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家宣言

聯合國家宣言
1942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文件於1942年1月1日由26個政府同意,其中幾個是流亡政府。 各方承諾維護大西洋憲章,在反對軸心國的戰爭中利用其所有資源,並且任何簽署國都不會尋求與納粹德國,意大利或日本進行單獨的和平談判。 三重協約國家同意不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任何或所有中央大國根據統一條約談判單獨的和平。

美國、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中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哥斯達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希臘、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盧森堡、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波蘭、南非、南斯拉夫的聯合聲明

簽署國,

對《美利堅合眾國總統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1941年8月14日的聯合聲明》即 《大西洋憲章》內所載宗旨和原則的共同綱領業已表示贊同。

確信完全戰勝敵人對於捍衛生命,自由,獨立和宗教自由以及在自己的土地和其他土地上維護人權和正義至關重要,並且確信現在正在與尋求征服世界的野蠻殘暴勢力,進行共同鬥爭。

宣布:

(1)每個政府都保證利用其全部資源,無論是軍事還是經濟資源,對抗三方協定的成員:以及其與此政府處於戰爭狀態的信徒。

(2)各國政府保證與本宣言簽字國政府合作,不與敵人單獨停戰或和解。

上述聲明可能會被其他國家所遵守,這些國家在爭取戰勝希特勒主義的鬥爭中提供物質援助和貢獻。

在華盛頓完成

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


聯合國對「宣言」的追隨者以及遵守情況的通知日期如下:

  • 墨西哥 - 1942年6月5日
  • 菲律賓 - 1942年6月10日
  • 埃塞俄比亞 - 1942年7月28日
  • 伊拉克 - 1943年1月16日
  • 巴西 - 1943年2月8日
  • 玻利維亞 - 1943年4月27日
  • 伊朗 - 1943年9月10日
  • 哥倫比亞 - 1943年12月22日
  • 利比里亞 - 1944年2月26日
  • 法國 - 1944年12月26日
  • 厄瓜多爾 - 1945年2月7日
  • 秘魯 - 1945年2月11日
  • 智利 - 1945年2月12日
  • 巴拉圭 - 1945年2月12日
  • 委內瑞拉 - 1945年2月16日
  • 烏拉圭 - 1945年2月23日
  • 土耳其 - 1945年2月24日
  • 埃及 - 1945年2月27日
  • 沙特阿拉伯 - 阿拉伯1945年3月1日
  • 黎巴嫩 - 1945年3月1日
  • 敘利亞 - 194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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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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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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