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70號決議
← | 2669(2022) | 聯合國安理會第2670(2022)號決議 S/RES/2670(2022) 2022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671(2022) |
第9232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第2670(2022)號決議
2022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923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包括第2628(2022)號決議中授權非洲聯盟駐索馬里過渡時期特派團(非索過渡特派團)的決定,
注意到非洲聯盟(非盟)根據2022年11月11日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的公報第2段,請求將非索過渡特派團第一階段,即2000名非索過渡特派團人員縮編,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重申其第2628(2022)號決議的各項決定,但以下除外:
(a) 回顧第22、23、24和26段,破例將其授權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申明第27段作廢,還回顧索馬里要求且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支持對行動時間表進行修訂,即最遲於2023年6月30日完成2000名非索過渡特派團人員縮編,申明非洲聯盟和索馬里承諾在這6個月期間對這2000名人員的縮編採取戰略性、漸進和逐區的做法;
(b) 回顧第28段,並注意到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其2022年11月11日第1121次會議通過的公報第2段中再次承諾,非索過渡特派團的撤出日期仍為2024年12月31日;
(c) 回顧安理會在第51段中請聯合國與非盟、索馬里、歐洲聯盟(歐盟)和其他捐助方一道,對照2022年9月30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的信中所載聯合國、非盟、索馬里和歐盟商定的基準,定期對所取得的進展進行聯合技術評估,請秘書長與非洲聯盟一道,並與索馬里和捐助方協商,至遲於2023年4月30日而不是最初要求的於2023年2月15日提交報告;
(d) 回顧第53段中提出的要求,要求至遲於2023年4月30日提交進一步報告,並要求在這份報告中載述對安全狀況和非索過渡特派團業績的逐區評估;
2. 回顧第2628(2022)號決議第7、8和38段,重申同一決議第37段,還回顧第52段,請索馬里至遲於2023年4月30日提交一份補充報告,還要求在這份報告中載列最新的部隊組建計劃;
3. 決定至遲於2023年3月31日召開一次安全理事會關於索馬里過渡的正式會議,邀請索馬里、非盟、歐盟和非索過渡特派團部隊派遣國參加;
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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