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8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8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781號決議
1992年10月9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82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2年10月9日
第781(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9月25日第713(1991)號決議及其後一切有關決議,

決心確保飛往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人道主義飛行的安全,

注意到當事各方在1992年8月26日和27日關於前南斯拉夫國際會議倫敦階段會議的構架內表明了準備隨時願意採取適當步驟,確保人道主義飛行的安全,以及在該會議上它們承諾禁止軍事性飛行,

在這方面回顧1992年9月30日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統和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總統在日內瓦簽署的《聯合聲明》,特別是其中第7段,

又回顧在關於倫敦會議建立信任與安全及核查措施工作組的構架內所有有關各方於1992年9月15日在日內瓦就空中飛行問題達成的協議,

對報道稱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土上空的軍事性飛行仍然在繼續表示震驚

注意到1992年10月4日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總統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認為制定禁令禁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空的軍事性飛行是安全分發人道主義援助的一個必要要素,也是停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敵對行動的一個決定性步驟,

按照1992年8月13日第770(1992)號決議中旨在確保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安全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的規定採取行動,

1.決定禁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領空的軍事性飛行,但不適用於聯合國保護部隊的飛行或其他包括人道主義援助等支助聯合國行動的飛行;

2.該部隊監測軍事性飛行禁令的遵守情況,包括酌情在前南斯拉夫領土內的飛機場配置觀察員;

3.又請該部隊通過適當的核准和檢查機制,確保不屬於上文第1段所禁止的往來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飛行,其目的符合安理會各項決議;

4.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並立即報告任何違反禁令的證據;

5.籲請各國為上述第2段的目的,根據技術監測及其他方面的能力,由本國採取或通過區域機構或安排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向聯合國保護部隊提供協助;

6.承諾立即審查提請其注意的所有關於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軍事性飛行禁令執行情況的情報,如有違反事件,則緊急審議執行這項禁令的進一步必要措施;

7.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122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棄權(中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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