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29號決議

2628(2022) 聯合國安理會第2629(2022)號決議
S/RES/2629(2022)
2022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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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629 (2022)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9 April 2022

第2629(2022)號決議

2022年4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902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利比亞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包括第2259(2015)2510(2020)2542(2020)2570(2021)號決議,

重申堅定致力於在聯合國推動下開展由利比亞主導和自主的政治進程,為儘快在利比亞舉行自由、公正和包容各方的全國總統和議會選舉開闢道路,為此表示支持持續推動利比亞內部協商,以便為在憲法和法律基礎上舉行選舉創造條件和環境,回顧利比亞政治對話論壇路線圖中闡述的時間表以及所有相關機構在落實選舉方面的作用,

回顧安理會在第2213(2015)號決議中認定利比亞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聯利支助團)任務期延長至2022年7月31日,支助團作為一個綜合特別政治任務,執行第2542(2020)號決議以及第2570(2021)號決議第16段規定的任務;

2. 表示注意到對聯利支助團的獨立戰略審查(S/2021/716),支助團實施其中所提建議,決定聯利支助團應由駐的黎波里的一名秘書長特別代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並由兩名秘書長副特別代表提供支持,促請秘書長迅速任命秘書長特別代表;

3. 聯利支助團在實施戰略審查所提建議時探索提高效率和重新部署現有資源的所有途徑,包括根據需要酌情確定優先次序及調整具體任務和重新配置資源;

4. 促請所有當事方不採取任何可能破壞利比亞政治進程或2020年10月23日停火的行動,而應全面執行停火,回顧指出,第1970(2011)號決議規定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措施應適用於聯合國制裁委員會認定從事或支持威脅利比亞和平、穩定或安全的行為或阻撓或破壞利比亞順利完成政治過渡,包括阻撓或破壞選舉的個人和實體;

5. 強調在利比亞不可能有軍事解決辦法,要求所有會員國全面遵守第1970(2011)號決議規定並經其後相關決議修訂的軍火禁運;

6. 秘書長每30天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情況,直至2022年7月31日;

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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