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五十五
五十五(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決議案
〔S/933〕
安全理事會,
業已審議斡旋委員會所提關於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在萬隆開幕之聯邦會議之報告書,13第三次臨時報告書,14關於政治談判停頓之報告書,15以及關於印度尼西亞貿易之限制之報告書;16
爰促請荷蘭政府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以理事會斡旋委員會之協助,嚴格遵行Renvile休戰協定17之軍事及經濟條款,並早日徹底實行Renvile政治原則十二項18及補充原則六項。19
第三四二次會議以九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13 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三年,一九四八年六月份補編,文件S/842。
14 同上,文件S/848/Add.1。
15 同上,一九四八年七月份補編,文件S/918。
16 同上,文件S/919。
17 同上,第三年,特別補編第一號,附錄拾壹。
18 同上,附錄拾叄。
19 同上,附錄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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