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1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1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12號決議
1993年3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1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3年3月12日
第812(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1993年3月4日盧旺達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臨時代辦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所載請求,

並注意到1993年2月22日盧旺達常駐聯合國代表和烏干達常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信中兩國政府均請求沿其共同邊界線部署聯合國觀察員,

嚴重關切盧旺達境內的戰事及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後果,

驚悉盧旺達境內最近重新發生戰事所產生的人道主義後果,特別是難民和流離失所者人數不斷增加以及平民所遭到的威脅,

強調需要在雙方於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阿魯沙所簽署的協定的框架內談判達成政治解決,以便結束盧旺達境內的衝突,

讚揚非洲統一組織促進政治解決的努力,

注意到盧旺達政府的聲明和盧旺達愛國陣線的聲明,根據這些聲明,盧旺達武裝部隊將留在目前的陣地,盧旺達愛國陣線的軍隊將後撤到它在1993年2月7日以前占據的陣地,雙方部隊之間的緩衝區將視為非軍事中立區,由一支國際部隊來監測停火執行情況,

歡迎1993年3月7日盧旺達政府與盧旺達愛國陣線在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達累斯薩拉姆發表的聯合公報,特別是關於應於1993年3月9日生效的停火模式及流離失所者的境況,

又歡迎秘書長決定向該區域派遣一個親善特派團並聽取了關於該團的首次口頭報告,

決定聯合國應與非洲統一組織協商並支持其進行中的努力,審議聯合國如何作出貢獻,協助推動盧旺達境內的政治解決進程,特別是防止重新發生戰事並監督停火,

1.要求盧旺達政府和盧旺達愛國陣線尊重1993年3月9日生效的停火,允許運送人道主義供應物品,讓流離失所的人返回家園,履行它們在所簽署的協定中接受的義務,並執行它們在上述聲明和聯合公報中所作的承諾;

2.秘書長同非洲統一組織協商,審查聯合國為支持非洲統一組織的努力能作出什麼貢獻,以加強盧旺達境內和平進程,特別是可能在非洲統一組織和聯合國主持下建立一支國際部隊,負責保護平民和向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以及支持非洲統一組織部隊監測停火等工作,並最緊急地向安理會提出與此有關的報告;

3.又請秘書長審查盧旺達和烏干達所提沿兩國邊界部署觀察員的請求;

4.表示準備立刻審查秘書長在這方面可能提出的建議;

5.秘書長同非洲統一組織密切協調彼此的努力;

6.要求盧旺達政府和盧旺達愛國陣線充分配合聯合國和非洲統一組織的努力;

7.促請盧旺達政府和盧旺達愛國陣線按照協議於1993年3月15日恢復談判解決未了問題,以期至遲於1993年4月初簽署一項和平協定;

8.敦促雙方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則;

9.促請所有國家不要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盧旺達境內緊張狀態並妨害遵守停火的行動;

10.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18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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