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03號決議

2602(2021) 聯合國安理會第2603(2021)號決議
S/RES/2603(2021)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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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603 (2021)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October 2021

第2603(202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1年10月29日第8891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安理會充分致力於哥倫比亞共和國的和平進程,

回顧安理會關於哥倫比亞和平進程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

歡迎自《結束衝突和建設穩定持久和平的最終協議》(《最終協議》)通過以來,哥倫比亞各地在實現和平方面取得進展,注意到該協議簽署至今將滿五周年,敦促各當事方在國家相關機構、安全部隊和民間社會的支持下協力在已有進展基礎上再接再厲,應對當前各種挑戰,特別是受衝突影響地區的持續暴力問題,為此全面執行《最終協議》,包括開展農村改革、落實包容的政治參與、執行該協議有關族裔和性別的規定及制止非法藥物,包括利用作物替代方案制止非法藥物,

特別回顧安理會第2366(2017)號決議,決議授權設立聯合國哥倫比亞核查團(核查團),負責按照《最終協議》第6.3.3條的要求,核查哥倫比亞政府和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哥人民軍)執行《最終協議》第3.2和3.4條的情況,回顧核查團在這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又回顧安理會第2574(2021)號決議,決議擴大了核查團的授權任務,增加了對和平特別司法管轄機制將作出的判決的遵守和執行情況進行核查這一任務,欣見核查團為此正與和平特別司法管轄機制協作開展準備工作,

注意到,根據《最終協議》的規定,和平特別司法管轄機制所作判決的總體目的將是實現受害者權利、鞏固和平,並將有必要針對已致傷害發揮最大的恢復和賠償作用,

認識到核查團可促進對根據《最終協議》建立的尋求真相、正義、賠償和防止重陷衝突綜合系統建立信心,這是和平進程取得成功和衝突受害者權利得以實現的不可或缺要素,

知悉2021年10月20日哥倫比亞總統的信函,其中代表哥倫比亞政府和原為哥人民軍的黨派,請求延長核查團任務期,

1. 決定將核查團任務期延長至2022年10月31日;

2. 表示願意與哥倫比亞政府就根據相關各方的商定進一步延長核查團任務期事宜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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