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八二

一八二(一九六三).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決議案
〔S/5471〕

  安全理事會,

  業經審議南非共和國政府種族隔離政策在南非造成之種族衝突問題,

  憶及安全理事會及大會過去論及南非共和國政府種族政策之各決議案,尤其是安全理事會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決議案一八一(一九六三)

  業經審議文件S/5438及各增編中所載之秘書長報告書,

  鑒悉如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一日收到之南非共和國外交部長致秘書長覆文所證實者,南非共和國政府拒絕遵守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且拒不接受其他聯合國機關一再提出之建議,深以爲憾,

  欣悉各會員國對秘書長致文請其報告本國政府依該決議案正文第三段之意義所採或擬採何種行動事之覆文,並希望全體會員國儘速將其執行該段各項規定之意願通知秘書長,

  備悉南非共和國政府種族隔離政策特設委員會各報告書,

  備悉各方對大會於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一日通過之決議案一八八一(十八)備予支持,深感滿意,

  計及各會員國於大會一般辯論及特設政治委員會之討論中所表示對於種族隔離政策之嚴重關切,

  更加確信南非情勢嚴重擾亂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堅決反對南非政府堅持種族歧視之政策,認爲此項政策與聯合國憲章所載原則及與南非爲聯合國會員國之義務,均不相符,

  承認必須於南非共和國境內消除關於一切個人基本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歧視,不得因種族、性別、語文或宗敎而有差別,

  確切深信南非共和國政府所推行之種族隔離及種族歧視政策,爲人類良知所憎惡,因之必須經由和平方法,探求代替此項政策之積極政策,

  一.籲請所有各國遵行安全理事會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決議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之規定;

  二.迫切要求南非共和國政府立即停止強制推行違反憲章原則及宗旨、違反其爲聯合國會員國之義務、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之歧視及鎮壓措施;

  三.譴責南非共和國政府不遵行上述大會及安全理事會各決議案所載之呼籲;

  四.再請南非共和國政府釋放所有因反對種族隔離政策致被監禁、關閉或受其他限制之人士;

  五.鄭重號召所有各國立即停止出售並運送供在南非製造並保養武器及彈藥之設備及材料;

  六.請秘書長設立小規模公認之專家團,受其指揮,並向之具報,檢討經由對整個領土所有居民,不分種族、膚色或信仰,充分、和平、並有秩序地適用人權及基本自由,以求解決南非現有情勢之方法,並考慮聯合國可負何種任務,以達成此目的;

  七.請南非共和國政府利用此專家團之協助,俾得實現此種和平及有秩序之轉變;

  八.請秘書長繼續注意此項情勢,並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關於實施本決議案事所發生之新發展,無論如何,至遲於一九六四年六月一日提出報告。


第一〇七八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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