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20號決議

2519(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20(2020)號決議
S/RES/2520(2020)
2020年5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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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20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May 2020

第2520(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於2020年5月29日通過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重申青年黨對索馬里及其鄰國的穩定構成嚴重威脅,譴責青年黨在索馬里境內外發動的襲擊,表示深為關切青年黨襲擊造成平民死亡,還表示關切索馬里境內存在親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的行為體,注意到青年黨構成的威脅正在演變,要削弱青年黨並建設和保持和平,便需要區域團結、通盤戰略、重組支持力量、注重穩定工作、加強多種途徑的努力及在相關行為體之間採取綜合一致的做法,

着重指出安理會承諾進一步加強索馬里的安全機構和部隊,使它們朝着在本國領土行使全面的權力並在安全行動中發揮主導作用的方向發展,

對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人員在打擊青年黨過程中表現出的勇敢無畏和作出的犧牲表示敬意讚揚非索特派團為在索馬里建立持久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

歡迎過去一年取得的進展,包括從青年黨手中收復了更多領土,培訓索馬里安全和警察部隊,採取步驟深化索馬里安全部門改革,如完成了索馬里安全部隊的生物特徵登記,以及最後確定了索馬里-非洲聯盟-聯合國聯合評估威脅事宜,

歡迎聯合國索馬里支助辦公室(聯索支助辦)向非索特派團和聯合國索馬里援助團(聯索援助團)提供支持,還歡迎聯索援助團提供政治支持、非洲聯盟和索馬里努力召集主要利益攸關方討論2021年後向索馬里提供國際安全支助的相關問題、國際夥伴提供政治和財政支持,歡迎索馬里和聯合國承諾進一步加強關係,重申大力合作以及非索特派團內部統一指揮和控制的重要性,還重申與所有主要夥伴之間透明度和問責制的重要性,

着重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與聯邦成員州之間必須達成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方案,重申必須通過行動、支持和機構建設活動,全面執行索馬里主導的過渡計劃中所列各項任務,該計劃規定把安全責任從非索特派團逐步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和部隊,並着重指出安理會期望索馬里當局制定明確的2021年後安全願景,並就這一願景尋求夥伴的支持,

在這方面着重指出,在2019年相互問責框架內所承諾並以2017年索馬里問題倫敦會議商定的《安全契約》內承諾為基礎的第2472(2019)號決議第1和24段概述的優先措施和承諾遲遲未得以執行,進一步鼓勵在執行這些措施方面取得進展,

強調索馬里聯邦政府與聯邦成員州之間充分合作的重要性,指出所有各方都有責任改善合作並參與聯邦政府主導的討論,特別指出充分合作將推動國家優先事項取得進展,包括:落實國家安全架構;執行索馬里主導的過渡計劃中規定的任務;實施進一步的金融改革;審查憲法;在2020年底或2021年初舉行及時的選舉,

譴責索馬里境內違反和踐踏國際人權法以及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促請各方充分遵守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還回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關於索馬里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7/2),

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人道主義局勢和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影響,認識到這一大流行病給索馬里的衛生系統、社會經濟和人道主義局勢帶來深刻挑戰,呼籲提供必要的人道主義援助以支持索馬里,讚賞地注意到非索特派團和聯合國採取措施,在保持業務連續性的同時確保非索特派團和聯合國人員的安全保障,呼籲繼續努力減輕這一大流行病的影響,並歡迎非索特派團發揮作用,支持索馬里主導的災害管理和救濟努力以及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創造有利條件的努力,

重申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在建設和平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強調指出必須讓婦女充分、有效、切實參加和參與各級維持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所有努力,並且需要加強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的決策和領導作用,

強調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合國需要針對氣候變化、其他生態變化、自然災害、能源獲取和影響索馬里穩定的其他因素適當進行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戰略,

表示注意到2019年非洲聯盟-聯合國對非索特派團的聯合審查、2020年5月7日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公報以及2020年5月13日秘書長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報告(S/2020/398),

認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緊急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在過渡方面取得進一步進展,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承諾在2020年9月底之前修訂索馬里主導的過渡計劃,與夥伴對接各項任務,並商定所有主要利益攸關方的明確作用;

2. 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採取以下具體行動,落實2019年相互問責框架中對索馬里安全至關重要並可為2021年後國際社會支持索馬里安全部門的有關決定提供重要參考的優先措施:

(a) 就資源和權力分享、建立治理和監督結構以及劃分索馬里各安全機構的職責達成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方案;

(b) 恢復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定期會議,或採取替代參與機制;

(c) 與非索特派團、聯索支助辦和聯索援助團協調,加快選舉的技術和安全規劃工作,以便在2020年末或2021年初舉行自由、公平、和平、透明、及時、可信和包容的一人一票選舉,使儘可能多的公民能夠投票;

(d) 制定並着手實施一項可實現、有時限和經過協調的部隊組建計劃,以組建有能力、負擔得起、接受問責和可接受的部隊,並將地區部隊併入聯邦武裝部隊和成員州警察部隊;

3. 重申單靠軍事手段無法擊敗青年黨和其他武裝反對派團體,在這方面,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非索特派團、聯合國和國際夥伴更緊密合作,採取協作性、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和有利穩定的全面安全辦法,並促請國際夥伴為索馬里聯邦政府提供支持,以打擊青年黨的融資、採購和宣傳努力;

4. 回顧安理會支持過渡計劃所列各項任務,並特別指出2019年聯合審查的建議,即應主要從過渡的角度看待非索特派團的戰略任務和優先事項;

5. 着重指出安理會打算評估為幫助索馬里準備好到2021年底並在2021年之後在安全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所需的安全支持,並根據以下情況就非索特派團的重組作出決定:(1)非洲聯盟、索馬里聯邦政府、歐盟和相關國際夥伴分享的信息;(2)上文第2段概述的優先措施的執行情況;(3)第2472(2019)號決議第34段規定並經本決議第38段修改的獨立評估報告的結果;

6. 着重指出有必要對索馬里主導的政治和安全改革採取協調一致的辦法,因此促請:

(a) 索馬里聯邦政府儘早舉行全面安全辦法或替代機制的定期高級別會議,以此推進和領導戰略協調工作,非索特派團、聯索援助團、聯索支助辦、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加強各級協調與協作;

(b) 國際和區域夥伴與聯索援助團協調,通過全面安全辦法,包括軍事協調機制和其他相關機制,根據《安全契約》開展協作並更好地調整對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的支助,使最新過渡計劃中規定的任務得到實施,包括在警察和軍隊的輔導、培訓、裝備、能力建設和薪酬方面;

(c) 索馬里聯邦政府、聯邦成員州、非索特派團、聯合國、非洲聯盟和相關夥伴,在索馬里聯邦政府主導下,加強全面的聯合規劃、協調、信息共享和戰略溝通,索馬里聯邦政府、非索特派團和聯索支助辦根據索馬里主導的最新過渡計劃所列任務,就過渡地點、聯合行動和穩定活動開展包容各方的統籌規劃;

7. 特別指出所有利益攸關方需考慮到安全責任移交索馬里期間每個地點的安全局勢,並妥善考慮到任何軍事行動之前、期間和之後保護平民和減輕風險的必要性,着重指出,所有聯合行動和過渡、戰略和行動決定應從一開始就由索馬里安全部隊、索馬里當局和非索特派團在酌情與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夥伴協調的基礎上商定,重申警察和司法部門在實現穩定的努力中、在籌備和舉行選舉方面以及作為過渡後的中央安全行為體的關鍵作用;

8. 敦促索馬里聯邦政府在國際社會的協調支持下制定一項明確的戰略計劃,以組建新的索馬里安全部隊,整合來自聯邦成員州的部隊,並培訓和裝備現有和新組建的聯邦部隊,非洲聯盟和聯索援助團向非索特派團提供更多支持,以便非索特派團向索馬里國民軍提供作戰輔導支持,着重指出部署這些部隊對於執行最新過渡計劃所列任務的重要性;

非索特派團

優先事項和任務

9. 決定授權非洲聯盟成員國繼續部署19626名非索特派團軍警人員直至2021年2月28日,其中包括至少1040名非索特派團警務人員(含5支建制警察部隊),支持為計劃於2020年底或2021年初舉行的選舉作出安全準備,根據索馬里主導的最新過渡計劃執行任務,並向索馬里安全部隊移交安全職責;

10. 還決定授權非索特派團在全面遵守各參與國根據國際人道法和國際人權法等國際法承擔的義務和充分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的情況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規定任務;

11. 決定授權非索特派團在索馬里接手安全責任之前的過渡期間,按照過渡計劃的規定和與索馬里聯邦政府的商定,實現以下戰略目標:

(a) 安全責任從非索特派團逐步移交給索馬里安全部隊,使索馬里安全機構到2021年能夠發揮主導作用;

(b) 減輕青年黨和其他武裝反對派團體構成的威脅,以期建立一個穩定、實行聯邦制、主權完整和統一的索馬里;

(c) 協助索馬里安全部隊為各級政治進程、穩定工作、和解與建設和平提供安全保障,並向索馬里警察和當局提供相關支助,在選舉籌備期間創造安全的環境,旨在將安全責任完全移交給索馬里安全機構;

12. 決定授權非索特派團執行以下優先任務以實現這些目標:

(a) 繼續在非索特派團行動構想所述各區派駐人員,優先向索馬里聯邦政府確定的各人口中心派駐人員,並根據索馬里主導的最新過渡計劃進行重組;

(b) 在安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重組非索特派團並修訂任務,以支持最新過渡計劃,並在非索特派團核定人數上限內考慮增加警務人員;

(c) 輔導和協助索馬里安全部隊,包括對索馬里軍隊進行戰備輔導,並在必要時輔導和培訓索馬里警察;

(d) 與索馬里安全部隊協作,協助保障和持續維護關鍵補給路線,包括通往從青年黨手中收復地區的補給路線的安全,並在此方面與穩定與和解行為體協調,特別是為了那些對改善人道主義狀況(可能包括運送必要商品以滿足平民基本需求)至關重要的補給路線、對非索特派團後勤支助極為重要的補給路線以及支持實施過渡計劃的關鍵補給路線,特別指出提供後勤保障仍是聯合國與非洲聯盟的共同責任;

(e) 酌情協助索馬里安全部隊保障索馬里當局能夠履行政府職能,包括與內政、聯邦事務與和解部以及社區復原及擴展國家權力和問責機制小組協力促進穩定、和解、建設和平、選舉籌備工作和重要基礎設施安保;

(f) 開展支持最新過渡計劃的聯合規劃和有針對性的進攻行動,包括與索馬里安全部隊聯合開展行動,以打擊和削弱青年黨和其他武裝反對派團體,並採取行動減輕簡易爆炸裝置構成的威脅;

(g) 酌情保護非索特派團人員、設施、裝置、裝備和任務,並保障其人員以及履行安全理事會規定職能的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h) 與聯合國和索馬里聯邦政府協調,作為過渡之舉酌情接收叛逃者;

(i) 按照第2111(2013)號決議第18段和第2182(2014)號決議第6段的要求,支持和協助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執行全面禁止從索馬里出口木炭的禁令,並記錄和協助檢查被扣押的設備,包括小武器和輕武器;

13. 非洲聯盟(非盟)繼續根據索馬里主導的最新過渡計劃,並與索馬里聯邦政府、聯合國和主要夥伴密切協作,制定和更新行動構想;

14. 非盟加強非索特派團特遣隊之間的監督和業務協調,加強包括航空資產在內的特派團輔助部隊運作的指揮、控制和問責,以便能夠根據非索特派團的重組在各區建立和運作機動部隊,確保均在區和部隊指揮官領導下作出協調一致的行動決策,確保所有戰力實現手段和倍增手段都在部隊指揮官的指揮下調配使用,並確保就業務決策與適當的索馬里和國際夥伴進行有效協商;

15. 支持非盟2019年進行的裝備審查,敦促非盟在聯合國支持下,考慮到部隊單位要求說明,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在2020年9月之前完成裝備審查,以加強非索特派團的業務能力,填補資源需求缺口,加強部隊保護以執行規定任務,並進一步鼓勵會員國支持非盟調集所需資源和設備,包括為此根據裝備審查中提出的可落實建議向非索特派團信託基金提供不帶條件的財政捐款;

16. 敦促部署其餘文職人員,為非索特派團軍隊和警察過渡和縮編任務提供全力支持;

17. 大力着重指出非索特派團部隊在執行任務時仍必須全面遵守各參與國根據國際法承擔的義務,包括關於保護平民、特別是保護婦女和兒童的義務,必須與聯索援助團和聯索支助辦合作,在行動的籌備、進行和審查階段執行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調查政策(人權盡職調查政策);促請非索特派團進行並促請非盟確保定期監測、及時和徹底調查和報告違反和踐踏國際人權法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指控,確保在透明度、行為和紀律方面達到最高標準,並使其程序與聯索援助團協調一致,歡迎非盟在制定合規框架方面取得進展,敦促部隊派遣國和警察派遣國加強與非盟和聯合國的合作,以確保非索特派團合規和問責措施的成效;

18. 非索特派團加強各區向平民傷亡情況跟蹤、分析和處理小組報告的統一性,並採取進一步舉措確保減輕影響措施到位,着重指出必須確保與包括聯合國在內的相關行為體分享信息,必須將信息納入非索特派團報告並反映在行動準則和計劃中,部隊派遣國和警察派遣國與人道主義、人權和保護工作行為體協作,全力支持該小組;

19. 重申非索特派團對性剝削和性虐待採取零容忍政策的重要性,在這方面非盟及部隊派遣國和警察派遣國進行人員篩查,開展風險評估,向人員提供所有相關培訓,保護舉報虐待行為的倖存者並支持對倖存者的救濟和支持他們康復,及時調查指控以追究施害者的責任,遣返有可信證據表明普遍或整體存在性剝削或性虐待行為的部隊,還請非盟在這方面與聯合國密切合作;

20. 大力鼓勵努力增加部隊派遣國和警察派遣國部署到非索特派團的女性軍警人員的百分比,敦促非索特派團確保婦女充分、有效和切實參與特派團各項業務,並在執行任務期間始終考慮到性別平等視角;

後勤和財政支助

21. 秘書長在第2245(2015)號決議執行部分第2段規定的基礎上,繼續通過聯索支助辦為聯索援助團、非索特派團軍警人員和70名非索特派團文職人員提供完全符合人權盡職調查政策的一攬子後勤支助,並增加對13900名索馬里安全部隊人員的支助,其中包括適當比例的成員州警察和聯邦警察,他們根據國家安全架構已被正式編入索馬里安全部隊並正積極參與直接執行過渡計劃的非索特派團聯合行動或協調行動,重申非索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必須與聯索支助辦共同努力以提供後勤支助,除其他外包括確保車隊和機場安全、保護平民和保護主要補給線,還請秘書長擴大聯合國對索馬里安全部隊的支持,納入培訓、裝備和輔導等方面,以應對簡易爆炸裝置的威脅;

22. 同意秘書長的意見,即監督和問責,特別是遵守人權盡職調查政策方面,是聯合國、非盟、索馬里聯邦政府和各聯邦成員州夥伴關係的基石,秘書長確保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的任何支助都嚴格遵守人權盡職調查政策,並索馬里聯邦政府和非盟儘快就聯合國向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支助的條件與聯合國達成諒解備忘錄;

23. 秘書長與非盟密切合作,支持本決議的執行,包括根據聯合國駐非洲聯盟辦事處的任務規定,就非索特派團的規劃、部署和戰略管理提供技術和專家諮詢;

24. 再次呼籲新的捐助方為以下方面提供支助:

(a) 非索特派團,按照非盟/聯合國供資報告的建議,提供額外資金用於非索特派團的部隊津貼、裝備和技術援助,並用於支持平民傷亡情況跟蹤、分析和處理小組的有效運作和支付補償;

(b) 聯合國支助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信託基金,包括為索馬里安全部隊應對簡易爆炸裝置威脅、處理小武器和輕武器擴散問題所需的培訓設備、資金和輔導以及為按第21段所述支持成員州警察和聯邦警察供資;

(c) 國家和州一級機構,用於發展索馬里安全部門,包括根據第2246(2015)號決議建設海事警察部隊的能力;

25. 着重指出需要提高安全理事會根據《憲章》第八章授權和批准、由非盟主導的和平支助行動經費籌措的可預測性、可持續性和靈活性,鼓勵秘書長、非盟和各會員國繼續作出努力,考慮到聯合國、非盟、歐洲聯盟和其他夥伴可以選擇的各種辦法,並考慮到自願供資的局限性,認真探討對非索特派團的供資安排,以便為非索特派團制定可靠的未來供資安排;

索馬里

26. 重申索馬里聯邦政府與其聯邦成員州充分合作的緊迫性,注意到為組織聯邦政府與聯邦成員州協調人之間會議而採取的初步步驟,鼓勵所有利益攸關方利用這次會議和其他機會克服挑戰,落實重要的國家優先事項;

27. 着重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為安全部門機構改革和能力建設採取的重要步驟,包括在對索馬里國民軍進行生物識別登記方面繼續取得進展、通過直接電子轉賬支付薪金,以及在巴德巴多行動等聯合行動上取得進展;

28. 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州通過有效的培訓、裝備和維持方面的支持,充分支持成員州警察和聯邦警察,重申警察對於索馬里國民軍持續開展旨在保障領土安全和維護領土完整的行動所能發揮的重大作用,強調一支專業和有能力、能夠協助為平民民眾提供安全的警察隊伍是索馬里聯邦政府充分執行索馬里主導的過渡計劃所需要的力量;

29. 促請索馬里當局與非索特派團、國際夥伴和包括地雷行動處在內的相關聯合國實體進行協調,打擊索馬里境內小武器和輕武器非法貿易、轉讓、不利於穩定的積累和濫用的各方面問題,防止未經授權者獲得各種爆炸物及相關材料,並確保這類武器彈藥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和儲存;

30. 促請索馬里當局進一步採取必要的政治和技術步驟,確保在2020年底或2021年初舉行一人一票的選舉;

31. 重申包括婦女、青年、殘疾人、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在內的所有索馬里人充分、平等、切實和有效的參與對於預防和解決衝突、和解進程、建設和平和選舉及其他政治進程有着重要作用,並確認民間社會在這方面可做出重要貢獻;

32. 促請索馬里當局與相關夥伴合作,確保保護所有人免遭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包括性剝削和性虐待以及與衝突有關的性暴力的侵害,根據相關決議要求採取適當步驟調查指控,加強立法以支持問責,並加快執行關於打擊衝突中性暴力的聯合公報和國家行動計劃;

33. 促請索馬里當局根據2017年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關於索馬里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採取行動,防止武裝衝突中殺害、殘害和綁架兒童、招募和重新招募兒童以及對兒童使用性暴力,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促請索馬里當局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襲擊包括學校和醫院等民用基礎設施,停止違反可適用的國際法、以國家安全為由的所有拘留兒童行為,而是將他們主要作為受害者對待,還促請索馬里聯邦政府採取行動,全面執行其2012年行動計劃、2014年關於移交脫離武裝團體的兒童的標準作業程序、2018年路線圖和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關於索馬里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結論(S/AC.51/2017/2);

34. 重申繼續關切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眾多,強調指出任何驅逐都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法律和國際義務,歡迎索馬里聯邦政府批准非盟《坎帕拉公約》,並強調指出索馬里聯邦政府充分執行該公約條款的重要性;

35. 回顧安理會第2417(2018)號決議,表示嚴重關切索馬里當前的人道主義危機及其對索馬里民眾的影響,鼓勵包括捐助方在內的所有夥伴在2020年繼續開展人道主義工作,為廣泛應對冠狀病毒病提供額外援助,強烈譴責不加區別的襲擊及針對人道主義人員和醫務人員及民用基礎設施的襲擊,包括由青年黨實施的此類行為,強烈譴責濫用或阻撓人道主義援助的行為,再次要求各方根據相關國際法的規定及人道主義原則允許人道主義援助充分、安全、迅速且暢通無阻地及時送達索馬里各地需要援助者,並着重指出必須妥善核算國際人道主義支助;

報告

36. 非盟通過秘書長每90天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非索特派團任務執行情況,至少提交三份書面報告,第一份書面報告至遲於2020年8月15日提交,為此還請具體報告以下內容:(1)為支持過渡計劃而採取的聯合行動進展情況,包括協調機制使用情況和效力;(2)根據第12(b)段提出的訂正任務提案;(3)為處理績效不佳所採取的問責措施,包括指揮和控制以及行為和紀律;(4)為保護平民所採取的措施;(5)裝備審查結果和部隊資產使用情況;(6)文職構成部分的人員配置;鼓勵及時報告,以便安理會考慮到非盟對索馬里局勢的看法;

37. 秘書長在按第2461(2019)號決議第22段要求提交的定期報告中,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本決議執行情況,在這方面還請秘書長在定期報告中對以下方面作出評估:(1)本決議第2段所述優先措施的執行進展情況;(2)人權盡職調查政策執行情況;(3)聯索支助辦向非索特派團、聯索援助團和索馬里安全部隊提供支助的情況;

38. 重申安全理事會打算不斷審查非索特派團的設置,秘書長在2021年1月10日之前進行一次獨立評估,並在與索馬里聯邦政府、非盟和國際夥伴磋商了解他們的看法後,向安全理事會提出關於2021年後國際社會對索馬里整個安全環境提供支持的備選方案,包括聯合國、非盟和國際夥伴的作用;

3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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