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七一

決議二七一(一九六九)
一九六九年九月十五日


  安全理事會,

  痛惜以色列軍事佔領下之耶路撒冷城內聖阿克薩淸眞寺於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因縱火而大受損壞,

  念及人類文化因此所受之損失,

  業已聽取各方在理事會所作之陳述,其中反映人類最尊聖所之一遭受褻瀆行爲而引起普遍憤慨,

  覆按關於以色列爲改變耶路撒冷城地位所採各種措施及行動之安全理事會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決議二五二(一九六八)及一九六九年七月三日決議二六七(一九六九),以及大會較早之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決議二二五三(緊特五)及同月十四日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二二五四(緊特五)決議二二五四(緊特五)

  重申經由軍事征服以獲取領土在所不許之確立原則,

  一.重申其決議二五二(一九六八)二六七(一九六九)

  二.確認任何毀壞或褻瀆耶路撒冷各神聖處所、宗敎建築物及場址之行爲,或對任何此種行爲予以鼓勵或縱容,均可能嚴重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三.認定旣有此汚辱與褻瀆聖阿克薩淸眞寺之可惡行動,益足徵立卽須由以色列制止凡違反上述各決議之行動並立卽撤消凡以改變耶路撒冷地位爲目的之一切措施;

  四.促請以色列嚴格遵守關於軍事佔領之日內瓦公約及國際法之各項規定,並避免使耶路撒冷回敎最髙理事會遭遇阻礙,以致不能執行其旣定職務,包括該理事會欲自居民以回敎徒爲主之國家及自回敎社區取得合作以維持與修繕耶路撒冷市內回敎神聖處所在內;

  五.譴責以色列未能遵守上述各決議,並促其立卽實行各該決議之規定;

  六.重申決議二六七(一九六九)正文第七段所稱倘所得答覆爲否定或無答覆時安全理事會應立卽召開會議考慮對此事應採何種其他行動之決定;

  七.請秘書長密切注意本決議之實施情形,並於可能最早之日期就此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第一五一二次會議以十一篇對零通過,棄權者四(哥倫比亞、芬蘭、巴拉圭、美利堅合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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