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21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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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19日
第521(198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對貝魯特市內巴勒斯坦平民慘遭屠殺感到震驚,
在第2396次會議上聽取了秘書長的報告,
注意到黎巴嫩政府已同意聯合國派遣觀察員到貝魯特及其周圍人民苦難深重、生靈塗炭的地點,
1.譴責屠殺貝魯特市內巴勒斯坦平民的罪惡行為;
2.再次重申安理會要求不加歧視地尊重平民權利和反對對平民採取一切暴力行為的第512(1982)和513(1982)號決議;
3.授權秘書長立即採取措施,把貝魯特及其周圍的聯合國觀察員人數由十人增至五十人,並堅決要求對觀察員的部署不應作任何干涉及觀察員應享有充分的行動自由;
4.請秘書長與黎巴嫩政府協商,確保迅速部署好這些觀察員,使他們在其任務範圍內以一切可行的方式促進努力,確保平民得到充分的保護;
5.請秘書長作為緊急事項就安全理事會可能採取的其他措施,其中包括可能部署聯合國部隊的措施在內,開始進行適當的協商,特別是與黎巴嫩政府的協商,以協助黎巴嫩政府確保貝魯特及其周圍的平民得到充分的保護,並請秘書長在四十八小時內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6.堅持所有有關方面務必要讓安全理事會在黎巴嫩所設的聯合國觀察員和部隊得以部署並履行其任務,因此莊嚴要求重視《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所有會員國應盡的義務,即按照《憲章》的規定接受並履行安理會的各項決議;
7.請秘書長緊急和持續地把情況隨時通知安全理事會。
第239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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