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2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2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26號決議
1978年3月1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2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
第426(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1.通過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S/12611號文件所載秘書長關於安全理事會第425(1978)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2.決定按照上述報告設立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最初為期六個月,以後如果需要,並經安全理事會決定後,應繼續執行任務。


第二〇七五次會議以十二票對〇票,兩票棄權(捷克斯洛伐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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