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66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6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666號決議
1990年9月1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66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0年9月13日
第666(199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0年8月6日第661(1990)號決議,其中第3(c)段和第4段適用於食物,但不包括人道主義情況下的食物,

認識到可能會出現需要向伊拉克或科威特境內平民提供食物的情況,以減輕人們的苦難,

注意到安全理事會關於伊拉克與科威特間局勢的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已經收到若干會員國的有關來文,

強調應由安全理事會自己或通過上述委員會來確定是否出現人道主義情況,

深切關注伊拉克未遵守它根據安全理事會1990年8月18日第664(1990)號決議對第三國國民的安全和生活保障所負有的義務,並重申: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律、包括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的有關內容,伊拉克在這方面負有全部責任,

茲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1.決定為了作出必要的判斷是否出現了第661(1990)號決議第3(c)段和第4段所稱的人道主義情況,安全理事會關於伊拉克與科威特間局勢的第661(1990)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將不斷審查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內的食物供應情況;

2.希望伊拉克履行它根據第664(1990)號決議對第三國國民所負的義務,並重申: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律、包括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的有關內容,伊拉克對他們的安全和生活保障負有全部責任;

3.秘書長為上面第1和第2段的目的,緊急地並不斷地從聯合國有關機構和其他適當的人道主義機構,以及所有其他方面,索取關於伊拉克和科威特境內的食物供應情況的資料,並由秘書長定期向委員會轉遞;

4.並請在索取和提供這類資料時,特別注意以下幾類可能會遭受特別苦難的人如15歲以下的兒童、孕婦、產婦、病人和老年人;

5.決定如果委員會在收到秘書長的報告之後,確定已經出現了緊急需要人道主義援助的情況,必須向伊拉克或科威特提供食物,以減輕人們的苦難,它將迅速向安理會報告它關於如何應付這類需要的決定;

6.指示委員會在作這類決定時,應銘記應該通過聯合國,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或其他適當的人道主義機構的合作下,提供食物,並由它們分配,或在它們的監督下分配,以保證食物分到原定受惠者手中;

7.秘書長進行斡旋,以便根據本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各項規定把食物運送和分配給科威特和伊拉克;

8.回顧第661(1990)號決議,並不適用於純粹用於醫療目的的物資,但建議,醫療物資的出口應受到出口國政府或適當的人道主義機構的嚴密監督。


第2939次會議以13票對2票(古巴和也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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