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4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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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15日
第544(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1983年12月1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又注意到秘書長的建議,即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還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83年12月15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其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1.再次把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駐留塞浦路斯的期限延長一個時期,至1984年6月15日為止;
2.請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經常保持使安全理事會獲知進展情況,並於1984年5月31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3.呼籲所有有關各方按照本決議規定,繼續向聯塞部隊提供合作
第250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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