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1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原名稱: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