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61號決議

2460(2019) 聯合國安理會第2461(2019)號決議
S/RES/2461(2019)
2019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6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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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94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461 (2019)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7 March 2019

第2461(2019)號決議

2019年3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849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並特別指出必須努力防止區域危機和爭端的破壞穩定影響蔓延至索馬里,

表示嚴重關切青年黨構成的持續威脅以及與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有關聯者的存在,譴責最近於2019年1月1日對聯合國大院的襲擊、3月22日和2月28日造成索馬里公民傷亡的襲擊以及區域內其他襲擊,重申決心支持努力根據適用的國際法,包括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減少青年黨在索馬里構成的威脅,

讚揚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在打擊青年黨鬥爭中英勇無畏並作出犧牲,讚揚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安全保障,認識到非索特派團提供的安全保障在現階段仍至關重要,

強調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通過提供戰略諮詢和斡旋、能力建設和協調國際夥伴的支助,在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及其聯邦成員州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指出這項任務是對非索特派團、聯合國索馬里國家工作隊的任務以及其他國際夥伴所提供支持的補充,

讚揚聯索援助團通過執行任務發揮作用,重申對索馬里聯邦政府驅逐負責索馬里問題的秘書長特別代表尼古拉斯·海索姆的決定感到遺憾,還重申期待索馬里與聯合國、包括在新的秘書長特別代表任命後與其充分合作,在此方面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合國最近承諾深化夥伴關係,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副特別代表雷塞東·澤嫩加、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索馬里問題特別代表兼非索特派團團長弗朗西斯科·卡埃塔諾·何塞·馬德拉,

表示關切「索馬里蘭」與邦特蘭之間關係繼續緊張,着重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必須致力於開展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以支持和平解決威脅國內和平與安全的爭端,

着重指出在2020/21年度一人一票選舉之前達成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辦法至關重要,必須迅速落實共同商定的相互問責框架中的政治、經濟和安全重要階段,執行有明確目標日期且基於條件的過渡計劃,以期將安全主要責任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和部隊,執行國家安全架構實施計劃,這些框架和計劃共同為完成政治路線圖奠定了政治、發展和經濟重要階段,確認索馬里聯邦政府負有與聯邦成員州密切合作達到這些重要階段的首要責任,特別指出有效執行和相互問責的重要性,強調聯索援助團在支持執行工作方面的核心作用,並着重指出,以政治解決為基礎、有能力、負責任、可接受和負擔得起的安全和司法部門是索馬里長期和平的關鍵組成部分,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2018年初在安全部門、經濟和政治改革方面取得進展,知悉索馬里聯邦政府承諾深化聯邦制,承諾在2020/2021年舉行充分包容、可信、和平並確保所有索馬里人都有代表的一人一票選舉,以及對現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監測方案和基於條件的過渡計劃的承諾,

表示關切在鞏固索馬里聯邦制度以及最終確定和由議會通過選舉法方面出現重大延誤,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議會努力最終確定選舉法,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最近訪問朱巴蘭,特別指出在權力和資源共享、憲法審查、財政聯邦制以及選舉法律框架的制定和實施等關鍵優先事項方面取得進展的重要性,所有這些都要求達成政治協議,以此作為聯邦議會立法的基礎,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以2017年5月8日核准的索馬里國家安全架構以及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和出席2017年5月11日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的所有國際夥伴通過的《安全契約》為基礎,於2018年制定了一項有明確目標日期且基於條件的過渡計劃,以期逐步將安全職責從非索特派團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和部隊,歡迎「治安新模式」的實施有一些進展,

表示關切國家安全架構和過渡計劃的實施有所推遲,強調指出索馬里安全部隊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必須滿足過渡計劃中的條件,包括按照非索特派團的任務規定與非索特派團開展聯合行動,促請索馬里領導人就相關未決問題達成進一步政治協議,以便國家安全架構的落實,重申全面安全辦法作為協調國際社會與索馬里聯邦政府就安全部門改革互動協作的關鍵機制所具有的重要性,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境內乾旱和曠日持久的衝突所致的持續人道主義危機,還表示關切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眾多,最強烈地譴責襲擊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的行為,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和聯合國作出努力,捐助方作出反應和提供慷慨支助,應對人道主義危機和持續支持人道主義應急計劃,鼓勵與國際和國家人道主義行為體進一步合作緩解迫切需要並幫助加強復原力,包括為境內流離失所者這麼做,

譴責繼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包括在衝突中侵害兒童和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行為,回顧2017年12月10日《關於聯合國保護平民問題的報告》和2017年《關於索馬里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7/2),表示關切西南州選舉前的暴力行為和西南州警察部隊的據稱行為,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充分調查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指出需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消除有罪不罰現象,追究應對索馬里境內所有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侵犯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承擔責任者的責任,重申支持聯合國對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和性虐待實行零容忍,

認識到氣候變化、生態變化和自然災害等因素對索馬里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包括乾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糧食不安全等不利影響,強調相關政府和聯合國需要針對這些因素妥善進行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戰略,並回顧S/PRST/2011/15安理會主席聲明,

1. 決定將第2158(2014)號決議第1段規定的聯索援助團任務的期限延至2020年3月31日;

2. 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團體青年黨最近的襲擊,包括在區域內的襲擊,以及2019年1月1日對摩加迪沙聯合國大院的恐怖主義襲擊,此次襲擊導致3名聯合國人員和承包商受傷,鼓勵聯合國繼續與索馬里聯邦政府和非索特派團協力加強聯合國大院的安保;

3. 聯索援助團根據聯合國安全要求並在安全局勢允許情況下維持和加強其在各個聯邦成員州派駐的力量,歡迎聯索援助團、聯合國索馬里支助辦公室(聯索支助辦)、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非索特派團之間的牢固關係,着重指出所有實體都必須繼續在各級進一步加強這種關係,包括通過高級領導協調論壇加強關係;

4. 表示深為讚賞聯索援助團按照第2158(2014)號決議第1段的規定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特別是在制定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辦法和籌備2020/2021年包容各方的一人一票選舉、州一級選舉、憲法審查進程、調解、預防和解決衝突、發展獨立的警察和聯邦司法系統、加強法治和安全部門改革以及協調在反腐敗問題上的能力建設支助等方面;

5. 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加快由索馬里政府主導、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為此通過國家安全委員會機制在索馬里聯邦政府與聯邦成員州之間定期進行高級別對話、與議會進行定期高級別對話並進行包容各方的對話,還請聯索援助團在此方面提供支持;

6. 強調需要在全國各地實現和解,包括部族間和解和部族內和解,以此作為實現穩定的長期辦法的基礎,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地方、地區和國家各級進行和解會談,肯定在最終確定民族和解框架方面取得進展,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西南州處理西南州選舉前侵犯踐踏人權的指控,敦促聯邦政府與「索馬里蘭」恢復對話,並請聯索援助團繼續與合作夥伴密切合作支持這些努力;

7.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2018年6月5日就代表制達成《拜多阿協議》,並歡迎在國家以下一級設立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辦公室,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議會在2019年年中前最後確定和通過選舉法,確保即將舉行的聯邦成員州選舉符合索馬里的國際義務和承諾;

8. 着重指出聯索援助團應與聯索支助辦協作,向索馬里聯邦政府提供政治和技術支助以及業務和後勤支助,以在2020/2021年舉行包容、和平、自由和公正的一人一票選舉,特別是在國家和國家以下各級支持全國獨立選舉委員會根據其「2017-2021年戰略計劃」履行憲法規定的任務,包括在2020年第一季度結束前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選民登記,開展投票活動並協調對索馬里的國際選舉支助;

9. 重申包括婦女、青年、殘疾人、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在內的所有索馬里人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預防和解決衝突、建設和平及選舉的重要性,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增加婦女和青年在各級決策層的代表性和參與度,並請聯索援助團繼續提供這方面的技術諮詢和能力;

10. 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在滿足現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工作人員監測方案的要求方面取得進展,鼓勵索馬里聯邦政府繼續履行《索馬里新夥伴關係》所述承諾,實行健全、透明和負責任的財政管理,包括採取收入調動、資源分配、預算執行和反腐敗措施,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建立資源管理和權力分享框架,聯索援助團繼續與夥伴合作,提供支持和戰略性政策諮詢,以加強政府提供服務和吸引投資的能力,幫助推動索馬里在與國際金融機構關係正常化和債務減免方面取得進展;

11. 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聯索援助團、國際夥伴、非索特派團和聯索支助辦的支持下,加快實施關鍵的安全部門改革,包括落實包含軍事和文職部分的統一的國家安全架構,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恢復執行有明確目標日期的過渡計劃,以逐步將安全責任從非索特派團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和部隊,組建和整合有能力、負擔得起、可接受和負責任的地區和聯邦部隊,並建立有效和負責的法治機構,以期承擔起提供全面安全保障的首要責任,提醒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應履行承諾,就安全部門改革開展定期對話,並着重指出投資建立有效和負責任的法治機構的重要性;

12. 欣見索馬里聯邦政府完成了地區部隊行動準備情況評估,並完成了索馬里國民軍生物特徵登記,使索馬里聯邦政府能夠定期支付薪金,還欣見在執行「治安新模式」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

13. 還着重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與國際夥伴合作進行商定且由索馬里主導的政治和安全改革的重要性,歡迎包括新捐助者在內的國際夥伴承諾根據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達成的《安全契約》提供支助,確認相互商定的夥伴關係協調機制對於商定優先事項以及協調資源和支助仍然至關重要,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根據全面安全辦法振興協調結構,並請聯索援助團通過協調和戰略諮詢提供支助,以加快執行全面安全辦法;

14. 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聯索援助團和聯索支助辦在執行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方面繼續開展並加強合作,聯索援助團支持聯合國各實體確保聯合國全系統在向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門提供的所有支助中執行人權盡職政策,特別注重加強與索馬里聯邦政府的互動協作,包括注重緩解措施;

15. 強調必須確保安全部門改革的所有步驟以及為打擊恐怖主義而採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索馬里根據國際法,特別是根據適用的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難民法承擔的義務,包括終止和防止在武裝衝突中招募、再招募和使用兒童的義務,聯索援助團與國際夥伴協調,繼續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執行索馬里防止和打擊暴力極端主義國家戰略與行動計劃,以加強索馬里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的能力,促請索馬里加入各項國際反恐公約和議定書;

16. 表示關切青年黨及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關聯者等實施的所有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衝突中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行為,促請所有各方遵守國際法規定的義務,履行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保護平民,避免或無論如何儘量減少平民傷亡,還重申迫切需要而且必須追究所有應對這些違法侵權行為負責者的責任;

17. 強烈譴責繼續發生侵害和虐待兒童行為,包括繼續招募和使用兒童、強姦和性暴力侵害及綁架兒童,尤其是青年黨在索馬里實施的這些行為,敦促衝突各方採取適當措施制止和防止進一步發生這種侵害和虐待行為並查明此類行為的責任人,將被釋放或以其他方式脫離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的兒童視為受害者,停止違反適用的國際法而以國家安全罪名拘留兒童,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充分執行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2012年簽署的行動計劃、索馬里國民軍關於在行動前、行動中和行動後保護兒童權利的指揮令以及關於移交兒童的標準作業程序,特別指出需要加強保護兒童的法律和行動框架,包括加入《公約任擇議定書》;

18. 讚揚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和聯合國人道主義機構及其人道主義夥伴努力向最需要者提供援助,鼓勵包括捐助者在內的所有夥伴在2019年繼續開展人道主義工作,強烈譴責任何濫用或阻撓人道主義援助的行為,包括襲擊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的行為,再次要求各方遵循人道主義原則,給予並協助提供充分、安全、快速和不受阻礙的通行便利,包括拆除非法檢查站和消除行政障礙,以便及時為索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眾提供援助,着重指出對國際人道主義支助進行適當核算的重要性;

19.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境內流離失所者不斷遭到強行驅逐,強調指出任何驅逐都應符合相關的國家和國際框架,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及所有相關行為體對境內流離失所問題採取持久解決辦法,並在國際社會支持下,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地回返創造有利條件;

20. 讚揚索馬里聯邦政府簽署《殘疾人權利公約》,並讚揚《國家殘疾人機構法案》於2018年12月簽署成為法律,着重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需要加快擇優任命國家人權專員,加快設立憲法法院和使司法事務委員會投入運作,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執行旨在保護人權以及調查和起訴侵犯或踐踏人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及衝突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犯罪行為人的立法,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在聯合國支持下,加速執行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和「國家行動計劃」,聯索援助團繼續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技術諮詢和能力建設支助,並支持索馬里聯邦政府在索馬里促進和保護人權;

21. 聯合國和索馬里聯邦政府及聯邦成員州對於他們在索馬里的方案考慮到氣候變化、其他生態變化和自然災害等因素的不利影響,包括開展與這些因素有關的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戰略,並請秘書長在規定的報告中酌情提供此類評估的資料;

22. 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查明並報告達到關鍵政治基準方面的進展情況,包括口頭通報最新情況和至少提交四次書面報告,第一次書面報告至遲於2019年5月15日提交,之後每隔90天提交下一次報告;

2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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