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2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1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20號決議
1982年9月1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21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2年9月17日
第520(198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審議了秘書長1982年9月15日的報告,

譴責謀殺按憲法選出的黎巴嫩總統當選人巴希爾·傑馬耶勒的事件,以及一切力圖用暴力使黎巴嫩無法恢復一個堅強而穩定的政府的行為,

聽取了黎巴嫩常駐代表的發言,

注意到黎巴嫩決心確保一切非黎巴嫩部隊撤出黎巴嫩,

1.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516(1982)號決議的全部組成部分;

2.譴責以色列最近屢次違反停火協定和安全理事會的各項決議入侵貝魯特的行為;

3.要求以色列立即退回到1982年9月15日以前占領的陣地,作為全面執行安全理事會各項決議的第一步;

4.再次要求在黎巴嫩政府通過其武裝部隊在黎巴嫩全境行使獨一無二管轄權的情況下嚴格尊重黎巴嫩的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政治獨立;

5.重申要求不加任何歧視地尊重平民居民的各項權利的安理會第512(1982)513(1982)號決議,並反對對這些居民實施一切暴力行為;

6.支持秘書長為執行關於部署聯合國觀察員以監測貝魯特城內和周圍局勢的第516(1982)號決議而作出的各項努力,並請一切有關方面充分合作執行該項決議;

7.決定繼續處理這個問題並請秘書長將事態發展儘速通知安全理事會,最遲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第239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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