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426號決議
← | 聯合國安理會第425號決議 | 聯合國安理會第426號決議 1978年3月19日 |
聯合國安理會第427號決議 |
|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
第426(197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1.通過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S/12611號文件所載秘書長關於安全理事會第425(1978)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2.決定按照上述報告設立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最初為期六個月,以後如果需要,並經安全理事會決定後,應繼續執行任務。
第二〇七五次會議以十二票對〇票,兩票棄權(捷克斯洛伐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