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84號決議

2483(2019) 聯合國安理會第2484(2019)號決議
S/RES/2484(2019)
2019年8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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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484 (2019)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August 2019

第2484(201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9年8月29日第8607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馬里局勢的所有決議、主席聲明和向新聞界發表的談話,

重申對馬里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強調馬里當局負有保障馬里全境穩定與安全的首要責任,特別指出國家自主把握和平與安全相關舉措的重要性,

回顧馬里和平與和解協議》(《協議》)相關條文促請安全理事會全力支持該協議,密切監測執行情況,必要時對阻礙履行《協議》所載承諾或妨礙實現《協議》所載目標的任何人採取措施,

確認過去一年比《協議》簽署後頭幾年取得了更多進展,那些年的執行進展特別緩慢,注意到一定程度的政治意願和國際壓力、包括制裁可能性所帶來的壓力的綜合作用,是促成這些積極成果的一個重要因素,表示對各方持續拖延《協議》關鍵條款的全面執行非常着急,還指出執行工作不斷拖延造成政治和安全真空,危及馬里的穩定和發展以及《協議》的可行性,強調指出需要增強《協議》執行工作的自主精神和優先次序,並強調指出婦女充分、有效和切實參加《協議》所設機制以支持和監測《協議》執行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回顧2480(2019)號決議相關規定敦促馬里各方立即採取具體行動,在馬里穩定團當前任務期結束前落實該決議第4段所列優先措施,鼓勵第2374(2017)號決議所設專家小組(「專家小組」)通過定期報告和臨時通報,查明這些優先措施可能未得以執行的責任方,並表示如果這些優先措施在馬里穩定團當前任務期結束前未得以執行,則打算根據第2374(2017)號決議對如此阻礙或威脅《協議》執行工作的個人和實體採取應對措施,

強調指出《協議》所有簽署方對穩步推進《協議》執行工作共同負有首要責任,

表示注意到安全理事會關於馬里的第2374(2017)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委員會」)2018年12月20日和2019年7月10日的決定,即把若干個人列入依照第2374(2017)號決議對其採取措施的個人和實體名單(「2374制裁名單」),還表示注意到委員會打算在第2480(2019)號決議第4段所列優先措施得到充分執行並且被指認者停止所有非法活動的情況下,考慮將這些人從2374制裁名單中除名,包括被列入案情說明者,同時強調指出,安全理事會還沒有看到足以做此考慮的必要進展,

重申,被列入2374制裁名單的個人或實體在從名單上除名之前,且在不影響第2374(2017)號決議第2、5、6和7段規定的豁免情況下,不得受益於部署在馬里的聯合國各實體提供的任何財政、業務或後勤支助,

表示注意到專家小組的最後報告(S/2019/636),

指出專家小組與在馬里開展業務的所有其他聯合國實體在各自任務規定和能力範圍內繼續合作和交流信息的重要性,

認定馬里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374(2017)號決議第1至7段規定的措施續延至2020年8月31日;

2. 重申,根據第2374(2017)號決議第8和9段的規定,這些措施應適用於委員會指認的個人和實體;

3. 決定將第2374(2017)號決議第11至15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以及第2374(2017)號決議第16段對馬里穩定團提出的要求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表示打算至遲於2020年8月31日審查這一任務,並就任務期限是否進一步延長採取適當行動,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酌情利用專家小組現任成員的專長,儘快採取必要行政措施重新設立專家小組;

4. 專家小組經與委員會討論後,至遲於2020年2月29日向安理會提交中期報告,至遲於2020年8月15日提交最後報告,並酌情在兩次報告間隔期間定期通報最新情況;

5. 重申2374(2017)號決議列明的報告和審查規定;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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