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8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8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86號決議
1976年3月1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8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七日
第386(197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總統一九七六年三月三日的演說,

聽取了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的聲明,

嚴重關切由於南羅得西亞的非法少數政權侵害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挑釁和侵略行為所造成的局勢,

重申南羅得西亞(津巴布韋)人民根據大會--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514(XV)號決議,享有不容剝奪的自決和獨立的權利,他們依照聯合國憲章為爭取這些權利而進行鬥爭是合法的,

回顧安理會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關於對南羅得西亞實施制裁的第253(1968)號決議

又回顧其一九七〇年三月十八日第277(1970)號及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第318(1972)號決議,

讚賞地注意到莫桑比克政府依照安理會的決定,嚴格履行經濟制裁,而決定立即同南羅得西亞斷絕一切貿易和交通的聯繫,

認為這項決定構成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宗旨,在南羅得西亞實現聯合國目標的重大貢獻,

承認莫桑比克政府的行動是符合第253(1968)號決議的,

銘記着聯合國憲章第四十九和第五十條的規定,

1.讚揚莫桑比克政府同南羅得西亞斷絕一切經濟和貿易關係的決定;

2.譴責南羅得西亞非法少數政權對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挑釁和侵略行為,包括軍事侵犯在內;

3.注意到莫桑比克外交部長聲明中所表示的該國在執行第253(1968)號決議時所引起的緊急而特殊的經濟需要;

4.呼籲所有國家立刻向莫桑比克提供財政、技術和物質援助,使莫桑比克能夠正常地執行它的經濟發展方案和加強它充分執行制裁製度的能力;

5.聯合國和各有關組織和方案,特別是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所有聯合國專門機構,援助莫桑比克目前的經濟狀況,並定期審議依照本決議的規定向莫桑比克提供經濟援助的問題;

6.秘書長協同聯合國系統內的負責機構,立即作出安排向莫桑比克提供一切形式的財政、技術和物質援助,使它克服由於對南羅得西亞種族主義政權實施經濟制裁所產生的經濟困難。


第一八九二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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