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1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1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14號決議
1988年6月15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1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8年6月15日
第614(198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1988年5月31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注意到秘書長建議由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還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88年6月15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1988年12月15日止;

2.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1988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3.呼籲所有有關各方繼續同聯塞部隊在現有任務的基礎上合作。


第2816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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