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7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6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70號決議
1975年6月1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7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五年六月十三日
第370(197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一九七五年六月九日秘書長的報告(S/11717和Corr.1)中表示在現有的情況下,如果要在塞浦路斯維持停火和便利尋求和平解決辦法,仍舊需要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留駐該島來執行它目前承擔的任務,

注意到報告中所述該島現在的情況,

又注意到秘書長在其報告第67段和第68段中,就兩族根據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二日第367(1975)號決議在維也納舉行的談判,表示他認為談判的過程應予維持,而且如果可能,應加速進行,同時認為為使談判成功,所有各方需要有決心、諒解和作出相互表示的意願,

並注意到秘書長報告第69段所載的說明:有關各方已經表示同意他的建議,即安全理事會把該部隊留駐塞浦路斯的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由於該島現在的情況,一九七五年六月十五日以後,仍需聯塞部隊留駐塞浦路斯,

1.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號決議,以及其後各項關於建立和維持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和關於塞浦路斯局勢其他方面的決議和決定的規定;

2.再度重申其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365(1974)號決議,其中贊同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大會一致通過的第3212(XXIX)號決議,並要求有關各方迅速有效地執行這兩項決議及其第367(1975)號決議

3.敦促有關各方竭力克制,繼續並加緊其堅決合作的努力以達成安全理事會的目標;

4.再次延長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86(1964)號決議建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駐在塞浦路斯的期限至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為止;希望到那個時候,在最後解決方面已有足夠的進展,可以撤出或大量裁減該部隊;

5.再次呼籲所有有關各方在該部隊繼續執行其任務方面給予充分合作;

6.秘書長繼續執行第367(1975)號決議第6段交付給他的斡旋任務,隨時將所得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五日以前提出一個臨時報告,而且不遲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提出最後報告。


第一八三〇次會議以十四票對零票通過。 1


1 一個理事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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