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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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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1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原名稱: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新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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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