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16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166(2014)號決議 S/RES/2166(2014) 2014年7月21日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7221次會議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安全理事會,
痛惜一架國際航班民用飛機,即馬來西亞航空公司 MH17 航班飛機,於 7 月 17 日在烏克蘭的頓涅茨克州墜落,致使機上 298 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喪生,
重申國際法規則禁止危及國際民航安全的暴力行為,強調必須追究那些違反這些規則的人的責任,
回顧安理會 2014 年 7 月 18 日新聞談話,
強調必須按照國際民航準則對這次事件進行全面、徹底和獨立的國際調查,為此注意到,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在飛機事故和事件調查方面起關鍵作用,歡迎國際民航組織在烏克蘭請它及其他方面提供援助後,決定派出一個小組,協同烏克蘭國家民航飛機事件和事故調查局進行這一調查,
嚴重關切的是,烏克蘭境內的武裝團體阻礙有關調查主管機構、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駐烏克蘭特別監察團及協助調查的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代表按照民航組織程序及其他既定程序立即、安全、有保障和不受限制地出入墜機地點和周圍地區,
1.最強烈譴責 7 月 17 日有人致使馬來西亞航空公司 MH17 航班飛機在烏克蘭的頓涅茨克州墜落,導致 298 人悲慘喪生;
2.再次對這次事件受害者的家屬以及受害者原籍國的人民和政府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問;
3.支持努力按照國際民航準則對這次事件進行全面、徹底和獨立的國際調查4.確認烏克蘭正做出努力,協同國際民航組織及其他國際專家和組織,包括協同當事國和飛機註冊、運營、設計和製造國的代表以及有本國國民在 MH17 航班飛機上喪生的國家的代表,對這次事件進行國際調查,促請所有國家在接獲要求時為這一事件的相關民事和刑事調查提供協助;
5.感到嚴重關切的是,有報道稱,不能充分出入墜機地點和出入受到限制,
6.要求控制墜機地點和周圍地區的武裝團體不採取任何可能破壞墜機地點原狀的行動,包括不銷毀、移動或翻動飛機殘骸、設備、碎片、個人物品或遺體,立即允許有關調查主管機構、歐安組織特別監察團及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代表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程序及其他既定程序,安全、有保障和不受限制地進入墜機地點和周圍地區;
7.要求立即停止墜機地點周圍地區的所有軍事活動,包括武裝團體的軍事活動,以便國際調查能夠有保障和安全地進行;
8.堅持必須有尊嚴、敬重和專業地處理和搜尋受害者遺體,促請所有各方確保立即予以落實;
9.促請該區域所有國家和行為體充分配合對這次事件的國際調查,包括如第 6 段所述,立即允許不受限制地出入墜機地點;
10. 為此歡迎烏克蘭、俄羅斯聯邦和歐安組織高級代表組成的三方接觸小組 2014 年 7 月 17 日發表的聲明,要求全面落實聲明中的各項承諾;
11. 要求追究對這次事件負責的人的責任,要求所有國家充分配合追究責任的工作;
12. 敦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所有締約方最充分地遵守適用的民航安全國際規則、標準和做法,以防止再度發生這類事件,要求所有國家和其他行為體不對民航飛機採取暴力行為;
13. 歡迎秘書長表示聯合國將與這次調查充分合作,請秘書長確定聯合國可 為調查提供哪些支持,並向安全理事會報告相關事態發展;
1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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