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6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6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66號決議
1992年7月2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67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2年7月21日
第766(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0年9月20日第668(1990)、1991年10月16日第717(1991)、1991年10月31日第718(1991)、1992年1月8日第728(1992)和1992年2月28日第745(1992)號決議,

回顧1992年6月12日主席所作的聲明,

又回顧在執行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簽署的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方面所產生的任何困難均應由柬埔寨全國最高委員會與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密切協商解決,不得容許此種困難損害各協定的原則,或推遲協定的執行時間表,

注意到1992年7月14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第二次特別報告,特別是柬埔寨人民黨、爭取柬埔寨獨立、中立、和平與合作民族團結陣線和高棉人民民族解放陣線都已同意實行《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附件2所訂的第二階段停火,但民主柬埔寨方面迄今拒絕同意,

又注意到1992年6月22日的《東京宣言》以及與執行巴黎協定有關的國家和各方在東京所作的其他努力,

1.表示深為關切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在執行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簽署的關於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方面所遭遇的困難;

2.強調簽署巴黎協定各方均受協定所規定一切義務的約束;

3.惋惜停火不斷遭到破壞,並敦促所有當事方立即停止一切敵對行動,與該權力機構充分合作標明所有雷區,不要採取意圖擴大其控制區或可能導致重燃戰火的任何部署、調動或其他行動;

4.重申國際社會堅定承諾按照一個進程,根據巴黎協定的授權,該權力機構在柬埔寨全國各地自由行動,能核查所有外國部隊的撤離,並確保協定的充分執行;

5.要求所有各方尊重該權力機構任務的和平性質,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所有聯合國人員的安全;

6.敦促所有各方與該權力機構合作,廣播有助於執行巴黎協定的新聞;

7.痛惜四方之一繼續拒絕允許聯柬權力機構的所有各部門人員在其控制區內作必要的部署,使聯柬權力機構在執行巴黎協定方面能履行其全部職能;

8.敦促所有國家,特別是鄰國,向該權力機構提供援助,以保證巴黎協定的有效執行;

9.核准秘書長及其柬埔寨問題特別代表,不顧各種困難,努力繼續執行協定;

10.特別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加速部署該權力機構的民事部門人員,特別是得到授權監督或控制現有行政結構的人員;

11.要求迄今尚未做到的各方立即准許在其控制區內部署聯柬權力機構,並充分執行第二階段計劃以及巴黎協定的其他方面;

12.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確保國際對柬埔寨恢復與重建的援助,今後只給予履行巴黎協定所訂義務並與該權力機構充分合作的各方;

1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099次會議一致通過。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