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4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8(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9(2010)號決議
2010年11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642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0(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幾內亞比紹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特別是其第1876(2009)號決議,
表示深切關注幾內亞局勢的持續不穩定,特別是缺乏對武裝部隊的文職監督和控制,且2010年4月1日事件後仍有缺少適當法律程序的拘留,
着重指出這種事態發展表明政治局勢脆弱不堪,有損於幾內亞比紹境內鞏固和平與穩定的努力以及法治,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幾內亞比紹境內毒品販運活動和有組織犯罪愈演愈烈,對國家和次區域的安全與穩定構成威脅,
認識到需要採取共同分擔責任的辦法,在來源國、過境國和最後目的地國解決毒品販運問題,
重申幾內亞比紹政府以及所有利益攸關者必須繼續致力於通過真正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實現全國和解,尊重憲法秩序,推行安全部門改革,促進法治和人權,消除有罪不罰現象以及打擊非法販毒,
着重指出安全部門改革的重要性,並重申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繼續支持幾內亞比紹的長期安全與發展,尤其是在安全部門改革、司法和建立政府處理非法販毒問題能力方面,
重申區域和次區域合作對於應對幾內亞比紹面臨的挑戰的重要性,為此欣見非洲聯盟(非盟)委員會任命了一個特別代表,非盟駐幾內亞比紹聯絡處已經設立並開始工作,
欣見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葡語共同體)努力支持幾內亞比紹國防和安全部門的改革,鼓勵國際社會繼續參與應對該國的主要挑戰,
鼓勵有關利益攸關方繼續參與應對該國在治理和建設和平方面的主要挑戰,
欣見2010年9月20日馬拉姆·巴卡伊·薩尼亞總統寫信給西非經共體,請求予以支持和援助,以推行幾內亞比紹的安全部門改革,
強調幾內亞比紹政府在安全、保護本國平民、建設和平和國家的長期發展方面負有首要責任,
回顧安理會感謝建設和平委員會和聯合國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聯幾建和辦)開展工作,協調聯合國和國際夥伴為幾內亞比紹提供的援助,
重申安理會全面承諾鞏固幾內亞比紹的和平與穩定,
1. 決定第1876(2009)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聯合國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綜合辦事處(聯幾建和辦)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11年12月31日;
2. 注意到秘書長2010年10月25日關於幾內亞比紹的報告(S/2010/550)和報告中的建議,並欣見聯幾建和辦開展的活動;
3. 秘書長制定一項戰略工作計劃,列入用于衡量和跟蹤聯幾建和辦任務執行進展情況的適當基準;
4. 敦促幾內亞比紹政府和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共同努力,鞏固該國的和平與穩定,為開展真正和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和實現全國和解進一步做出努力,並請秘書長支持這些努力,包括通過秘書長特別代表提供支持;
5. 敦促幾內亞比紹武裝部隊成員,特別是其領導人,尊重憲法秩序、文官統治與監督以及法治和人權,不干涉政治事務,保障國家機構以及廣大民眾的安全,並充分參加國防和安全部門改革;
6. 還敦促幾內亞比紹政治領導人不讓軍隊和司法機構插手政治,並呼籲他們採用法律與和平手段解決分歧;
7. 籲請幾內亞比紹政府完成對2009年3月和6月政治暗殺的調查,並確保調查結果和全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是可信透明的,並符合國際公認標準,確保那些應對犯罪行為負責的人受到起訴,以追究其責任;
8. 秘書長協助完成這些調查,並協助為在幾內亞比紹消除有罪不罰現象以及促進法治和憲法秩序而做出的全面努力;
9. 呼籲幾內亞比紹政府確保對那些應對犯罪行為、例如政治謀殺和販運毒品負責的人提起的起訴充分尊重適當程序,並呼籲非盟、西非經共體、歐洲聯盟(歐盟)、葡語共同體和雙邊夥伴支持這些努力;
10. 再次呼籲幾內亞比紹當局立即釋放所有在2010年4月1日事件中被拘留的人,或在充分尊重適當程序的情況下起訴他們,釋放那些仍然在押的最近獲判無罪的人;
11. 欣見西非經共體和葡語共同體結成夥伴關係,期望西非經共體最後批准國防軍參謀長起草的路線圖,以便除其他外,在安全部門改革的框架內作為穩定該國政治和安全環境工作的一部分,為幾內亞比紹國家機構提供培訓和保護,並請秘書長通過其特別代表向安理會提交全面信息,詳細說明執行西非經共體路線圖的擬議模式、時間安排和資源;
12. 秘書長與西非經共體和葡語共同體聯繫,共同評估為在路線圖獲西非經共體批准後立即實施提供支持所需要的資源,包括協同有關夥伴、其中包括非盟、歐盟、西非經共體和葡語共同體成員國籌集必要資源的最佳方式;
13. 秘書長通過其特別代表對路線圖的實施提供政治支持;
14. 敦促幾內亞比紹政府繼續解決腐敗問題,包括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幾內亞比紹創造有助於執行西非海岸倡議的環境,並敦促有關國家實體通過適當機制在幾內亞比紹建立一個打擊跨國犯罪機構;
15. 敦促國際社會,包括建設和平委員會和非盟、歐盟、西非經共體和葡語共同體等區域機構,並酌情包括雙邊夥伴,增加向西非海岸倡儀提供的政治和財政支持,以打擊威脅幾內亞比紹和次區域和平與穩定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和販毒活動;在這方面欣見西非經共體與聯合國、歐盟和其他夥伴承諾立即執行西非經共體關於販毒和有組織犯罪的區域行動計劃,包括有針對性地制裁那些經查為犯罪網絡成員或是支持犯罪網絡的人的方案,並商定不斷積極審查這一局勢和考慮採取適當行動;
16. 秘書長通過其駐幾內亞比紹特別代表繼續支持幾內亞比紹做出努力,有效協調國際援助,以便根據文官全面控制軍隊的原則,根據威脅綜合評估結果,進行可信的安全部門改革,同時考慮到歐盟和其他國際行為者已經在這個方面進行的工作;
17. 建設和平委員會繼續支持落實幾內亞比紹的建設和平優先事項,繼續就如何消除幾內亞比紹建設和平的主要障礙,特別是安全部門改革和打擊販毒活動的主要障礙,向安全理事會提供諮詢意見,並不斷向安理會通報在幫助解決這些問題方面的最新進展;
18. 鼓勵秘書長特別代表繼續努力加強聯合國實地工作的一體化和效力,以支持落實幾內亞比紹政府和人民在穩定、和平和發展方面的優先事項;
19. 強調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決議確認婦女在防止和解決衝突以及在建設和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着重指出,在執行聯幾建和辦任務的所有內容時均應考慮到兩性平等因素,鼓勵聯幾建和辦為此與國家當局及有關利益攸關方合作,增進婦女在建設和平過程中的參與;
20. 秘書長每四個月報告執行本決議以及第1876(2009)號決議規定的聯幾建和辦任務的進展,包括在第一次報告中詳細說明進行第12段所述聯合評估以及路線圖獲西非經共體批准後實施工作的進展;
2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42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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