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6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6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68號決議
1994年12月16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69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12月16日
第968(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安全理事會主席1992年10月30日的聲明(S/24742)、1993年8月23日的聲明(S/26341)、1994年9月22日的聲明(S/PRST/1994/56)和1994年11月8日的聲明(S/PRST/1994/65),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9月27日的報告(S/1994/1102)和1994年11月30日的報告(S/1994/1363),

歡迎塔吉克斯坦政府和塔吉克反對派在伊斯蘭堡的塔吉克人第三輪會談期間協議將1994年9月17日在德黑蘭簽署的《談判期間在塔吉克-阿富汗邊境和塔吉克境內暫時停火和停止其他敵對行動的協定》(S/1994/1102,附件1)的期限延長到1995年2月6日,

又歡迎關於執行1994年9月17日《協定》的聯合委員會的《議定書》(S/1994/1253,附件)的簽署,

讚揚秘書長及其特使以及在塔吉克人會談中擔任觀察員的各國和區域組織的努力有助於達成這些協定,

強調塔吉克雙方對解決它們的分歧負有主要責任,並且根據本決議提供的國際援助必須與民族和解進程、包括自由和公正的選舉以及雙方採取的進一步建立信任等措施掛鉤,

歡迎雙方重申承諾僅以政治方式解決衝突,

強調在莫斯科的塔吉克人第四輪會談必須取得進一步的實質進展,

回顧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五國外交部長1993年8月24日和9月30日給秘書長的聲明(S/26357和S/26610),

肯定地感謝獨立國家聯合體駐塔吉克斯坦的集體維持和平部隊,按照1994年10月13日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聯邦和烏茲別克斯坦四國外交部長的聯合聲明(S/1994/1178),準備與聯合國觀察員合作,協助維持停火,

強調聯合國觀察團與獨立國家聯合體駐塔吉克斯坦的集體維持和平部隊和邊境部隊保持密切聯絡的重要性,

1.歡迎秘書長1994年11月30日的報告(S/1994/1363);

2.決定依照秘書長在上述報告中說明的計劃,設立聯合國駐塔吉克斯坦觀察團(聯塔觀察團),其任務如下:

(a)協助聯合委員會監測1994年9月17日《協定》的執行情況;

(b)調查違反停火的報告並就此向聯合國和聯合委員會提出報告;

(c)按1994年9月17日《協定》的規定進行斡旋;

(d)與衝突雙方保持密切接觸,並與歐安會駐塔吉克斯坦特派團、獨立國家聯合體駐塔吉克斯坦的集體維持和平部隊和邊境部隊保持密切聯繫;

(e)支持秘書長特使的努力;

(f)提供政治聯絡及協調服務,以便利國際社會迅速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3.決定設立觀察團,為期最多六個月,如果要在1995年2月6日以後維持觀察團,必須由秘書長在該日之前通知安理會,雙方同意延長1994年9月17日《協定》,並繼續致力於有效停火、民族和解和促進民主;

4.秘書長在上面第3段規定的報告中說明觀察團截至該日的工作,並在其後每兩個月提出關於該項工作和民族和解進展情況的報告;

5.又請秘書長繼續通過他的特使斡旋,努力加速民族和解的進程;

6.要求雙方同觀察團充分合作,並確保聯合國人員的安全與行動自由;

7.要求塔吉克斯坦政府迅速同聯合國簽訂觀察團地位協定,並請秘書長在上面第3段規定的報告中將這方面的情況通知安全理事會;

8.要求雙方加倍努力儘快達成衝突的全面政治解決,並在這方面同秘書長特使充分合作;

9.敦促雙方嚴格遵守它們承擔的義務,充分執行1994年9月17日《協定》,不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目前局勢或妨礙民族和解進程的步驟;

10.歡迎1994年11月12日在霍羅格順利釋放被拘留者和戰俘,籲請雙方進一步採取這種建立信任措施,並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委員會)無阻地探視所有因武裝衝突而被各方拘留的人;

11.敦促所有國家和其他有關各方促進民族和解進程,不採取任何可能使和平進程複雜化的行動;

12.歡迎已提供的人道主義援助,並籲請各會員國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人道主義救濟工作作出更多貢獻;

13.秘書長設立一個自願捐款基金,以支持執行1994年9月17日《談判期間在塔吉克-阿富汗邊境和塔吉克境內暫時停火和停止其他敵對行動的協定》,特別是支持聯合委員會的活動,並鼓勵各會員國向基金捐款;

14.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8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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