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5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5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859號決議
1993年8月2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6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3年8月24日
第859(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歷次關於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衝突的決議,

重申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以及安全理事會在這方面的責任,

進一步重申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作為聯合國會員國享有《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權利,

注意到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境內繼續發生違反安全理事會第713(1991)號決議和安全理事會其他有關決議的武裝敵對行動,儘管聯合國以及區域組織和區域安排作出了一切的努力,各方,尤其是波斯尼亞塞族一方仍未遵守所有有關決議,

再次譴責無論是由波斯尼亞塞族或任何其他人所犯的一切戰爭罪行和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深為關切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境內、包括莫斯塔爾境內及其周圍的人道主義條件惡化,並決心盡一切可能方法支持聯合國保護部隊(聯保部隊)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專員辦事處)努力繼續向有需要的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關切薩拉熱窩、莫斯塔爾和其他受威脅城市繼續被包圍,

強烈譴責破壞公用事業(包括水電、燃料和通訊)的行徑,特別是波斯尼亞塞族一方的此種行徑,並要求各當事方協力恢復公用事業,

回顧前南斯拉夫問題倫敦國際會議通過的政治解決原則,

再度重申使用武力和「種族清洗」的作法獲取領土是不可接受的,

強調必須終止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境內的敵對行動,使和平進程取得有意義的進展,

銘記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考慮到載於S/26233號、S/26260號和S/26337號文件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指導委員會聯合主席的報告,

斷定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的嚴重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的特別代表關於日內瓦和平會談的最新發展的報告,並敦促各方同聯合主席合作,儘早達成各方自由商定的公平、全面政治解決;

2.要求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全境立即停火併停止敵對行動,作為通過和平談判使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衝突達成公正、公平的政治解決的必要條件;

3.要求有關各方協助順利無阻地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物資,包括供應食物、水電、燃料和通訊,特別是運到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的各「安全區」;

4.還要求各當事方時時刻刻充分尊重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的聯保部隊和難民專員辦事處人員的安全和行動效率;

5.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在1993年8月18日的信(S/26335)中宣布聯合國現已具有初步行動能力,可使用空軍力量支援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的聯保部隊;

6.申明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境內衝突的解決辦法必須符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並進一步申明下列原則在這方面繼續適用:

(a)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b)不論國名改變或國內組織的改變,如S/26337號文件所載的聯合主席的報告附件中的憲政協定所述情況,都不會影響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共和國在聯合國的會籍;

(c)前南斯拉夫問題倫敦國際會議通過的原則,包括必須停止敵對行動、通過談判自由達成解決辦法的原則和不可接受使用武力或種族清洗的作法獲取領土,和根據倫敦會議關於波斯尼亞問題的聲明,難民和其他遭受損失的人有權利取得賠償,

(d)承認並尊重所有流離失所者安全而體面地返回家園的權利,

(e)維持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首都薩拉熱窩作為一個統一的都市,和多文化、多種族、多宗教的中心;

7.回顧關於犯下戰爭罪行和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徑的人應負個人責任的原則,並回顧安理會在第827(1993)號決議中決定設立一個國際法庭;

8.宣布準備一俟各方自由商定公正、公平的解決而須安理會作出決定,即考慮採取必要措施協助各方有效執行此項解決辦法;

9.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本案。


第326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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