建議,即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實施聯利特派團縮編的第三階段,2 029名部隊官兵將任滿回國,3架攻擊直升機和72輛裝甲運兵車將運回本國,縮編後,聯利特派團的兵力將為8 202人,其中7 952人駐紮在利比里亞,250人駐守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聯利特派團警察部分保持現有核定兵力;
7. 秘書長與利比里亞政府磋商之後,制定並向安理會提交一項綜合戰略計劃,協調為實現各項基準而開展的活動,並回顧安理會主席2009年7月22日的聲明(PRST/2009/23)和2009年8月5日的聲明(PRST/2009/24),其中強調必須促進建立和平、維持和平、建設和平及發展之間的統籌一致,以有效應對衝突後局勢,請秘書長在報告中指明為在利比里亞採取一種聯合國協調統一的做法而取得的進展,尤其是指明在實現建設和平目標方面存在的重大差距;
8. 強調務必定期更新軍事行動概念和接戰規則,使其完全符合本決議各項規定,並請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9. 還請秘書長繼續監測核心基準方面的進展,尤其是2011年選舉籌備工作的進展,以及利比里亞國家警察能力建設方面的進展,並定期向安全理事會報告;
10. 呼籲利比里亞政府與聯利特派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國際夥伴協調,加倍努力,發展充分獨立運行的國家安全和法治機構,並為此鼓勵在執行所有安全和司法發展計劃(包括秘書長2009年8月10日的報告(S/2009/411)第29段提到的利比里亞國家警察戰略計劃)方面取得協調一致的進展;
11. 還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實地情況,並至遲於2010年8月15日就第2和第9段所述問題提交一份報告;
12.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618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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