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訣刊誤
脈訣刊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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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序
屬性:昔朱子之論脈訣也。曰詞最淺鄙。非叔和本書明甚。又曰世之高醫。以其贗也。遂委棄而羞 言之。予非精於道者。不能有以正也。以俟明者而折中焉。朱子於此有隱詞矣。其議之也。不過曰詞 最淺鄙。且曰俟明者而折中。則不以世醫之委棄為然可知也。夫朱子之不能恝然於脈訣者。蓋有以見 夫作者之苦心。乃故作此淺鄙之詞。不欲用脈經之深隱。使末學終無所問津焉耳。至其詞有異於脈經。 則又非無義而不足為大病何也。脈經且未嘗盡合於古矣。豈惟脈經。即難經言四時脈狀。且與素問大 異矣。後人雖疑而辨之。卒不似排抵脈訣。直至欲取而焚之者。徒以脈訣文詞淺鄙。易生輕侮耳。而 孰知作者苦心。正在是哉。其私心之所得。臨證之所見。確有異於古之所云。遂毅然惻然為後人告也。 豈獨滑亦有寒。脾亦候尺為義本先民耶。夫固不免偏駁矣。然自詆之太過。而瀕湖李氏脈學。遂蹶起 而行於世。而脈法且因之而愈微昔人謂脈訣行而脈經隱。我更慨脈學行而脈法壞也。其書極簡。最便 駑駘。而托本於脈經則名高。使明哲亦奉之而不以為陋。夷考其詞。究於脈理何所發明。能盡合脈經 之旨耶。人之便之者。徒以其較脈訣更簡而已矣。豈真有以見夫脈訣之非。而欲由脈學而上溯脈經耶。 余已刻脈經。復慮其詞隱奧。不便俗學也。因取俗行張注脈訣視之。則注詞淺陋。毫無所發。旋見石 山醫按中。有戴氏脈訣刊誤。或釋或辨。委曲詳盡。誠可寶貴。雖其所辨不無過詞。要亦執古太嚴。 而於大義則無不賅洽矣。亟付剞劂。為脈經 之羽翼焉。夫脈訣上較脈經已為簡矣。不謂其後乃有李氏脈學。更簡於脈訣。使天下靡然從之。並脈訣 亦擯棄而無過問者。猶之講傷寒者。其始猶知傷寒百問。至今日則但取陳修園時方妙用附錄之。區區 數版而已。夫天下事日趨於簡便。人心日趨於儇薄。義理日趨於暗昧。典型日趨於紊亂。而其禍竟蔓延 而至於醫也。是書也。果得風行海內。習醫者果恍然於脈理有如是之精且詳。而恥以李學自 也。則醫 中少一屠劊。生民不止少一夭枉矣。戴氏之功。視叔和何如哉。 \x光緒辛卯夏五周學海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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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序
屬性:昔朱文公跋郭長陽醫書。謂俗間所傳脈訣。辭最鄙淺。非叔和本書。殊不知叔和所輯者脈經也。 當叔和時未有歌括。此蓋後人特假其名以取重於世耳。摭為韻語。取便講習。故人皆知口熟脈訣以為能。 而不復究其經之為理也。元季同父戴君深以為病。因集諸書之論。正於歌括之下。名曰脈訣刊誤。 鄉先正風林朱先生為節抄之。予始聞是書於歙之舊家。彼視為秘典。不輕以示人。予備重貲。不遠數 百里。往拜其門。手錄以歸。然而傳寫既久。未免脫誤。予於是補其缺而正其訛。又取諸家脈書要語。 及予所撰矯世惑脈論。附錄於後。以擴刊誤未盡之旨。誠診家之至要也。將欲秘之以為己有。則有辜 作者之盛心。欲梓之以廣其傳。則又乏貲以供所費。藏之巾笥。蓋亦有年。我徒許忠因質之休寧師魯 程先生。先生轉語其姻HT 吳君子用刻之以惠久遠。且使是書不至於湮沒也。自今而後。學人得見是書 而用其心。則歌括之謬。一覽可見矣。噫。使天下後世。舉得以由乎正道。而不惑於曲學。未必不由 是書之刻也。吳君之心之德。何其盛歟。視彼建琳宮塑佛像。費用於無益者。其相去殆萬萬矣。是知吳 君之心。即仁者之心也。傳曰仁者壽。又曰仁者必有後。豈欺我哉。必有驗於茲矣。 \x嘉靖癸未春三月下浣祁門朴墅汪機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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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集解序
屬性:醫流鮮讀王氏脈經。而偏熟於脈訣。訣蓋庸下人所撰。其疏謬也奚怪哉。戴同父儒者也。而究心 於醫書。刊脈訣之誤。又集古醫經及諸家說為之解。予謂此兒童之謠。俚俗之語。何足以辱通人點竄之筆。 況解書為其高深玄奧。不得不借易曉之辭。以明難明之義也。今歌訣淺近。夫人能知之。而反援引高深 玄奧者為證。則是以所難明解所易曉。得無類奏九韶三夏之音。以聰折楊皇花之耳乎。同父曰。此歌 誠淺近。然醫流僅知習此而已。竊慮因其書之誤。而遂以誤人也。行而見迷途之人。其能已於一呼哉。 予察同父之言。蓋仁人之用心。如是而着書。其可也。臨川吳澄序。 愚久見此序。而未見其書。歲乙巳秋。得之於金陵郝安常伯。即借而傳抄之。慨予光陰有限。故不 及全而節其要雲。 \x朱升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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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卷上
屬性:六朝高陽生。剽竊晉太醫令王叔和。撮其切要。撰為脈訣。蔡西山辨之詳矣。世相因。人相授。 咸曰王叔和脈訣。既不能正其名。又不能辨其非。訛承惑固。是以罔覺。今刊其誤。題曰脈訣。 不以王叔和加其首者。先正其名也。竊取靈素內經、秦越人、張仲景、華佗、王叔和、及歷代名醫 之書以證。又述諸家所解。集長辨短。知我者其惟脈訣乎。罪我者其惟脈訣乎。
<目錄>卷上
<篇名>診候入式歌
屬性: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腎。 十二經動脈循環無端。始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一晝夜五十周。朝於寸口。會於平旦。內經診 以平旦。難經獨取寸口。寸口者。即手太陰之經渠穴也。上古診法有三。其一。各於十二經動脈見 處。分為三部。 天地人以候各臟腑。其二。以寸口與人迎參之。以驗陰陽四時之大小。以決其病。其三。獨取寸口。 以內外分臟腑。以高下定身形。斯王叔和之所取。以為寸口。臟腑之位。脈訣述之有差。脈經兩尺 並屬腎與膀胱。今脈訣以命門列右尺。通真子注。又以三焦為命門合。並屬右尺。是不可以不辯。 十八難曰。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亦未嘗言手心主少陽 火在何部也。二十五難曰。心主與三焦為表里。靈樞銅人並同。又未嘗以三焦合命門也。且持脈 有道。因動脈而有別。假使以右腎為命門之髒。外無經絡。其動脈何在。且命門之說。始於扁鵲。 亦不分男女左右。考之內經。腎固已分為兩髒。未嘗有命門也。惟銅人有命門穴。在十四椎下。 靈樞言兩目為命門。既無動脈。何以為診。又非正髒。何以列部。腎有兩枚。均為腎。尺內以候腎。 同列左右尺。斯黃岐之正論。習醫者。不本內經。而信末世昧理之謬論。安能悟其非而造其妙。 三因方以右腎居右尺中。屬手厥陰經。與三焦手少陽經合。則又差之甚矣。心主非右腎也。手厥 陰雖與三焦經合。其起於心中。出屬心包絡。終於手小指次指。其經不行尺部之下也。何以列在 右尺。黎氏曰。扁鵲以心主與三焦為表里。而脈訣以命門與三焦為表里者。以腎為精之舍。三 焦為精之府也。命門雖系一髒。外別無經。與腎俱屬足少陰經。與足太陽膀胱相為表里。以此推之。 三焦之氣與命門通。而三焦之經不與命門合也。扁鵲之論為正。然則寸口之部位以何為正也。脈 要精微論曰。尺內兩旁則季脅也。尺內以候腎。尺外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 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此寸口部之定位也。或曰 必以動脈為診。則手厥陰少陽二經。當列何部也。曰。經雲手少陰獨無 乎。其外經病而髒不病也。 故治病者治包絡之經。無犯其經。則手厥陰同手少陰經部診也。手少陽為三焦。則各分於上中下部 以診也。則十二經動脈。皆可診於寸口矣。潔古以地道自右逆行。言脈三部自手少陰君火心始。逆 而至厥陰風木肝。逆而至太陽寒水。外應十一月。內應於左尺腎與膀胱。接右手。肺應九月。居右 寸。逆至太陰。土為脾。應右關。又逆至手厥陰與三焦。以愚考之。此乃地六氣之步位。故歲首於 春初之氣。亦始厥陰風木君火不任令。退居二氣。而少陽相火當夏為三之氣。四氣太陰。五氣陽明。 六氣太陽。乃取地之六氣。根據四時而至。難以言寸口三部之位。且六節氣位。乃地理之應也。經曰 顯明之右。君火之位。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雖始以君火。亦順 次而行。未嘗逆。楊仁齋以右尺其經手厥陰。其藏心包絡。其府三焦。其名命脈。決非右腎之命門。 以愚考之。十二經脈。自上古立名。今不悟脈歌非王叔和之本經。又立命脈以附和之。且觀於內經 尺內以候腎。原不曾分左右。是合左右之尺。皆以候腎。亦無所謂命脈矣。仁齋直指於醫方發明甚高。 惜乎於此未明。 〔女人反此背看之〕(男女脈形有異同。)尺〔脈〕(位)第三同〔斷〕(腎)病。 歌首二句。只言部位未論脈。女人反此背看雲者。原其惑於男左腎右命門。女右腎左命門。故言反此。 又斷之曰尺脈第三同斷病。則反此背看者。只論尺脈耳。男女有異同者脈形爾。如男脈關上盛。女 脈關下盛。男左大右小為順。女右大左小為順。男女脈位即無異同也。以十二經脈所行之終始。 五歲之定位成形。則一也。惟莖戶及胞門子戶。精血之不同爾。安可言脈位。女人與男子反而背看乎。 脈訣之誤。因於腎與命門有男女之別。不知腎有兩。其左為腎。右為命門。難經雖有左右之別。 亦無男女左右之分。其實皆腎臟非命門也。至褚氏遺書。則又以女人心肺自尺始。倒裝五臟。則 謬又甚焉。或曰南政北政。三陰司天在泉。而尺寸亦或易位。褚氏之論或原此乎。曰不然也。 司天在泉。以天之六步為客脈也。故隨南北政以分尺寸之不應耳。其地之六步為主脈。即隨候以 見而不移也。心肺在上。肝腎在下。脾脈在中。自三才分而為人。亙古今何嘗異。無求子曰。 所謂反者。男子尺脈常弱。今反盛。女子尺脈常盛。今反弱。故謂之反耳。李 范因之。雖於 反字義明。不同於眾論。然反盛反弱。乃男女之病脈。今入式歌。方言部位。而遽以病脈牽解。 似非本旨。特作歌者不善行文。故以反此背看傳惑於世耳。今刊而改之如上。 心與小腸居左寸。肝膽同居左關定。腎居尺脈亦如然。用意調和審安靜。肺與大腸居右寸。 脾胃脈從關里認。命門還與腎脈同。用心仔細須尋趁。 此脈訣重分左右寸關尺部所出也。其曰命門還與腎脈同。以此句觀之。命門即腎也。既知其非動 脈。前何必以命門為髒而列部邪。察病指南以右手尺為命門。卻又曰一名手心主包絡則又差。以命門 為心主也。心為髒。小腸為腑。以腑配髒者。實以手少陰心經。與手太陽小腸經。二經脈相接。故同 一部。其餘臟腑同部皆同。然臟腑之脈。實以浮沉之位別之。腑陽也。故因浮而見。藏陰也。故因沉 而見。然以難經一脈十變推之。如雲心急甚者肝邪干心。心微急者膽邪干小腸。是又以本髒之脈微甚。 別臟腑也。察病指南以七難六氣循甲子旺脈分六腑者非也。陽明脈浮大而短。安得為胃脈形也。浮大 而短。陽明燥金脈也。 〔若診他脈覆手看要自看時仰手認〕(診脈皆須仰手看。覆手反診用不應。) 古人診病必仰病患手而診。醫者覆其手。以三部九候菽重之法取之。惟反其診者不然。蓋南北二政 之歲。三陰司天在泉。尺寸或有不應者。反其診則應矣。不應者。脈沉不應診也。覆病患手診之。 則脈見也。沉者為浮。細者為大。舍此之外。無覆手之診。 升按脈訣之言。謂診他則覆手。自診則仰手。取手便而已。刊誤蓋誤認歌意。以醫之覆手診人。 為覆病患之手也。自此以後有似此者。節去之而不辯。 三部須教指下明。 難經曰。脈有尺寸何謂也。然。尺寸者脈之大要會也。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 至魚際。是寸口內。陽之所治也。故分寸為尺。分尺為寸。故陰得尺中一寸。陽得寸內九分。尺寸終始。 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蔡氏曰。手太陰之脈。自腕中橫紋至魚際。橫紋得同身之一尺一寸。自腕中 橫紋前盡一尺為陰之位。自魚際後一寸為陽之位。太陰動脈。前不及魚際橫紋一分。後不及腕中橫紋 九寸。故古人 於寸內取九分。尺內取一寸。冥契陽九陰十自然之數。尺寸之間。謂之關。關者。陰陽之限也。 索氏曰。 諸家論脈部位。或曰尺寸。或曰寸關尺。或曰三寸為三部。或尺寸三部通論。其不同者何 也。素問言脈之部位。止言尺寸。未言關也。至扁鵲難經。乃言有關部。在尺寸之交。蓋扁鵲 假設關位。而寓於尺寸之交。以為三部也。其實只有尺寸而已。逮仲景本論。及王叔和言脈之部位。 或以尺寸通論某髒某腑受病者。是確言諸臟腑之脈只一之意也。乃合黃帝之說矣。或以三部分 論某髒某腑受病者。是假言諸臟腑之脈各出之意也。乃合扁鵲之說矣。今究仲景叔和。既宗黃帝。 言只有尺寸。又從扁鵲三部之說何哉。蓋黃帝言尺寸者。約度之義。扁鵲言三部者。亦約度之義。 仲景叔和所以兼取並用。非疑而兩存之也。千金載黃帝問曰。何謂三部脈也。岐伯曰。寸關尺也。 今考黃帝書無此說。蓋思邈假託耳。通真子曰。素問三部九候論。所述三部。言身之上中下部。 非謂寸關尺也。 九候瞭然心裡印。 素問曰。人有三部。部有九候。乃各於動脈現處候之。分九候。今脈訣所歌。以寸關尺三部。 每三部內有浮中沉三候。浮以候腑。中以候胃氣。沉以候髒。通一手三部為九候也。 大腸〔共〕(供)肺為傳送。 素問曰。大腸者傳導之官。變化出焉。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傳送者大腸之職。非與肺共也。 大腸以肺為髒。供送應副而已。 〔心與小腸為受盛〕(小腸受盛與心應。) 素問曰。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小腸配心臟。與之相應。非心與小腸同受盛也。 脾胃相通五穀消。 素問曰。脾與胃以膜相連爾。胃受五穀。脾氣磨而消之。 膀胱腎合〔為津慶〕(通津徑。) 腎之所攝者精。胞之所藏者溺。精溺之泄。同為一徑竇而出。若曰津慶。膀胱雖為津液之府。 然五臟六腑皆有津液。非腎膀胱所專主也。 三焦〔無狀〕(為府)空有名。〔寄〕(分)在胸〔中〕(腹)。膈相應。 此段皆以臟腑配合為歌。至三焦。卻不以命門為配。其以三焦附於尺診歟。且心主與三焦為表里。 心主脈歷絡三焦。手少陽脈遍屬三焦。其治各有所。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各有法象。 不偏在下。安可診於尺也。且難經曰。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即上焦之部。中下部即中下焦。 分診甚明矣。三因方之好異也。雲。三焦有形如脂膜。附於兩腎夾脊。若果如此。則內經難經言之矣。 其經脈又何遍屬歷絡之云乎。 肝膽同為津液〔府〕(居)。〔能〕(上)通眼目為清淨。 素問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則津液府。施於膀胱為當。以為肝膽則非。又肝臟膽腑。今雲同為 府。辭又害意。今改之同為津液居。乃言肝膽之津液耳。五臟各有液。肝之液泣。其候目。五腑皆 有出入。惟膽無出入。其膽之精氣。則因肝之餘氣溢入於膽。故藏在肝短葉間。相併而居。內藏 精汁三合。其汁清淨。經曰。膽者清淨之府。肝藏血。開竅於目。目受血而能視。故上通眼。人年 老目昏者。血衰。肝葉薄。膽汁減也。 智者能調五臟和。自然察認諸家病。 素問曰。常以不病調病患。醫不病。故為病患平息以調之為法。陳氏曰。凡欲診脈先調自氣息。 壓。取病患息。以候其遲數。過與不及。所謂以我醫彼。莫之敢違。 掌後高骨號為關。骨下關脈形宛然。以次推排〔名〕(分)尺〔澤〕(寸)。三部還須仔細看。 尺澤者手太陰之合穴。在肘中約紋上。其取一寸九分之法。上始魚際太淵。下終尺澤一尺一寸。 於尺取一寸。於寸取九分。為三部之位。通真子云。三部。寸口在上。關脈在中。尺澤在下。尺澤者。 尺脈一寸之外。余脈所不出不見。如入深澤而穴。故曰尺澤。安可以穴名而言尺部。今改之。無求 子於三部。每部以浮中沉及四旁。分為七候。先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 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內消息之。此無求子合經中諸法以為定法也。凡診 平人之脈常以平旦。凡診病脈。則不以晝夜。王貺子亨法也。 關前為陽名寸口。關後為陰直下取。陽弦頭痛定無疑。陰弦腹痛何方走。陽數〔即吐〕(為熱) 兼〔頭痛〕(吐血)。 難經曰。數則為熱。脈經曰。陽數則吐血。 陰微即瀉臍中吼。陽實應知面熱風。陰微盜汗勞兼有。陽實大滑應舌強。陰數〔脾熱並口臭〕 (臍下熱痛久。) 脈經雲。尺脈數惡寒。臍下熱痛。尺主下部。今雲脾熱口臭。脾在中州。非尺所系。 陽微浮弱定心寒。陰滑〔食注脾家咎〕(經脈不調候。) 脈經曰。尺脈滑。血氣實。婦人經脈不利。及尿血。食注脾咎。當診於關上。 關前關後辨陰陽。察病根源應不朽。 此總結關前為陽名寸口以下之文也。脈經辨陰陽大法雲。關前為陽。關後為陰。陽數吐血。陰 微下利。陽弦頭痛。陰弦腹痛。陽微自汗。陰微自下。陽熱口生瘡。陰數加微必惡寒而煩躁不得眠。 陽微不能呼。陰微不能吸。今脈訣所述。或遵或違何也。潔古曰。陽弦為脈浮而弦。陰弦為脈沉而弦。 但言陰陽者。乃脈之浮沉也。經曰。浮為表。沉為里。非止寸口獨浮尺獨沉。尺寸俱有浮沉。今按 潔古論浮沉表里則是。而以論此段陰陽則非。蓋脈經脈訣。皆以關前陽關後陰啟之。中論脈證。後又 以關前關後辨陰陽結之。安可以浮沉論。 一息四至號平和。更加一至大無 。 素問曰。人一呼脈再動。一吸脈再動。呼吸定息。脈五動。閏以太息。命曰平人。難經曰。脈來。 一呼再至。不大不小。曰平。二經之言不同何也。蓋難經因論損至之脈而概舉也。故於至脈。則 雲一呼再至。曰平。不言一吸者。舉一使反三隅也。及後再舉。則兼呼吸。總論。不大不小者。息 數調勻也。然不若內經理備言詳。其曰閏以太息者。閏在氣盈朔虛之間。太息在呼吸之間。猶歲之閏。 非一呼一吸之外再有呼吸也。 太息者。呼吸定息在呼吸之間。脈因而又一動。以成五動之數。亦如呼出心與肺。吸入腎與肝。 而脾受谷氣於中。在呼出吸入之間也。 三遲二敗冷危困。六數七極熱生多。八脫九死十歸墓。十一十二絕魂瘥。 〔三至為遲一二敗〕(一息一至着床害。)兩息一至死非怪。 遲敗。前已言矣。今重出。況下文兩息一至正論損。損有四等。故改之以舉其凡例。十四難曰。 何謂損。 一呼一至曰離經。二呼一至曰奪精。三呼一至曰死。四呼一至曰命絕。損脈從下上。自一呼一至。 而至四呼一至也。然離經奪精則必死矣。何待三呼四呼一至。故脈訣。兩息一至即言死。仲景曰。 脈有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脈一至也。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患脈一至也。六損一時死。 平人六息。病患脈一至也。此仲景於四損之上。又增五損六損。為一日一時死期。 遲冷數熱古今同。難經越度分明載。 難經曰。數則為熱。遲則為寒。越度者秦越人之法度也。 熱〔即〕(積)生風冷〔生〕(動)氣。用心指下丁寧記。 熱豈能生風。熱積之多則風生。冷不能生氣。冷積之多則動氣。然冷熱。亦能動血而為病。不可專泥也。 春弦夏〔洪〕(鈎)秋似毛。冬石根據經分節氣。 素問曰。春脈如弦。其氣來 弱輕虛以滑。端直以長。故曰弦。夏脈如鈎。其氣來盛去衰。故曰鈎。 秋脈如浮。其氣來輕虛以浮。來急去散。冬脈如營。其氣來沉以摶。故曰營。難經曰。者弦。脈來 厭厭聶聶。如循榆葉。(當根據素問作脈來 弱。招招如揭長竿末梢。)曰平。益實而滑。如循長竿。 曰病。急而勁益。強如新弓弦。曰死。夏鈎。脈來累累如環。如循琅 。曰平。來益數如雞舉足曰病。 前曲後倨。如操帶鈎曰死。秋毛。脈來藹藹。如車蓋。按之益大。(當根據素問作厭厭聶聶如落榆葉。) 曰平。不上不下。如循雞羽。曰病。按之消索如風吹毛曰死。冬石。脈來上大下銳。如雀之啄。曰平。 啄啄連屬。其中微曲。曰病。來如解索。去如彈石。曰死。今按四時之脈。皆取法象本乎難經。夏脈不 當改作洪。 阿阿緩若春楊柳。此是脾家居四季。 四時之末。土旺十八日。此脾土之本位。然而四時之候。四髒之脈。皆以脾土胃氣為本。難經曰。 脾者中州。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爾。來如雀之啄。如水之漏下。是脾家之衰見也。脈經曰。六月季夏建未。 坤之間。土之位。脾旺之時。其脈來阿阿而緩。名曰平脈。今脈訣增春楊柳以為法象。蔡氏曰。凡脈不 大不細。不長不短。不浮不沉。不滑不澀。應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為胃氣。亦可謂善於形容者矣。 今按難經所言。四時之平脈者。有胃氣之脈也。病脈者。四時脈多而胃氣少者也。死脈者。但有四時 脈。而無胃氣者也。如此則胃氣之脈。隨四時而寓於當時之脈之中。為平脈也。不可得而見。亦不可 得而形容。其曰阿阿而緩者。專以四季十八日中所診而見者言之耳。 在意專心察細微。靈樞曉解通玄記。 浮芤滑實弦緊洪。〔七表〕(陽脈)還應是本宗。微沉緩澀遲並伏。濡弱相兼〔八里〕(陰脈)同。 脈不可以表里定名也。惟浮沉二脈。可以表里論。黃、岐、越人、仲景、叔和皆不言表里。脈經王氏所作。 無七表八里九道之名。今脈訣竊托叔和之名。其論脈卻悖於脈經。自六朝以來。以七表八里九道為世 大惑。未有言其非者。王裳着闡微論。謂脈訣論表不及里。於脈之形狀大有發明。至於表里則不言其 非。尚拘拘增數長二脈為九表。加短細二脈為十里。以九與十為陰陽數之極。嗚呼。脈之變化。固從陰 陽生。然安可以名數拘之哉。從來之論脈有以浮沉長短滑澀為三陰三陽者。有以大小滑澀浮沉可以指別者。 有以大浮數動滑為陽。沉澀弱弦微為陰者。有以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者。是皆以陰 陽對舉而互見也。未嘗雲七表八里九道也。但七表八里九道。果可以盡脈之數乎。內經曰鼓曰搏曰喘曰橫 曰急曰躁。仲景曰 卑榮章綱損。曰縱橫逆順。豈七表八里九道之能盡也。然其名雖異。實不出乎陰陽。 故脈當以陰陽察形。不當以表里定名。內經曰脈合陰陽。又曰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諸脈因浮而見者。 皆云表。不拘於七表。諸脈因沉而見者。皆曰里。不拘於八里。沉而滑亦曰 里。浮而澀亦曰表。詳辨在眾脈條下。 血營氣衛定息數。一萬三千五百通。 素問曰。營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故循脈上下。貫五臟。 絡六腑也。衛者。水谷之悍氣。其氣 疾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謂脈外) 熏於肓膜。散於胸腹。靈樞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與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 濁者為衛。營行脈中。衛行脈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大會。又曰谷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糟粕。 以次傳下。又曰谷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兩行營衛之道。其大氣 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又曰其浮氣之不循經 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又曰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隊。故宗氣積於胸中。 出於喉嚨。以貫心肺。而行呼吸焉。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脈。化以為血。以營四末。內注五臟六腑。 以應刻數焉。衛氣者。出其悍氣之 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營氣衛氣。皆津 液之所行。又曰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而同類焉。又曰營出中焦。衛出上焦。 又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又曰經脈者。所以行血氣。而營陰陽。濡筋骨。利關節者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 司開闔者也。靈樞曰。人經脈周身十六丈二尺。漏水下百刻分晝夜。人一呼。脈再動。氣行三寸。一吸。 脈亦再動。氣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十息。氣行六尺。二 百七十息。氣行十六丈二尺。一周於身。下水二刻。二千七百息。氣行十周於身。下水二十刻。一 萬三千五百息則氣五十周。水下百刻。故五十營者。備得天地之壽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又曰。衛 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周於五臟。是故平旦 陰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其散者。別於 目銳 。下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其散者別於目銳 。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 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下至手小指之間。別者以上至耳前。合於頷脈。注足陽明。以下行至足跗上。 入五指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 陰分。複合於目。故為一周。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周。與十分身之八。其始入於陰。常從 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為周。是故夜行一舍。 人氣行於陰髒一周。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復會於目。(詳見靈樞衛氣行七十六) 此五十周衛氣之行也。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五十周而後大會於平旦者。營衛息數同 也。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 注手心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此經脈行度終始也。與衛氣之行則各異。三 因方雲。血為脈。氣為息。一呼一吸一定息。脈行六寸。二百七十息。行盡十六丈二尺者。 血之脈也。氣之息遲於脈。八息三分三厘三毫方行一寸。一萬三千五百息。方行盡十六丈二尺。今 按經雲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各行其道。宗氣流於海。下者注氣街。上者走息道。如此則營衛各道。如上 文靈樞所言。營者水谷之精氣。出於中焦。變化為赤。入於脈。與息數呼吸應。衛者水谷之悍氣。 出於上焦。行於脈外。溫分肉。充皮膚。司開闔。不與脈同行。不與營同道。不與息數同應營衛也。其 異如此。然而行於身也。晝夜五十周。則營與衛一也。三因以血為脈指營言。以氣為息指衛言。而 謂營血之脈晝夜五十周。衛氣之息晝夜一周。不知何據。而與古經如此其異也。又按難經曰。營氣之行。 常與衛氣相隨上下。衛由息而動。巢元方謂氣行則血行。氣住則血住。皆疑其傳誤。王冰謂刺絡通營衛。 不當兼言衛在絡之間也。靈樞衛氣行篇雲。衛氣之行。晝行陽。則目張而寤。夜行陰。則目瞑而寐。 謹按此節。言平旦陽氣之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也。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此經篇末 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者。 則是先下太陽究竟。然後下少陽。俟少陽究竟。然後下陽明。俟陽明究竟。方上行陰分。大與此節矛盾。 並衍文也。又按此節。言陽氣流行之周數。及下文言漏水所下之刻數合而推之,其為衍衣冠文物矣。何以言之。 夫晝日漏下之水。凡五十刻。晝日陽氣之行。凡二十五周。以晝日漏水之刻數。配於晝日陽氣之周數。 則陽氣一周配漏水二刻也。又以漏水之二刻。配於陽氣之一周。則陽氣之從平旦出目。而分道並注下於 手足三陽也。蓋配水下一刻焉。其從足心之出內踝。上行陰分。而複合於目。亦配水下一刻。是為一周 也。如此則水下一刻。人氣當在三陽。水下二刻。人氣當在陰分。而行一周於身也。水下三刻。人氣又 當在三陽。水下四刻。人氣又當在陰分。而行一周於身也。如此周流三陽與陰分。至水下五十刻。則得 二十五周於身,而與篇首晝日行陽之數相合。今此篇末。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二刻在少陽。三刻 在陽明。四刻在陰分之說。則是漏水下四刻。配人氣行一周於身。水下八刻。配人氣行二周於身。水下五 十刻。配人氣行一十二周半於身。與篇首晝日行於陽二十五周之說不合。豈經之本旨耶。營氣之行。自 手太陰始。至足厥陰終。為一周於身也。詳其一周於身。外至身體四肢。內至五臟六腑。無不周遍。故 其五十周。無陰陽晝夜之殊。衛氣之行則不然。晝但周陽。於身體四肢之外。不入五臟六腑之內。夜但 周陰。於五臟六腑之內。不出身體四肢之外。故必五十周。至平旦。方與營大會於肺手太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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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五臟歌
屬性:(心肝脾肺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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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心臟歌一
屬性:心藏身之〔精〕(君)。小腸為〔弟兄〕(受盛)。 心者。君主之官。一身之主宰也。經曰。主明則下安。曰身之精。不見心為尊矣。精有兩義。有與生俱來之 精。經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非心之專主也。有五臟六腑之精。經曰。 腎受而藏之。腎為精之處。非心之所主也。心臟。小腸腑。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不可以兄弟言。小 腸為受盛之官。(盛平聲) 象離隨夏旺。屬火向南〔生〕(明)。 任物無纖巨。多謀最有靈。內行於血海。 沖脈為十二經之海。靈樞曰。血海者沖脈也。又手太陽少陰二經為表里。心主血。上為乳汁。 下為月水。經曰。二陽之病發心脾。女子不月。心歌雲。內行血海。以此。李 范以肝為血海。而牽合之。 非也。 外應舌將榮。七孔多聰慧。三毛上智英。反時憂不解。順候脈洪〔驚〕(平)。 洪脈見於夏。為順候。平脈。何驚之有。 液汗通皮潤。聲言爽氣清。伏梁秋得積。如臂在臍縈。 心之積。名伏梁。出難經。若內經腹中論所載。伏梁。乃風根也。非心積也。 順視雞冠色。凶看瘀血凝。診時須審委。細察要叮嚀。實夢憂驚怪。虛翻煙火明。 靈樞曰。正邪從外襲內。而未有定舍。與營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安而喜夢云云。 秤之十二兩。小大與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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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心臟歌二
屬性:三部俱數心家熱。舌上生瘡唇破裂。狂言滿目見鬼神。飲水百杯終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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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心臟歌三
屬性:心脈芤〔陽氣作聲〕(時失血榮)。或時〔血痢〕(尿血)吐交橫。溢關骨痛心煩躁。更兼頭面赤 。 池氏曰。溢關者。陰氣上至於關。而未溢於關前陽部。腎之陰水。欲勝心火。火不受邪。水火交 爭而兩傷。腎傷則骨痛。心傷則煩躁。以致氣上攻而頭面赤。 大實由來面赤風。燥痛面色與心同。微寒虛惕心寒熱。急則腸中痛不通。實大相兼併有滑。 舌強心驚語話難。單滑心熱別無病。澀無心力不多言。沉緊心中逆冷痛。弦時心急又心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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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肝臟歌一
屬性:肝臟應春陽。連枝膽共房。色青形象木。位列在東方。含血榮於目。牽筋運爪將。逆時生恚怒。 順候脈弦長。泣下為之液。聲呼是本鄉。味酸宜所納。麻谷應隨糧。實夢山林樹。虛看細 草芒。積曰肥氣得。杯覆脅隅旁。翠羽身將吉。顏同枯草殃。四斤餘四兩。七葉兩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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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肝臟歌二
屬性:三部俱弦肝有餘。目中疼痛苦 虛。怒氣滿胸常欲叫。翳 瞳子淚如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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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肝臟歌三
屬性:肝軟並弦本沒邪。緊因筋急有些些。細看浮大更兼實。赤痛昏昏似物遮。溢關過寸口相應。 目眩頭重與筋疼。芤時眼暗或吐血。四肢癱瘓不能行。澀則緣虛血散之。肋脹脅滿自應知。滑因肝 熱連頭目。緊實弦沉 癖基。微弱浮散氣作難。目暗生花不耐看。甚浮筋弱身無力。遇此還須四體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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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脾臟歌一
屬性:脾臟象中坤。安和對胃門。旺時隨四季。自與土為根。磨谷能消食。榮身性本溫。應唇通口氣。 連肉潤肌臀〔形扁〕(廣)〔才〕(長)三〔五〕(寸五)。 難經曰。脾廣三寸長五寸。脈訣止言扁三寸。失長五寸之文。今合廣長。着三五之數。 膏凝散半斤。順時脈緩慢。失則氣連吞。 素問曰。五氣所病脾為吞。又曰剌中脾。十日死。其動如吞。李 范曰。連吞者。所以形容緊 數之脈狀。乖於內經。失脈訣意。 實夢歌歡樂。虛爭飲食分。濕多成五泄。腸〔走〕(響)若雷奔。痞氣冬為積。皮黃四體昏。二斤十 四兩。三斗五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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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脾臟歌二
屬性:三部俱緩脾家熱。口臭胃翻長嘔逆。齒腫斷宣注氣纏。寒熱時時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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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脾臟歌三
屬性:脾脈實兼浮。消中脾胃虧。口乾饒飲水。多食亦肌虛。(肌一作飢)單滑脾家熱。口臭氣多粗。 澀則非多食。食不作肌膚。微浮傷客熱。來往作微疏。有緊脾家痛。仍兼筋急拘。欲吐不得吐。沖沖 未得蘇。若弦肝氣盛。妨食被機謀。大實心中痛。如邪勿帶符。溢關涎退場門。風中見羈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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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肺臟歌一
屬性:肺臟最居先。大腸通道宣。兌為八卦〔地〕(說)。金〔屬〕(次)五行〔牽〕(傳)。皮與毛通應。魂將魄 共連。鼻聞香臭辨。壅塞氣相煎。語過多成嗽。瘡浮酒灌穿。豬膏凝者吉。枯骨命難存。本積息賁患。 乘春右脅邊。順時浮澀短。反即大洪弦。實夢兵戈競。虛行〔涉〕(夢)〔水〕(野田)。 靈樞曰。厥氣客於大腸。則夢田野。今按脈訣以水田為肺虛之夢。非也。大腸虛。為厥氣所客。 則夢田野。腑虛致髒虛。或可連稱。若曰水田。則腎夢也。 三斤三兩重。六葉散分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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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肺臟歌二
屬性:三部俱浮肺藏風。鼻中多水唾稠濃。壯熱惡寒皮膚痛。顙干雙目淚酸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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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肺臟歌三
屬性:肺脈浮兼實。咽門燥又傷。大便難且澀。鼻內乏馨香。實大相兼滑。毛焦涕唾粘。更知咽有燥。 火盛夏宜砭。沉緊相兼滑。仍聞咳嗽聲。微浮兼有散。肺脈本家形。溢出胸中滿。氣泄大腸鳴。弦冷腸 中結。芤〔暴痛無成〕(為失血榮)。 暴痛無成。是不痛也。潔古解得之。解作痛者又非。改為失血為當。 沉細仍兼滑。應知是骨蒸。皮毛皆總澀。寒熱兩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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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腎臟歌一
屬性:腎臟對分之。膀胱共合宜。旺冬〔身〕(行)屬水。位北定無欺。兩耳通為竅。〔三焦附在斯〕二( 陰竅附斯)。 三焦非腎所附。說見前篇。腎開竅於二陰。與兩耳。皆為腎竅。 味咸歸藿豆。精志自相隨。沉滑當時〔本〕(脈)。浮〔攤〕(緩)厄在脾。色同烏羽吉。形似炭煤危。 冷積多成唾。焦煩水易虧。奔豚臍下積。究竟骨將痿。實夢腰〔難〕(脊)解。 曰難解。是不解也。 虛行溺水湄。一斤餘一兩。〔脅下〕(腰脊)對相〔垂〕(根據)。 難經曰。腎形如豇豆。相併而曲。附於脊膂。外與臍相對。脅下。肝之部位非腎位。亦不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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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腎臟歌二
屬性:三部俱遲腎藏寒。皮膚燥澀發毛干。忽夢鬼神時入水。覺來情思即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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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腎臟歌三
屬性:腎散腰間氣。尿多更滑精。(別本作澀滑並者非)軟為膝脛痛。陰汗豈無憑。(別本作其中有聚 散聚散且無憑者非)實滑小便澀。淋痛澀 。脈澀精頻漏。恍惚夢魂多。小腸疝氣逐。夢裡涉江河。 實大膀胱熱。小便澀難通。滑弦腰腳痛。沉緊病還同。〔單〕(平)勻無病憊。浮緊耳應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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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左右手分診五臟四時脈歌
屬性:左右須候四時脈。四十五〔動為一息〕(日三氣畢)。 難經曰。脈不滿五十動一止。一髒無氣。脈訣生死歌雲。五十不止身無病。數內有止皆知病。正本難經。 今此乃曰四十五動為一息。及六部脈歌。皆以四十五動為準。乖於內經。謬於名數。今於後六歌。 皆當改作五十動為是。且一息者一呼一吸也。四十五動。非止一息也。若以息為止息。則脈經所謂 五十動不止者。五臟六腑皆受氣。即無病。五十動一止五歲死。五動一止五日死。四十五動。除去五動。 而不及五十。不知何意。今詳此句。想因四時脈而言。或本於內經。冬至夏至各四十五日。為陰陽上 下之期。一時六氣九十日。三氣得四十五日。今改為四十五日。以合內經。李 范脈髓。作四十五動圖說。 亦巧而未敢信。通真子潔古諸解穿鑿。皆非。蓋脈之流行。如環無端。無一息之停。未嘗以五十動一止為限。 但止即為病。根據數而止。期以歲死。不根據數而止。則為結促代三病脈矣。 指下〔弦〕(浮)急洪〔緊〕(數)時。便是有風兼熱極。忽然匿匿慢沉細。冷疾纏身〔無他事〕(兼患氣)。 賊脈頻來問五行。屋漏雀啄終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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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左手寸口心脈歌
屬性:左手頭指〔火〕(木之子)。〔四十五動〕(五十動脈)無他事。 左手者。病患之手。頭指者。醫者按脈。初下第一部之指。下准此。心火為木之子。 三十一動忽然沉。頓飯忽來還復此。春中候得夏須憂。夏若得之秋絕體。秋脈如斯又准前。 冬若候之春必死。 脈沉頓飯之久然後來。乃絕止之脈。見於三十一動之間。三十動一止。應在三年死。今雲在三 月一時之後。是以月為年也。此下六歌之非皆然。當以在後生死候歌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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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左手關部肝脈歌
屬性:左手中指木相連。脈候還須〔來一息〕(足五十)。二十六動沉卻來。〔肝臟有風兼熱極〕(克在 二年為死日)。 曰沉卻來。即是止脈。不可為風熱之診。此歌蓋傳誤。大抵止脈。皆不吉之兆。諸家穿鑿以求符合。 皆非。今直據診生死候歌斷之。二十動一止。二歲死。下仿此。不再論。 三十九動澀匿匿。木髒及筋終絕塞。一十九動便沉沉。肝絕未曾人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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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左手尺部腎脈歌
屬性:左手腎脈指第三。〔四十五動〕(五十動足)無疾咎。指下急急動〔弦〕(數)時。便是熱風之脈候。 忽然來往慢慢極。腎臟敗時須且救。此病多從冷變來。療之開破千金口。二十五動沉卻來。腎絕 醫人無好手。努力黃泉在眼前。縱在也應終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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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右手寸口肺脈歌
屬性:右手頭指肺相連。〔四十五動〕(五十動足)無憂慮。極急明知是中風。更看二十餘七度。忽然指 下來往慢。肺冷莫言無大故。一朝肺絕脈沉沉。染病臥床思此語。十二動而又不來。咳嗽唾濃兼難補。 〔發直如麻只片時〕(毛折皮枯喘不休。)扁鵲也應難救護。 發直如麻。小腸絕也。改作毛折皮枯。以合難經手太陰脈絕之證。仲景雲。若汗發潤。喘不休者。 肺先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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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右手關上脾脈歌
屬性:右手第二指連脾。〔四十五動〕(五十動足)無諸疑。急動名為脾熱極。食不能消定若斯。欲知病患 多為冷。指下尋之慢極遲。吐逆不定經旬日。胃氣衝心得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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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右手尺部〔命門〕(腎)脈歌
屬性:右手〔命〕(腎)脈三指下。五十動足不須怕。一十九動默然沉。有死無生命絕也。指下急急動 如弦。腎臟有風猶且治。七動沉沉更不來。努力今朝應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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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七表
屬性:\x〔一〕浮者陽也。\x指下〔尋〕(按)之不足。舉之有餘。〔再再尋之如太過〕(脈在肉上行)曰浮。 主咳嗽氣促。冷汗自出。背膊勞倦。夜臥不安。 脈訣曰。如太過曰浮。既曰舉之有餘矣。如何而太過。曰太過。則浮洪浮緊浮弦之脈。如何診之。 脈經並無如太過之文。又尋與按不同。按者重手於肌肉筋骨部也。尋則或上或下。或左或右。隨脈 部以尋之。浮脈按之不足。非尋之不足也。 按之不足舉之餘。再再尋之指下浮。髒中積冷榮中熱。欲得生精用補虛。 寸浮中風頭熱痛。關浮腹脹胃虛空。尺部見之風入肺。大腸乾澀故難通。 \x〔二〕芤者陽也。\x〔指下尋之兩頭即有中間全無〕(舉之。浮大而軟。按之。兩邊實。中間虛。) 曰芤。〔主淋瀝氣入小腸〕(主失血。) 芤、草名。其葉類蔥。中心虛空。故以指按芤草葉。喻失血之脈。芤之名不見於內經。又曰安臥脈 盛。謂之脫血。至仲景傷寒論曰。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 此名為革。亦未嘗以芤為定名。但附見於革。至王叔和始立芤脈。脈經曰。芤脈。其象兩邊似有。 中間全無。今脈訣乃曰。兩頭則有。中間全無。則誤矣。夫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寸口下不至關為陽絕。 若兩頭似有。中間全無。則是陰陽絕脈也。安得為芤脈乎。經曰。營行脈中。是血在脈中行。脈以血 為形。血盛則脈盛。血虛則脈虛。故芤脈中空者。血之脫也。芤脈。先舉指時浮大而軟。因按而中空。 今脈訣首言指下尋之。非也。仲景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其人本虛。若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 不虛。是皆於按上以見芤脈。尋者在浮舉沉按之間耳。下仿此。 指下尋之中且虛。邪風透入小腸居。患時〔淋瀝〕(尿血)兼疼痛。大作湯丸必自除。 諸家論芤皆為失血之診。今曰邪風入小腸而淋瀝。非其證也。蓋是尿血之證矣。 寸芤積血在胸中。關內逢芤腸里癰。尺部見之虛在腎。小便遺瀝血凝膿。 \x〔三〕滑者陽也。\x〔指下尋之三關如珠動按之即伏不進不退〕(往來前卻。流利展轉。替替然與數珠 相似。應指圓滑。又曰漉漉如欲脫。)曰滑。主肢體困弊。腳手酸痛。小便赤澀。 脈經曰。輕手得之為浮滑。重手得之為沉滑。其象往來流利。應指圓滑。若珠之隱指。今脈訣曰。 按之即伏。不進不退。則是有浮滑而無沉滑也。經曰。一陰一陽者。謂脈來沉而滑也。是沉中亦有滑也。故王裳 言脈訣論表不及里也。且脈有獨見於一部者。有通三部見者。今曰三關如珠動。非也。按之即伏。 不進不退。則是脈不往來而定。豈所謂滑乎。今取脈經所載。而去其浮中而有力之語。蓋此語只言浮滑。 亦一偏之言。夫血多則脈滑。滑之本體也。若氣血和順。其動不澀不急不緩。和滑之脈。為不病。 婦人為妊子。今若曰滑為陽為病熱為實。則此滑字。當帶數及小實言之。大抵此脈訣言脈之形狀。 往往未當。今據經改正之。而脈下所主之證。多與本脈不類。改之則不勝改。姑置之可也。 滑脈如珠動曰陽。腰中生氣透前腸。脛酸只為生寒熱。大瀉三焦必得康。 滑脈寸居多嘔逆。關滑胃〔寒〕(熱)不下食。尺部見之〔臍似冰〕(熱下焦。)〔飲水下焦聲 瀝瀝〕(月信不通尿血澀。) 前脾臟歌雲。單滑脾家熱。今雲胃寒不下食。何也。脈經曰。關滑。胃中有熱。又雲中實逆滑為 熱實。故不欲食。食即吐逆。可明為熱。池氏謬言肝木克脾土。致寒弦為肝脈。滑豈肝脈乎。 脈經曰。尺滑下利少氣。脈賦解義雲。男子尺滑。主膀胱冷氣。小腹急脹。便漩利數。又雲尺滑。 主胞絡極冷。月經不調。直以滑脈為陰。主冷。不當。不若脈經所謂尺滑。血氣實。婦人經脈不利。 男子尿血為得。今脈訣雲。臍似冰。則滑為陰證。又曰飲水。則滑為陽熱。又曰瀝瀝作聲。則滑為 停水之證。既言冷又言熱。不知何謂。今正之。 \x〔四〕實者陽也。\x〔指下尋之不絕舉之有餘〕(浮中沉三候皆有力)曰實。主伏陽在內。脾虛不食。 肢體勞倦。柳氏曰。實者氣結不通。欠疏快意。上部實。則氣壅。下部實。則氣脹。中部實。中脘不快。 素問曰。氣來實 強。是謂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此表里虛實之診也。今脈實而曰脾虛。未敢信。 實脈〔尋之舉〕(浮沉皆)有餘。伏陽蒸內致脾虛。食少只緣生胃壅。溫和湯藥乃痊除。 舉有餘。止言浮實。故改之。 實脈關前胸熱甚。當關切痛中焦恁。尺部〔如繩應指來〕(當為下痢疼。)腹脹小便〔都〕(淋)不〔禁〕(忍)。 如繩。非實脈之比。乃緊脈也。故改之。脈經曰。尺實小腹痛。小便不禁。又雲小便難。少腹 牢痛。蓋氣來實強者。太過之脈。與淋瀝相應。若雲小便不禁。則膀胱不固。水泉不止。為下焦劇 寒之證矣。脈經用當歸湯加大黃。蓋因熱而用也。小便不禁。必傳寫之誤。後雲小便難者是也。潔古於此。一 用姜附。一用承氣。為兩可之辭。將以為寒乎。以為熱乎。 愚按潔古藥注脈訣及難經。皆他人托之潔古。必非此翁之書。 \x〔五〕弦者陽也。\x〔指下尋之不足舉之有餘狀若箏弦時時帶數〕(端直以長。如弦隱指。)曰弦。 主勞風乏力。盜汗多出。手足酸疼。皮毛枯槁。 指下左右皆無。從前中後直過。挺然於指下。曰弦。此血氣收斂不舒之候。脈訣以弦為陽。傷寒論 以弦為陰。脈賦解義亦云弦滑雖屬七表。皆主於陰。活人書雲。若弦而洪數者為陽。弦疾而沉且微細者為 陰。主拘急。以愚觀之。經曰陰中之陽肝也。當為半陰半陽之脈。脈訣曰。指下尋之不足。舉之有餘。則是 有浮弦而無沉弦也。經曰。脈沉而弦者。主懸飲內痛。是沉中亦有弦。又曰時時帶數。則是弦數二脈相 兼。非單弦脈也。素問曰。氣來 弱。輕虛以滑。端直以長。曰弦。今不取輕虛以滑。恐有弦數 弦遲兼他脈之診。故止以弦本狀。端直以長為弦。然有弦而細。有弦而粗。看在何部。弦而 其病輕。 弦而硬其病重。大率弦脈急強。血氣不和之所生也。又有偏弦雙弦之診。 〔弦脈為陽〕(端直以長)狀若弦。四肢更被氣相煎。三度〔解〕(溫)勞風始退。常須固濟下丹田。 弦浮數大四者皆勞也。大者易治。脈氣未衰。可斂而正也。弦者難治。血氣已耗而難補。雙弦則 賊邪侵脾。尤為難治。加數則殆矣。內經曰。勞者溫之。不可用解。 〔寸部脈緊一條弦胸中急痛狀繩牽關中有弦寒在胃下焦停水滿丹田〕(寸弦頭痛胸中痛。左關 癖痛攣拘。右關有飲寒留胃。尺弦腹痛腰腳拘。) 既歌弦脈。又言脈緊。非也。此歌脈證未是未盡。今改作。脈經曰。寸弦。心下 。微頭痛。 心下有水氣。一雲。胸中拘急。關弦胃寒。心下厥逆。一雲心下拘急。此胃氣虛故爾。尺弦。小便痛。 小腹及腳中拘急。一雲臍下拘急。 \x〔六〕緊者陽也。\x〔指下尋之三關通度按之有餘舉指甚數狀如洪弦〕(來往有力。左右彈人手。既 如轉索。又如切繩。) 曰緊。主風氣。伏陽上沖。化為狂病。 內經、難經。未言緊也。內經曰急不曰緊。曰來而左右彈人手。有緊脈之狀。未有緊脈之名。至仲 景曰緊者如轉索無常。又曰緊脈從何而來。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假令咳者。坐飲冷水。假令下利。以胃中 虛冷。皆因寒而脈緊。故脈急為寒。諸緊為寒至。王叔和脈經。則又增如切繩狀。故愚合三書所論以形 容之。左右彈人手者。緊脈來之狀。左右彈人手也。轉索無常者。索之轉動。不常在一處。或緊轉 在左。或緊轉在右。此舉指而得緊脈之狀也。切繩狀者。繩以兩股三股糾合為徽纏。又以物切之。其展 轉之緊。得之於按指而見。以指按脈。猶如切繩。合此三者論之。方備。脈經曰。重手得之為沉緊。 輕手得之為浮緊。故咳嗽之脈沉緊則死。中惡之脈浮緊則死。今脈訣曰。狀若洪弦。此誤也。緊為寒為痛。 弦為寒為飲。洪為氣為熱。主疾既殊。治之亦異。一概言之為害甚矣。且弦小於緊。數大於弦。洪則不然。 舉按盛大。非與二脈同也。又緊而遲為寒。緊而數為熱。若曰按有餘。舉甚數。則又類實脈。若緊遲緊細。 又何以診。又總曰三關。不曰三部。又昧於尺寸之名。今悉改之。論此緊脈者。或曰在筋肉之間通度。 或曰按之實數。是有三部之通緊。而無各部之獨緊。有按之緊。而無浮之緊。皆一偏之辭。仲景曰。脈至 如轉索者。其日死。為其緊急不軟。無胃氣也。轉索一也。有死生之分。宜詳辨之。 緊脈三關數又弦。上來風是正根元。忽然強語人驚怕。不遇良醫不得痊。 前言狀若洪弦。今曰數又弦。是見之不明。而頻移其說以遷就也。前雲主風氣伏陽。化為狂。今去伏陽 獨言風。仲景及脈經。皆曰諸緊為寒。非可以為風狂伏陽之診。難經曰。重陽者狂。豈緊脈為重陽乎。 重陽者、謂陽部更有洪大滑長數等脈見耳。內經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薄疾者、極虛而急 數。並、謂盛實。亦非緊脈也。 緊脈關前頭裡痛。到關切痛無能動。〔隱指寥寥〕(轉索無常)入尺來。〔繳結〕(疼痛)繞臍長手捧。 脈緊如轉索。非隱指寥寥之狀。繳結非痛之狀。今改之。李氏曰陽脈至陰部。自然隱伏指下。寥寥入來。 若在寸部。則不寥寥。以愚視之。脈隨病而見。不隨部而改。小腹痛必寒氣固結。攻擊於下焦。所以脈緊。 安有因在尺部。而脈變形乎。 \x〔七〕洪者陽也。\x〔指下尋之極大舉之有餘〕(極大在指下。來大去長而滿指。)曰洪。主頭痛。 四肢洪熱。大腸不通。燥熱。糞結。口乾。遍身疼痛。 指下尋之極大。舉之有餘。是浮沉皆大之象。有類實脈矣。脈經曰。極大在指下。不言舉按。可以見 洪之本狀。診者自當隨其見於浮沉以參求爾。極大在指下者。指下前後左右四旁。脈來皆盛大滿指。是 言本體之形大也。來大去長。言其來去之形大也。 洪脈根元本是陽。遇其〔季夏〕(夏月)自然昌。若逢秋〔季〕(月)及冬〔季〕(月)。發汗通腸始得涼。 仲景曰。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為應時之脈。今曰季夏。池氏遷就以為季夏心火漸退。得脾土偃之。 其熱病自退。若然。則秋冬只在九月十二月。得洪脈。方可發汗通腸乎。今季字皆改為月字。 洪脈關前熱在胸。當關翻胃〔幾千重〕(熱來沖)。更向尺中還若是。小便赤澀腳酸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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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八里
屬性:\x〔一〕微者陰也。\x〔指下尋之極微再再〕尋之若有若無。(欲絕非絕。又曰按之如欲盡。)曰微。 主敗血不止。面色無光。 若有若無。欲絕非絕。所以形容微之不可見。按之如欲盡。謂必輕手診則可見。重手按則欲盡 而無也。微與濡弱相類。極軟而浮細曰濡。極軟而沉細曰弱。極細而軟。無浮沉之別者。微脈也。微與 澀細何以分。細而又短於微來往蹇滯曰澀。細而稍大常有曰細。細而稍長似有似無曰微。合五脈相 類者詳分之。則微脈可知矣。陽微惡寒。陰弱發熱。微浮雖甚不成病。不可勞。脈經曰。脈者氣血之候。 氣血既微。則脈亦微矣。沉微則補陰。浮微則補陽。調補之道。以此為準。凡得是脈。必羸弱氣虛為宜。 故風勞氣虛之病。多得是脈。柳氏曰。脈分四時。春夏發生長旺。畏見此脈。秋冬見尚庶幾。又曰人 稟氣以生。若微脈太過。陽虧氣乏。何足以生。 指下尋之有若無。漩之敗血小腸虛。崩中日久為白帶。漏下多時骨亦枯。微脈關前氣上侵。當關 鬱結氣排心。尺下見之臍下積。身寒飲水即呻吟。 微在尺為陰盛陽虛。故為身寒。不可飲水。若飲水。則兩寒相搏。痛而呻吟也。通真子曰多聲。池 氏曰身寒飲水。李氏曰好飲冷水。皆非也。 \x〔二〕沉者陰也。\x〔指下尋之似有舉之全無緩度三關狀如爛綿〕(舉之不足。按之有餘。重按乃得。 有肌肉之下。)曰沉。主氣脹兩脅。手足時冷。 輕指於皮膚間不可得。徐按至肌肉中部間應指。又按至筋骨下部乃有力。此沉脈也。沉與浮相反。 與伏相近。沉脈。重按乃得於筋骨下部。若伏脈。則雖重按至筋骨下部亦不見。必用指推開筋 方可見脈。難經曰伏者脈行筋下也。內經曰推而內之。推而外之。皆是用指推筋脈以求之。非一定 其指。於病患臂上。俟其脈之自見也。此持脈口訣也。脈經曰沉者陰脈之始也。其象。按之至 筋骨得之者。是也。其體沉潛。深居諸脈之下。有地之氣焉。凡諸脈即沉而見。則知其在陰而里受之。 今脈訣曰按之似有。狀如爛綿。曰沉。如此則沉弱沉微沉細之脈。又當何如而診之。甚失脈經之意矣。 經曰關以後者陰之動也。脈當見一寸。而沉。過者法曰太過。減者法曰不及。豈有按之似有狀若爛綿 之不及也。 按之〔似〕(即)有舉還無。氣滿三焦臟腑虛。冷氣不調三部壅。通腸健胃始能除。 按之似有。是沉微脈。非獨沉也。今改雲按之即有。沉為陰。通腸宜溫藥利之。 寸脈沉兮胸有痰。當關氣〔短〕(痞)痛難堪。 氣短者。氣不能相續。似喘而實非。氣上沖。似呻吟而無痛。乃氣急而短促也。今曰痛難堪。則非 氣短。脈經曰。關沉。心下有冷氣。苦滿吞酸。則痛者氣痞不通而痛也。 若在尺中腰腳重。小便稠數色如泔。 \x〔三〕緩者陰也。\x指下尋之。往來遲緩。〔小於遲脈〕(去來亦遲。小 於遲。又曰陽脈浮大而 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曰緩。〔主四肢煩悶氣促不安〕 緩者二義。去來亦遲。小 於遲。每居中部或下部間。柔軟而慢。但小於沉脈。兼之緩軟。此有 邪之診。為不及之緩。陰陽氣和。陽寸陰尺。上下同等。同浮大而軟。無有偏勝。此無邪之診。為陰 陽和緩之緩。緩與遲二脈相類。緩脈大而慢。遲脈小而衰。緩者衛有餘而營不足。遲者陰氣盛而陽氣衰。 二診不同。遲脈一息三至。緩脈一息四至。脈經曰。緩脈小 於遲。今脈訣反雲小於遲脈。誤矣。 四肢煩悶。氣促不安。皆非緩脈之證。 來往尋之狀若遲。腎間生氣耳鳴時。邪風積氣來沖背。腦後三針痛即移。 緩脈關前搐項筋。當關氣結腹難伸。尺上若逢 冷結。夜間常夢鬼隨人。 \x〔四〕澀者陰也。\x〔指下尋之似有舉之全無前虛後實無複次序〕(細而遲往來難。且散。或一止 復來。又曰短而止。)曰澀。主腹痛。女子有孕。胎痛。無孕。敗血為痛。 脈來蹇澀。細而遲。不能流利圓滑。澀者澀也。與滑相反。如刀刮竹。竹皮澀。又有節。刀刮而行澀。 遇節則倒退。有澀脈往來難之意。如雨沾沙。沙者不聚之物。雨雖沾之。其體亦細而散。有澀脈往 來散之意。或一止復來。是因澀不流利之止。與結促代之止不同。玉函經曰。切脈定知生死路。但向止 代澀中取。看取澀脈與止代。此是死期之大概。澀脈與外有形證。未可斷他殂大命。若是形證與代同。尺 部見之皆死定。黎氏曰代者止也。一髒絕。他髒代至。為真死脈。不分三部。隨應皆是。澀者。三五不調。 如雨沾沙。為精血不足之候。與代相似。然三秋診得澀而有胃氣為平脈。右手寸口。浮短而澀。為肺正脈。 二者皆非 死脈。若尺寸俱浮緊而澀。外證必發熱惡寒。項強腰痛。牽連百節俱痛。乃太陽經傷寒。汗之愈。舉此 數端。以見澀脈與代脈不可例觀。尺脈者人之根本。澀為精血不足之候。若獨於尺中見澀。則死候也。 脈經曰。澀脈之象。往來蹇滯。行而多礙。夫脈者資血氣而行。血氣損傷。營衛行澀。故脈亦澀。 脈訣曰。按之似有。舉之全無。是有沉澀無浮澀。經曰一陰一陽。謂脈來浮而澀也。則是浮中亦有澀。 豈獨沉有澀乎。蓋浮而澀者營衛傷。沉而澀者精血損。表里之證不同。故脈亦異。豈獨有里而無表乎。 難經曰。前小後大。前大後小。其前後以尺寸論也。今雲前虛後實。澀為少血。其形蹇滯。細短且散。 安能後實。若後實則非澀矣。其曰無複次序。即內經所謂參伍不調。上下如參舂之脈。是脈之亂。脈 亂則死矣。今以脈經改之。 澀脈如刀刮竹行。丈夫有此號傷精。婦人有孕胎中痛。無孕還須敗血成。 澀脈關前胃氣並。當關血散不能停。尺部如斯逢逆冷。體寒臍下作雷鳴。 \x〔五〕遲者陰也。\x〔指下尋之重手乃得隱隱〕(一息三至。去來極遲。)曰遲。主腎虛不安。 中風口 。脈浮而遲則生。今脈訣於遲脈曰重手乃得。是無浮遲之脈乎。立脈之名曰遲。以其比 平人一息四至。減去一至。故也。今曰隱隱。果何所似。且如蛛絲曰氣衰。如風吹毛曰肺死。微甚欲 絕。伏甚不出。則庶可隱隱形容之。三至為遲。何隱隱乎。 〔遲脈人逢狀且難〕(三至為遲一息間。) 遲脈一息三至。以至數之。至為易見。 遇其季夏不能痊。神工診着知時候。〔道是脾來水必干〕(或者脾虛或腎寒。) 通真子曰。遲脈屬腎。腎水憂在土。土季夏旺。潔古雲遲本土也。當仿此一脈為時勝故長。 夏勝冬。土克水。池氏曰。季夏現遲。季夏土正旺。勝其腎水。水必枯。病不痊。抑脾土。滋腎水。 方為良工。以愚考之。內經曰脈遲者為髒病。難經曰遲者陰也。遲為在髒。非脾旺脈。亦非屬腎 之脈。假使季夏土旺。脾能克腎。不緣脈遲。阿阿和大而緩。是脾之正脈。是因季夏時而旺。不病 之脈。若素有腎虛之病。則憂之。若曰因時旺脈。能克所勝。則是春肝脈旺。必克脾土。四時旺脈。 因序而見。人人四時皆病矣。今此脈訣之意。蓋以夏月萬物盛大。陽旺之時。而得遲脈為失時反證。 陰氣大盛。脾者陰中之至陰也。遲在脾則脾冷。腎者亦陰也。遲在腎則腎冷。內經曰未有藏形。 於春夏而脈沉澀。秋冬而脈浮大。命曰逆四時。今遲脈在夏。亦逆四時也。 寸口遲脈心上寒。當關腹痛飲漿難。流入尺中腰腳重。濃衣重覆也嫌單。 \x〔六〕伏者陰也。\x〔指下尋之似有呼吸定息全無再再尋之不離三關〕(極重按之。着骨乃得。 又曰關上沉不出。又曰脈行筋下。)曰伏。主毒氣閉藏三關。四肢沉重。手足時冷。 伏脈者。初下指輕按。不見。次尋之中部。又不見。次重手極按。又無其象。直待以手推其 筋於外而診。乃見。蓋脈行筋下也。若如常診。不推筋以求。則無所見。昧者以為脈絕矣。沉脈因 按而知。伏脈因推而得。 伏與沉相似。沉者重按乃得。伏者重按亦不得。必推筋乃見也。若重按不得。推筋着骨全無。則脈絕 無而死矣。脈訣曰。指下尋之似有。則非伏也。呼吸定息全無。則脈絕也。再再尋之不離三關。三 關。三部一寸九分之位也。豈他脈之診乃離舍三關乎。此脈訣言伏脈之狀最謬。 陰毒伏氣切三焦。不動營家氣不調。不問春秋與冬夏。徐徐〔發汗〕(調理)始能消。 伏為積聚。有物為積。有營積。有衛積。有藏積。隨所積而施治。可也。今曰不動營家氣不調。 是先治營血而氣自調也。必也治營積而見伏脈者方可。若夫氣積。及食物積。藏積。又當各治其本。 且氣為是動。血為所生者。難經曰。氣留而不行者。為氣先病。血滯而不濡者。為血後病。故先為是動。 後為所生病。以此論之。當先調氣而血自順。亦有血先病而氣後病者。隨病施治可也。難乎執一。其 因物聚者。又必以所惡者攻之。以所喜者誘之。亦不專於先動營也。通真子曰。伏脈不可發汗。更 宜消息。誠哉是言。內經曰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仲景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 又曰表有病。脈當浮。今伏脈乃在里之病。豈宜發汗。雖曰徐徐。其動表一也。非其治也。潔古又引 陽盛陰虛。汗之則愈。以升麻湯、麻黃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為治。亦非也。難經所云。仲景所述。曰 陽盛陰虛者。謂傷寒之邪。在表為陽。在里為陰。邪入皮膚。惡寒發熱。是表虛而受邪曰陽虛。未傳 入里。里未受邪。曰陰盛。故云汗之則愈。非論伏脈為陰盛也。假使陰毒為病。正當隨淺深。用溫藥祛逐。 其可發汗邪。 積氣胸中寸脈伏。當關腸癖常暝目。尺部見之食不消。〔坐臥不安〕( 瘕攻痛)還破腹。 \x〔七〕濡者陰也。\x〔指下尋之似有按之根據前卻去〕(極軟而浮細。輕手乃得。不任尋按。)曰濡。 主少氣。五心煩熱。腦痛耳鳴。下元冷極。 有餘於上曰浮。既浮而細曰軟。浮而軟細曰濡。按之無有。舉之則浮細而極軟。必輕手乃可得。 脈經曰如帛衣在水中。帛漫在水。虛浮見於水面。若用指按之。則隨手而軟散。不與手應。此濡脈之狀也。 濡與遲弱相近。一息三至。隨浮沉而見曰遲。極軟而浮細。輕手乃得。不能沉。曰濡。輕軟而沉細。 按之乃得。重按欲絕。指下不能起伏。不能浮。曰弱。濡弱遲微之脈。皆氣血之不足者也。大病後。 或產婦。喜見此等脈。平人強人忌見之。更隨時隨病消息之。脈訣曰指下尋之似有。與言伏脈同。何 是何非耶。且諸脈之應。皆一來一去。如曰來疾去遲。曰來盛去不盛。以別鈎脈。外實內虛之診。 今曰按之根據前卻去。其狀果何如耶。內經曰軟。脈經曰濡。同一脈也。難經曰春脈弦。濡弱而長。按 之濡。舉之來實者。腎也。沉濡而滑曰石。是皆兼他脈。以濡在中和為胃氣之本。為平脈。旺脈。 若濡脈獨見。則病脈也。內經曰心脈 散。當消環自已。肝 散。病溢飲。胃 散。病食痹。脾 散。 色不澤。足 腫。腎 散。病少血。其言 散脈。與搏堅而長對。言病也。故難經亦以氣來虛微。 來實強。對言之。非所謂濡與虛弱之診也。 〔按之似有舉之無〕(舉全無力按如無。) 脈訣。此句全非濡診。活人書曰。按之似無。舉之全無力。曰濡。今從之。髓海丹田定已枯。 四體骨蒸勞熱甚。臟腑終傳命必殂。濡脈關前〔人足汗〕(虛自汗。) 脈訣足字本為充足之足。昧者誤以手足之足訓之。今改為自汗。庶無誤也。 當關少氣精神散。尺部綿綿卻惡寒。骨與肉疏都不管。 \x〔八〕弱者陰也。\x指下尋之如爛綿相似。〔輕手乃得重手乃無怏怏不能前〕(極軟 而沉細。按之如絕指下。)曰弱。〔主氣居於表〕生產後客風面腫。 弱者扶持不起之狀。不能起伏。不任尋按。大體與濡相類。濡脈細軟而浮。弱脈則 細軟而沉。以此別之。病後見此脈為順。強人平人見之。為損為危。獨見一部或二部猶庶幾。 三部六部皆見之。甚矣。脈經論弱雲。按之乃得。舉之無有。今脈訣雲輕手乃得。重手乃 無。與脈經相反。今改之。又弱為虛候。氣血損減。今雲氣居於表。果何證乎。表病脈必 因浮而見。今弱脈沉細在下。何以診表。素問曰。而腫曰風。不拘於產後也。弱脈亦難以驗風。 〔三關〕(脈行)怏怏不能前。〔只為風邪與氣連〕(軟細而沉似爛綿。)少年得此 須憂重。老弱逢之病卻痊。關前弱脈陽道虛。關中〔有此氣多疏〕(虛熱胃虛疏。一作氣多粗尤非) 脈經曰。關弱胃氣虛。胃中有客熱。脈弱為虛。熱作病。有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 寒起矣。池氏曰。關乃陰陽分處。脈弱則陰陽隔絕。主氣喘。李 范因之。今按氣喘者脈必實。 脈弱則氣乏。不足以息。今根據脈經改之。柳氏曰氣虛羸弱。弱脈乃見。寸弱為陽氣虛。尺弱為陰 氣虛。關弱為胃虛。仲景曰諸弱發熱。乃弱為陽虛。虛而發熱。非實熱也。大抵陽少陰多。皆為 不足之候。脈經曰弱為虛為悸。內經曰脈弱 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脈小弱以澀。謂之久病。同一弱也。以滑澀相兼而易診。 若在尺中〔陰氣絕酸疼引變主皮膚〕(陽氣少。骨煩發熱痛難居。) 脈經曰。尺弱陽氣少。發熱骨煩。又雲少血。脈經曰骨煩者。腎主骨髓也。脈訣作皮膚。 乃肺之合。非腎所主。今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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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九道
屬性:通真子曰。七表八里為陰陽正脈。外有九種脈相通而見者。經所謂脈來浮滑而長。沉澀而短。 浮大而牢之類。是也。以愚觀之。脈無正不正之定名也。為邪為病而見。則二十四字皆不正之脈。 因時而旺。隨髒而應。則皆正脈也。脈合陰陽。難以七表八里為陰陽正脈。難經曰浮滑長皆陽脈。 沉澀短皆陰脈。非別以長短為陰陽正脈之外也。是長短與浮沉滑澀。同為陰陽也。又曰外有九種 脈相通而見。故曰九道。且脈之相通。乃眾脈參互為一。以示證也。二十四字。除浮沉結促代伏。 居於上下。止於緩急。不能相通。其他皆相通。難經曰一陽一陰。謂浮而澀。是八里通乎七表也。 一陰一陽。謂沉而滑。是七表通乎八里也。內經所載。仲景所論。多通眾脈而言病。脈經二十四字。 有散數。無短長。脈訣去散數。增長短。亦以足二十四字。脈經論。二十四字通為一處。亦無次 序之定。蓋脈隨變而見。但宜以陽脈從陽類。陰脈從陰類。不可以一浮二芤為定序。且三至為遲。 六至為數。遲陰在髒。數陽在腑。經文皆對言也。今取遲 去數。其可乎。是知脈不可以二十四字為定數也。亦不可立表里道之異名也。陳氏沈氏並用散數為 九道。用脈訣九道之名數。而不取短長。亦非也。今增散數二脈於後。以足脈經之所論。而不去長短者。 脈之所當述者也。既不拘於表里道二十四字之數。則脈之以一字立名。皆詳論可也。或曰子既辨表 里道之非。不刪而述其舊文何也。曰此朱文公作孝經刊誤。程子述大學親民之例也。不刪者存其舊 也。用墨圈者當刪者也。辨其下者。使人皆知其非。不復為舊文所惑。不刪之刪也。 \x〔一〕長者陽也。\x指下尋之。三〔關〕(部)如持竿之狀。舉之有餘曰長。過於本位。亦 曰長。主渾身壯熱。坐臥不安。 從尺至關。連寸口。直過如橫竿之狀。此三部之長脈。過於本位。謂或尺或關或寸。過於一指之外。 此各部之長脈。欲知其病。則必於浮沉遲數大小之間求之。若不大不小。不浮不沉。不遲不數。則氣 自治而無病。經曰。長則氣治是也。大概平人病患。脈長為吉。深且長。壽脈也。尺脈長。根深蒂固。 心脈長。神氣有餘。內經心脈搏堅而長。病舌卷不能言。至腎脈搏堅而長。病折腰。此六脈者非以長為病。 以搏堅相合而病也。春肝脈。軟弱輕虛而滑。端直以長。肝脈。如循長竿末梢曰平。如循長竿曰病。 有餘而過。故也。 長脈迢迢度三關。指下來時又卻還。 通真子曰。此雲來時又卻還者。似一陰三陽之脈。愚曰非也。來而還。只可謂脈之來去。然諸脈 皆如是。若不能自還。則代而死矣。一陰三陽者。謂脈來浮滑而長時一沉也。是四脈共見也。 陽毒在髒三焦熱。徐徐發汗始能安。 潔古曰。此陽明脈。尺寸俱長。當汗。陽化氣也。今按假使是陽明證。亦難專於發汗。正陽陽明當下。 太陽陽明當汗。少陽陽明隨證解利。當根據表里分汗下。 \x〔二〕短者陰也。\x指下尋之。不及本位曰短。主體虛惡寒。腹中冷氣。(作生氣非)宿食不消。 寸口尺中皆退促。附近關中見一半。如龜縮頭曳尾之狀。以其陰陽不及本位。故曰短。若關中短。 上、為寸脈。下不至關。下、為尺脈。上不至關。是陰陽絕脈。此皆不治決死。故關中不以短脈為診。 脈經曰。短脈之象。應指而回。不能滿部。浮而短者榮衛不行。沉而短者臟腑痞塞。短與長對。知長 則知短矣。 短脈陰中有伏陽。氣壅三焦不得昌。髒中宿食生寒氣。大瀉通腸必得康。 通真子曰。脈訣以一陽三陰。脈來沉澀而短。時一浮。乃雲有伏陽耳。今按脈訣單論短。為陰中 伏陽。蓋以短為陰。脈短為氣病。氣不得舒暢。則陽氣鬱伏於內。非論沉澀短浮四脈共見也。內經曰 疏其血氣。令其條達而致和平。今曰大瀉通腸。亦當隨病淺深用藥可也。 \x〔三〕虛者陰也。\x〔指下尋之不足舉之亦然〕(遲大而軟。按之無力。隱指豁豁然空。)曰虛。 主少力多驚。 虛脈。因按而知其虛。其診法與芤同。皆以按而見。浮大而軟。按之中無旁有為芤。遲大而軟。 按之隱指。豁豁然空為虛。內經曰脈虛血虛二脈。皆因血而見。失血則中無。血虛則中空。脈訣言尋之不足。 舉指亦然。乃微濡之脈。非所以形容虛也。虛與實對。實於中為實。故浮中沉皆有力。內不足為虛。故按之豁 豁然空。 恍惚心中多愕驚。〔三關定息脈難成〕(按之無力脈虛輕。)血〔生〕(虛)臟腑生〔寒熱〕(煩熱。) 補益三焦便得寧。 \x〔四〕促者陽也。\x指下尋之。極數。並居寸口。(又曰來去數。時一止復來。)曰促。漸加則死。漸退則生。 促脈。尺微關細。寸口獨實而滑數。並居於上。或來去數。時一止復來。黎氏曰促脈雖盛疾。必時一 止復來者。如趨之蹶也。故徐疾不常。 促脈前來已出關。並居寸口〔血成斑〕(證危難。) 血成斑非促脈證。 忽然漸退人生也。若或加時命在天。 \x〔五〕結者陰也。\x指下尋之。〔或來或去聚而卻還〕(脈來緩。時一止復來。無常數。又曰脈來動而中止。 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曰結。主四肢。氣悶。連痛。時來。 遲而小駛為緩。應指暫歇為止。緩而止為結。通真子曰據經謂往來緩。時一止復來。為結。其言是也。此 雲或來或往。聚而卻還。與之稍異。來去者脈之常也。聚而還。何以見脈之結。今根據仲景所論改之。 脈經只雲來緩。時一止。難經又雲無常數。今根據難經增之。蓋止而復來。數至。間或三兩至。或又一止。無常數。 若有常數。如五動一止。又五動一止。根據數而止。則為死脈。可根據止數。克死期矣。詳見下代脈辨。仲景 曰。藹藹如車蓋。曰陽結。乃陽氣鬱結於外。不與陰氣和雜也。累累如循長竿。曰陰結。乃陰氣鬱 結於內。不與陽氣和雜也。又曰脈浮數。能食。不大便。此為實。曰陽結。脈沉遲。不能食。身體重。 大便反硬。曰陰結。亦以陰陽氣偏結。因兼證而分之。不以脈止為結也。內經曰結陽者腫四肢。四肢 者諸陽之本也。結陰者便血。陰主血也。二陽結謂之消。謂大腸胃熱。三陽結謂之隔。謂小腸膀胱熱。 三陰結謂之水。謂脾肺寒。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謂心主三焦熱。是亦分陰陽之結也。王氏脈經蓋 因仲景之文。於脈緩止卻為結陽。數止卻為結陰。誤甚。詳述在代脈下。其實脈訣之結脈為陰。與 促脈為陽相對。非若內經與仲景所言。有陰陽之分也。若必論陰陽。結則緩而止為結陰。數而止為 結陽。方允當。 積氣生於脾臟旁。大腸疼痛卒難當。漸宜稍瀉三焦火。莫謾多方立紀綱。 \x〔六〕代者陰也。\x指下尋之。〔動而復起冉冉不能自還〕(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 曰代。主形容羸瘦。口不能言。 代者。此脈已絕。他脈代其至之義。一髒氣絕。而他髒之氣代而至也。代與止異者。止者按之。 覺於指下而中止。代者忽還尺中。停久方來。則是歇至。數動。止而復來。因其呼吸陰陽相引乃復動也。 今脈訣曰動而復起。則不代矣。是不明動而中止為代也。冉冉不能自還之下。卻不言因而復動。是不 能自還之後。脈絕不來矣。今以仲景原文改之。內經曰代則氣衰。脾脈代。注云 弱也。仲景曰傷寒 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皆不以代為死脈也。王氏脈經始曰脈結者生。代者死。仲景言結代脈曰。 脈按之 來緩。時一止復來。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 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王氏脈經述之。而與仲景本文 有差。仲景兩明結脈。總曰陰也。脈經分前一論來緩。時一止。名曰結陽。多添一陽字於後。一論中 有還者反動。改作不能自還。舉之則動。卻根據本文曰結陰也。以前為結陽。則脈緩非陽也。(此 蓋脈訣所謂結脈)以後為結陰。則脈數乃陽也。(此蓋脈訣所謂促脈)且不能自還與代脈同。何以 為結脈。且結代同。而中止皆同。自還為結。不能自還為代。正以分二脈之異。今混而同之不可也。 代則血氣衰虛不能相續。因其呼吸相引復動。此所以代為難治。活人書雲。陰盛則結。主胸滿煩躁。 陽盛則促。主積聚氣痞。憂思所成。大抵結促二脈。雖時一止。為病脈。非死脈也。代則真死矣。 或曰死脈必代。而代脈未必皆死者。何也。人見其脈動搖來往。略有一止。便以為代。便以為死。鮮 有不失者。蓋代脈固以其有止。而有止者未可便以為代。何也。諸脈有止者四。澀促結代也。脈細而 遲。往來難。時一止者。為澀。脈來數。時一止者為促。脈來緩。時一止者為結。凡此三者均謂之止。 而其所以止者迥然不同。為病亦異。而皆非死脈也。甄別於此。毫髮不爽。見其所謂止者。不過於澀 促結中之止。則隨脈主病。真見其止如代中之止。然後斷之為死。則不失矣。代脈之止。其止有常數 而不忒。如十動一止。則數十止皆見於十動之後。如二十動一止。則數十止皆見於二十動之後。及加 進亦如是。方為代脈。王氏脈經於代脈根據仲景。卻改脈來作來數。則又混促脈之止。必全根據仲景本文方是。 〔代脈時時動若來〕(動而中止不能還。)〔再而復動似還無〕(復動因為代脈看。)三元 正氣隨風去。魂魄〔冥冥何所拘〕(升沉旦夕間。) 曰動若來。則不止也。一作動若浮。尤悖理。潔古亦隨繆解之。何也。曰似還無。於脈狀何似。故改之。 \x〔七〕牢者陰也。\x指下〔尋之則無按之則有〕(似沉似伏。實大而長。微弦。)曰牢。主骨 間疼痛。氣居於表。 尋之則無。按之則有。則沉脈也。可以言牢脈所見之位。而失言牢脈之本狀。似沉似伏者。牢脈 所居之位也。實大而長微弦者。牢脈之形也。脈經曰有似沉伏。沈氏分言似沉似伏。尤為明着。又 曰低而不浮曰沉。按之極下曰伏。隱指逼逼曰實。滿指洪盛曰大。過於本位曰長。緊而直曰弦。兼是 數者為牢脈。黎氏曰牢者堅也。固圍之象。氣之鬱結故如此。柳氏曰牢實不轉移。主有積聚。主疼痛 不移其處。得此一脈。病邪牢堅。其病難愈。沈氏曰。陰陽革否其氣沉伏在下。固結不移。其氣欲上出 而不得。故曰革也。今按古今多以革與牢混論。素問雲渾渾革至如湧泉。綿綿其去如弦絕。死。曰革 至如湧泉。流出之甚也。綿綿其去。流而不返義。如弦絕者。若弓弦琴瑟。弦斷絕不可再續。故云死。 王貺曰革脈渾渾如湧泉。謂出而不返也。為陰氣隔陽。又為溢脈。溢脈。蓋自尺而出。上於魚際。離經 無根本。又有覆脈。自寸口下退。過而入尺。皆必死。此等脈見於兩手或一手。難以逐部求。或曰牢 脈即黃帝之所謂革脈。千金翼亦以革為牢。是以革牢同一義。然內經渾渾革至如湧泉。則此革不與脈 經沉伏之革同矣。然則牢革兩義也。難經曰牢而長者肝也。牢陰長陽。因沉而得。為肝之平脈。又曰 脈之虛實。濡者為虛。緊牢者為實。 以邪氣之盛為實也。此牢也。仲景曰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 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此革也。(機按。牢主邪氣實。革主精血虛。) 或又曰如撓鼓皮。鼓皮可以言革。而於實大弦長。難以取象。脈經曰三部脈革。長病得之死。卒病得 之生。兼病以斷也。難經曰病若吐血。復鼽衄血者。脈當沉細。反得浮大而牢者死。脈病相違也。 仲景曰寒則牢堅。脈書往往以牢革為一。有牢則無革。有革則無牢。究而言之。諸書所謂牢者堅也。 緊牢為實。仲景所謂革者。虛寒相搏也。脈形脈理。二者不同。不可混也。因牢論革及此。若內經渾 渾革至雲者。又別作一樣看可也。 〔脈入皮膚辨息難〕(實大弦長沉伏間。) 牢脈居沉伏之位。非入皮膚之浮部也。牢以脈形固結。郁而在下。不與遲數辨息多少以立名。故 改之。時時氣促在胸前。只緣水火相刑克。若待痊除更問天。 牢脈亦難以為水火相刑之象。五行各有相刑。皆有死症。 \x〔八〕動者陰也。\x指下〔尋之似有舉之還無再再尋之不離其處不往不來〕(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 大。厥厥動搖。)曰動。主體弱虛勞。崩中血痢。 仲景雲。動脈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王氏脈經根據仲景文。而去若數脈及上 下五字。止雲見於關上。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夫動必因數而後見。此五字不可除也。脈訣並不遵 根據。卻自雲尋之似有。舉之還無。乃微弱沉之狀。動脈厥厥動搖。出於眾脈。豈舉之還無乎。不離其處。果 何處也。動見於關。不能如眾脈通三部而見。內經曰脈不往來者死。若不往不來。則脈定而死矣。眾 書以動為陽。脈訣以動為陰。此脈居關上。陰陽相搏為動。當以陽動為陽。陰動為陰。方當。內 經曰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謂手少陰俞。神門穴中脈動甚。為有妊之兆。非言動脈之狀。言動 脈始於仲景。曰陰陽柑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寒惡冷。此三焦傷也。成無己曰。 方其陰陽相搏。而虛者則動。陽虛則陽動。故汗出。陰虛則陰動。故發熱。如不發熱汗出。而反形 冷惡寒。為三焦傷。陽氣不通。龐安常曰。關位占六分。前三分為陽。後三分為陰。若當陽。連寸 口動。而陰靜。法當有汗而解。素問曰陽加於陰謂之汗。若當陰。連尺動。而陽靜。則發熱。素問曰 尺粗為熱中。若大汗後。形冷惡寒者。三焦傷。此是死證。動脈只在關上見。惟龐說分明。成氏又 曰陽出陰入。以關為界。關為陰陽之中也。若數脈見關上。無頭尾如豆大。動搖者。是陰陽之氣相搏也。 厥厥動搖者。自為動搖。不與三部混也。如人在眾中。不與眾合。名之厥厥。沈氏曰。陽動者。陽不 能衛於膚腠。故汗出也。陰動者。陰不能榮於肌肉。故發熱。又仲景雲。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 是也。 動脈〔根源氣主陰〕(陰陽相搏形。)〔三關指下礙沉沉〕(關中如豆動搖頻。) 動脈見關上。不見於三關。厥厥動搖。不沉沉礙指下也。池氏承訛謬解。故改之。 血出一倒經年月。〔智士名醫不可尋〕(為痛為驚載脈經。) 內經曰陰虛陽搏謂之崩。陰脈不足。陽脈盛搏。則內崩。血流下。此動脈為血崩者。即仲景所謂陰動也。 陰虛內損。動數見焉。豈陽搏乎。 \x〔九〕細者陰也。\x指下尋之。細細如線。〔來往極微〕(小大於微。常有且細。)曰細。主足脛 髓冷。乏力少氣。 脈經曰。細者陰也。直細而軟。若絲線之應指。主血少氣衰。有此症則順。非此而得之為逆。故 吐衄血。得沉細則生。蓋血行脈中。血既減少。脈所以細也。然雖血少。未至於失血。故脈止於細。 未至於無。血失脈亦失。故芤主失血。是知芤為失血。細為血少。今脈訣言細脈。乃雲來往極微。 則微之又微。非細矣。今改之。 乏力無精脛里酸。形容憔悴發毛干。如逢冬季經霜月。不療其疾必自痊。 冬季後陽氣生。或可復其生理耳。亦不可言不療自痊。今增散數二脈。以足脈經之本旨。 數者陽也。一息六至。又曰去來促急為數。 經曰數則為熱。必審其浮沉。知其熱在表里。察其大小。知其熱之盛衰。亦有如數之脈。經曰 脈至如數。令人暴驚。宜細詳之。沈氏曰以陰陽言。數為陽脈。以臟腑言。數為腑病。論邪則為熱。論 病則為虛。若夫微數之脈。傷寒則謹不可汗。無病則謹不可勞。此先賢之格言。內經曰數為煩心。惟 小兒之脈。一呼吸間八至。而細數者。為平耳。 散者。大而散者是也。氣失血虛。有表無里。故脈散也。 沈氏曰散者不聚之名。仲景曰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也。若脈有邪氣。風也。難經曰浮而大散者 心也。最畏散脈獨見。獨見則危矣。柳氏曰是散漫無統紀無拘束之義。指下見得來動。一二至中 又至一至。更不曾來往整齊。或動來即動去。或來至多去至少。或去至多來至少。是解散不收聚。 精血走。作根本脫離。不佳之兆。若產婦得之則生子。孕婦得之為墮傷。尋常心脈及夏月。最不宜 獨見此脈。
<目錄>卷下
<篇名>分合偶比類說
屬性:經曰知者一言而終。不知者流散無窮。脈之為說。前已論辨於各脈之下。今又以分合偶比類五字。 以經綸錯綜之。庶無惑矣。 分 有脈之形。分謂脈各有形狀。當先明辨。便瞭然不疑。大小浮沉滑澀。可以指別。迥然各異。 辨之於毫釐之間。使其形不相混。如舉有按無為浮。按有舉無為沉之類。 有脈之證。分。謂脈之一字獨見為證。如寸浮。中風頭痛之類。不雜他脈。獨為證。今脈訣歌 在各脈之後者。是也。或獨見一部。或通見三部。或兩手俱現。 合 有合眾脈之形為一脈者。謂如似沉似伏。實大長弦之合。為牢。極軟浮細之合。為濡。之類。 有合眾脈之形為一證者。謂浮緩為不仁。浮滑為飲。浮洪大而長為風眩癲疾。有二脈合者。有三四脈 合者。大抵脈獨見為證者鮮。參合眾脈為證者多。今脈訣獨取平三關一脈論證。而遺其合眾脈以論證者。 今各補註於後。以全其脈證。(此條補註節抄不及備錄)且一脈雖獨見。而為證亦不一。如浮。為風。 又為虛。又為氣。各不同。此又一脈之證合也。必備論之。以證相參。而考脈。則思過半矣。潔古張元 素醫學啟源雲。右寸大腸。肺脈之所出也。先以輕手得之。是大腸屬表。後以重手得之。是肺屬里。 肺合皮毛。肺脈尋皮 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皮毛而得為浮。稍稍加力。脈道不利為澀。又稍加力。脈道 縮入關中。上半指不動。下半指微動。為短。此乃浮澀而短。肺不病之脈也。肺脈本部。在於皮毛之上。 見於膚表。是其浮也。入於皮毛之下。見於血脈肌肉之分。是其沉也。六部仿此。此診之定法。可以 合眾脈之形矣。 偶 脈合陰陽。必有偶對。經曰善為脈者。必以比類奇恆。從容知之。 浮沉者。脈之升降也。浮升在上。沉降在下。為諸脈之根本。為陰陽之定位。為表里之定診。 浮法天。有輕清在上之象。沉法地。有重濁在下之象。浮為風為虛。體高而氣浮也。沉為中堅。為內蘊。 體聚而不散也。論諸脈者。必先此二脈。 遲數者。脈之緊慢也。脈以四五至為平。減一至為三至曰遲。增一至為六至曰數。難經曰。遲陰 為在髒。數陽為在腑。遲則為寒。數則為熱。亦偶言之也。中藏經曰。數在上。陽中之陽。在下。陰中之陽。 遲在上。陽中之陰。在下。陰中之陰。數在中則中熱。遲在中則中寒。寒用熱助。熱用寒助。本乎陰 陽也。虛實者。脈之剛柔也。按之浮中沉。皆有力。為實。遲大而軟。按之豁豁然空。為虛。虛實之由。 皆以有餘不足占之。故以按而知。經曰其氣來實強。為太過。病在外。氣來虛微。為不及。病在內。 血實脈實。血虛脈虛。亦皆偶而言之。論表里虛實。必以此二脈。中藏經曰。脈舉之滑。按之微。看在 何部。以斷其髒。又按之沉小弱微短澀軟濡。俱為髒虛。其脈舉按皆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 俱曰髒實。其脈浮而實大者。腑實也。輕手按之滑。重手按之平者。腑虛也。左右寸口。沉結實大者。 上實也。左右寸弱而微者。上 虛也。左右尺脈伏而澀者。下實也。尺中脈滑而濡者。下虛也。尺中微澀短小者。俱屬下虛也。許叔 微曰。浮緩為表虛。傷風解肌。浮緊澀有力為表實。傷寒發汗。脈沉無力為里虛。可溫。沉而有力 緊實為里實。可下。此論傷寒表里虛實。凡此皆非單論脈虛實之理。長短者。脈之盈縮也。脈盈過 於本位曰長。脈縮不及本位曰短。長有見於尺寸。有通見於三部。短只見於尺寸。蓋必質於中。而 後知過於中為長。不及於中為短。經曰長則氣治。短則氣病。脈有三陰三陽。而長短在其中。是亦偶 而言之。又曰人長脈長。人短脈短。又因人形體而別。滑澀者。脈之通滯也。脈通則流利無礙曰滑。 脈滯則蹇澀不流曰澀。內經曰滑者陰氣有餘。澀者陽氣有餘。難經三陰三陽。滑澀對舉。千金曰。 滑者多血少氣。澀者多氣少血。皆偶言也。以二義考之。陰氣有餘者血多也。血多則氣少。脈者血之 府也。營行脈中。今血多故流利圓滑。陽氣有餘者氣多也。氣多則血少。故艱澀而散。一止復來。 先明氣血之多少。斯知滑澀之理。洪微者。脈之盛衰也。血熱而盛。氣隨以溢。滿指洪大。沖涌有餘。 洪為脈之盛也。氣虛而寒。血隨而澀。應指微細。欲絕非絕。微為脈之衰也。緊緩者。脈之急慢也。 緊為傷寒。寒則傷營。營受寒邪。脈絡激搏。若風起水涌。既如切繩。又如轉索。緩為風結。皮膚不仁。 營血不流。衛氣獨行。不能疾速。血虛頑痹。脈為緩慢。營受寒邪則脈緊。營血蹇澀則脈緩。二脈 由營而見。沉氏曰緊為陰。陰主寒。寒則物斂。而有拘變之象。又主痛。諸痛皆原於寒。又主宿食。 由胃虛挾寒。不能腐化故也。緩為陽熱主血虛。血虛則脈體弱。又主氣虛。氣虛則脈體無力。又主風。 風者陽邪。主舒啟縱弛故也。 動伏者。脈之出處也。出見於外。故數見關上。如豆大。出類而異於三部者動也。處藏於內。 不見其形。脈行筋下者伏也。二者猶人物之出處也。 結促者。因止以別陰陽之盛也。陽盛則促。脈疾而時止。陰盛則結。脈徐而時止。雖有止非死 脈也。代則死脈也。促結為偶。而代無對。脈不可以偶對言者。不敢鑿也。三因方盡為偶名。而以 弦弱、芤微、濡革、散代、亦為偶。非一陰一陽也。因知其不可盡以偶言也。必一陰一陽而後可偶。 然又有脈偶而同見者。如大小緩急疾徐疏數之類。經曰前大後小。前小後大。來疾去徐。來徐去疾。 去不盛來反盛。去盛來不盛。乍大乍小。乍短乍長。乍疏乍數。是二脈偶見也。亦有兩手偶見者。 如左大右小。左小右大之類。 比 比者所以明相類之脈。比其類而合之。因其疑也。辨其異而分之。 決其疑也。內經曰脾虛浮似肺。腎小浮似脾。肝急沉似腎。此皆三者之所亂也。然從容得之。以知 其比類也。注云以三髒相近。故脈象參差而相類。是以三惑亂為治之過失矣。必從容比類而得三髒之 形狀。故浮緩曰脾。浮短曰肺。浮而滑曰心。急緊而散曰肝。搏沉而滑曰腎。不能比類。則疑惑彌甚。 是以脈經立相類之脈。今立比字為綱。使從容比類。先明於未診之先。免交疑於持脈之際。脈經曰 浮與芤相類。一曰與洪相類。弦與緊相類。滑與數。沉與伏。微與澀。軟與弱。緩與遲。革與實。千 金雲牢與實。今細詳之。有弦細。有芤虛。有濡芤。有洪散。 有牢伏。有數脈同類者。洪散俱大也。而散無力。濡弱同極軟而細也。有浮沉之異。微細俱小也。 而微無力。芤類浮也。按之邊有中無。濡類芤也。按之如無。沉伏牢同居下也。按有餘曰沉。按實大長 弦曰牢。按不見脈行筋下曰伏。弦細同直長之形。同收斂之義也。亦有大小之分。弦如弦之直。 細如線之細。遲緩同慢也。有三至四至之異。大慢小衰之別。澀微易識也。何疑乎相類。牢與實。 革與實。非相類也。脈賦雲。洪與實形同仿佛。是相類也。洪實同有力而大也。洪分沉浮之異。 實合浮沉而皆有力。弦與緊之異。弦左右無。而中直如弦。緊左右彈。而有如轉索。雖相類而甚 相遠也。又有數脈之相類。如澀促結代。同一止也。而全不同。他如濡弱遲。如芤虛。如微細濡 弱澀。已辨於各脈條下。 類 易曰方以類聚。又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內經曰脈合陰陽。 又曰察之有紀。從陰陽始。眾脈陰陽。各以類從。知乎此。則七表八里九道之非。不膠固於先入之 言矣。旨哉蔡西山之論也。曰凡平脈。不大不細。不長不短。不浮不沉。不滑不澀。應手中和。意 思欣欣。難以名狀者。為胃氣。其太過為大為長為實為堅為強為浮為芤為滑為洪為急為促者。皆陽也。 其不及為細為短為虛為軟為沉為結為伏為澀為微者。皆陰也。陽搏陰為弦。陰搏陽為緊。陰陽相搏 為動。寒虛相搏為革。陰陽分離為散。陰陽不續為代。 難經曰。諸陽為熱。諸陰為寒。數則為熱。遲則為寒。浮為表。沉為里。三因方雲。博則二十四字。 不濫絲毫。約則浮沉遲數。總括綱紀。故知浮為風為虛。沉為濕為實。遲為寒為冷。數為熱為燥。 風濕寒熱屬外。虛 實冷燥屬內。內外既分。三因頓別。三點劉立之亦以浮沉遲數四字為綱。以教學人。浮風沉氣。遲 冷數熱。分別三部為證。此誠初學入門。然必搏學反約。然後能知脈之妙。若遽以此自足。則今汝畫矣。 故述此於分合比偶類五字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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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診雜病生死候歌
屬性:五十不止身無病。數內有止皆知定。四十一止一髒絕。卻後四年多沒命。三十一止即三年。二十一止 二年應。十五一止一年殂。以下有止看暴病。 柳氏曰。以動數候脈。是吃緊語。候脈須候五十動。知五臟之氣有無缺失。今人手指到病患腕臂。 便以為見了殊不知五十動見。豈彈指間事。相習成風。以疾速為神奇。廬山劉立之號曰三點。以手 中指點人三部脈。生死吉凶多驗。學徒相傳亦用之。劉果三點之神耶。抑亦聲色得之耶。色可傳。脈 不可傳。古人以切脈為上工。如扁鵲。飲上池水。能洞見人臟腑間病。如華佗。刳骨剔胃。是豈切脈 而得之歟。後世聖神之術不常。有所當學人。診脈以知內。參以問證察言觀色以知外。則可耳。脈經曰。 脈來五十投而不止者。五臟皆受氣。即無病四。十投而一止者。一髒無氣。卻後四歲死。以至十投一 止者。四髒無氣髒中死。其言幾髒無氣。以分別幾歲之死期。予竊疑之。內經曰腎絕六日死。肝絕八 日死。心絕一日死。果此髒氣絕。又安有待四歲三歲乎。大抵五十動者脈之大數。要必候五十動。不可 不及五十動而遽 不候也。或問候止脈何處數起。曰得止脈後。再從始至脈數起。看得幾至而止。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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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診暴病歌
屬性:兩動一止或三四。三動一至六七死。四動一止即八朝。以此推排但根據次。 此是十動內有止脈者。然難必謂暴病有此。久病亦有見此者。俁當以至數定死期。不必專於診 暴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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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形脈相反歌
屬性:健人脈病號行屍。病患脈健〔亦如之〕(審言之。)短長肥瘦並如此。〔細心診候有依稀〕 (脈病相違亦若斯。) 內經曰。形氣有餘。脈氣不足。死。脈氣有餘。形氣不足。生。仲景曰。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屍。 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谷。神雖困無苦。今脈訣曰亦如之。 是與行屍同也。故改之。 仲景曰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故責之。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脈經曰 當視其人大小長短。皆如其人之形性。則吉。反之則為逆。肥人脈細小如絲。身澀而脈來往滑。身滑而 脈來往澀。皆死。前言形脈相反。又有脈病相反。不可不備舉。難經所謂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者是也。 素問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死。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 不調者。病。形肉已脫。九候 雖調。猶死。病熱脈靜。泄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 難經曰。病若閉目不欲見人。脈當得肝脈弦急而長。而反得肺脈浮澀而短者。死也。病若閉目而渴。 心下牢者。脈當得緊實而數。反得沉濡而微者。死。此類皆脈病相反。脈訣所缺。今改此歌末句以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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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診四時病五行相剋歌
屬性:春得秋脈定知死。死在庚辛申酉里。夏得冬脈亦如然。還於壬癸為期爾。嚴冬診得四季脈。 戊己辰戌還是厄。秋得夏脈亦同前。為緣丙丁相刑克。季月季夏得春脈。克在甲寅應病極。直逢乙卯 亦非良。此是五行相鬼賊。 內經難經並以天干五行論克賊。脈訣又以地支並論。若用支幹上下純為鬼邪之日為死。必六十日 方遇。若死期之近何以克之。不若以天干一旬為期。根據內經為斷。不失之拘也。內經又曰夫邪氣之 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謂我所生者)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持。(謂生我者) 自得其位而起。必定五臟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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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決四時〔虛實〕(五邪)歌
屬性:一髒有五邪。今只取虛實微三邪作歌。及立名。又只取二邪而遺其一。今改作診五邪歌。 春得冬脈只是虛。兼令補腎病自除。若是夏脈緣心實。還應瀉子自無虞。〔夏秋冬月皆如是〕(所勝 為微不勝賊。)在前為實後為虛。春中若得四季脈。不治多應病自除。(今添兩句雲。正邪自病通成五。 四時五臟仿斯圖。) 難經曰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虛當補母。人所共知。千金曰心勞甚者。補脾氣以益之。脾旺則 感於心矣。若乃勞則補其子。人所未聞。蓋母生我者也。子繼我而助我者也。方治其虛。則補其生我者。 與郭氏葬書。本骸得氣。遺體受蔭同義。方治其勞。則補其助我者。與荀子所謂未有子富而父貧同義。 此補虛與治勞之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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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歌
屬性:傷寒熱病同看脈。滿手透關洪拍拍。出至風門遇太陽。一日之中見脫厄。過關微有慢騰騰。直至 伏時重候覓。掌內迢迢散慢行。瘥軋HT 疔多不的。大凡當日問途程。遲數洪微更消息。 熱病須得脈浮洪。細小徒費用神功。汗後脈靜當便差。喘熱脈亂。命應終。 此歌未足以括傷寒之綱要也。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學人以仲景傷寒論為祖。成無己注及 明理論。許叔微百證百問。薛宋二氏鈐。則又發明仲景之旨奧。外此則蘭台寶鑑。金匱要略。無求 子百問。南陽百問。龐安常、王仲弓、盧昶、韓祗和、孫用和及諸家之書。遍覽參考。守之以正條。 用之以活法。方為盡善。此歌其能盡乎。予又病世之醫者。往往以活人書自足。不復祖之仲景之論。況南陽失仲景之 旨者有之。不特宋氏所譏。況傷寒為大病。生死在五六日間。可不盡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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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陽毒陰毒歌
屬性:陽毒健亂四肢煩。面赤生花作點斑。狂言妄語如神鬼。下痢頻多喉不安。汗出遍身應大差。魚 口開張命欲翻。有藥不辜但與服。能過七日漸須安。陰毒傷寒身體重。背強眼痛不堪任。小腹急痛 口青黑。毒氣衝心轉不禁。四肢厥冷惟思吐。咽喉不利脈細沉。若能速灸臍輪下。六日看過見喜深。 陰陽二毒。病有輕重。治有淺深。仲景略言於金匱要略。後世傳述。備載諸書。亦難以二歌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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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診諸雜病生死脈候歌
屬性:病源各不一。今歌本診生死之脈。故不論病源。只論脈之生死。 腹脹浮大是出厄。虛小命殂須努力。 此篇大抵以脈病相應不應言生死。然亦不可專執。臨病參考可也。如中惡腹脹脈緊細者生。浮 大者死之類。 下痢微小卻為生。脈大浮洪無瘥日。 下痢脈欲絕者不死。雜色惡痢脈微弱。暴冷傷陽。脈細欲絕。冷熱不調者。洪大易治。微遲小 細難治。 恍惚之病〔定顛〕(發為)狂。其脈實牢保安吉。寸關尺部沉細時。如此未聞人救得。 恍惚顛狂三病也。恍惚心不寧。陰顛而陽狂也。脈經曰。顛病脈虛可治。實則死。蓋重陰為顛。謂 陰部內見沉澀微短脈。是陽脈不見而陰獨盛。故為顛疾。經曰陰氣從下。下虛上實。故作顛疾。 則沉細脈。是脈病相應而不逆矣。 消渴脈數大者活。虛小病深厄難脫。 三消之證內消渴一證。沉小者生。實堅大者死。此外如少陰自利而渴。脈必沉。中暑渴脈虛。 產後渴脈多弱。難專以虛小為渴之凶。 水氣浮大得延生。沉細應當是死別。 水病之證不一。脈亦不一。三因方曰。沉伏相搏名曰水。蓋沉者乃水之病脈。但風水皮水脈浮。 石水脈沉。黃汗沉遲。當參病原病證為斷。況水病。肌肉為水所脹。脈元多沉。若脈出必死。脈病 相反也。今曰浮大延生。更宜參審。 霍亂之候脈微遲。氣少不語大難醫。三部浮洪必救得。古今課定更無疑。 病原曰脈伏及代而亂者。霍亂也。不亂猶可治。微細不可治。霍亂吐下。脈微遲。氣息劣。口不欲言者。不 可治。脈經所無。脈訣自創之例也。通真子曰清濁相干霍亂時。脈如微細是相宜。不言氣劣微遲小。 此候神工亦莫醫。通真子注脈訣。不遵之而自作歌。一曰浮洪可救。一曰微細相宜。何哉。蓋病原 不同。脈隨而見。以病原參之。勿一例但曰霍亂而已也。 鼻衄吐血沉細宜。忽然浮大即傾危。 吐衄證中。有卒中惡吐血。脈沉數細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雜病衄責里熱。傷寒衄責表熱。表 熱者脈必浮。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脈疾大命難任。咳血之脈沉弱吉。忽若實大死來侵。金瘡血〔盛〕(出)虛 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此六句參錯在後。今移於此。從失血類。 脈訣所論金瘡。本於脈經、中藏經。皆論已出血之脈。若金瘡未出血則又別。墜壓內傷。堅強安。 小弱凶。頓仆內傷同。笞榜內有結血。實大生。虛小死。跌扑傷損。浮大易安謂血散外。沉細緊實多死。 謂惡血攻髒。 病患脈健不用治。健人脈病號行屍。 病患脈健。此雲不用治者。是前形脈相反歌。何其謬也。 心腹痛脈沉細差。浮大弦長命必殂。 仲景曰。假令病患雲腹內卒痛。浮而大。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者脈當沉細。今浮大。 故知愈也。病原曰若其人不即愈者必當死。以脈病相反也。然心痛與腹痛各異。凡痛五臟相干。而 心痛脈各異見。惟真心痛不問脈。旦占夕死。夕占旦死。腹痛病原亦不一。虛寒、緊弦。積寒、 沉緊而實。肝腎弦大為寒痛。故知弦長亦難以死斷。 頭痛短澀應須死。浮滑風痰必易除。 脈訣此言。只可斷風痰頭痛一證而已。頭痛具八經。又有伏暑、積聚、痰厥、伏痰、腎痰、產後 失血、風寒在腦、邪熱上攻、氣虛氣攻、諸證不同。隨證診脈。斷生死可也。 中風口噤遲浮吉。急實大數三魂孤。魚口氣粗難得瘥。面赤如妝不久居。中風發直口吐沫。噴藥 悶亂起復甦。咽喉曳鋸水雞響。搖頭上竄氣長噓。病患頭面青黑暗。汗透毛端恰似珠。眼小目瞪不須治。 喘汗如油不可蘇。 中風口噤至此皆言中風之死候。簡易方雲風邪中人。其狀奄忽。故六脈多沉伏。亦有脈隨氣奔。 指下洪盛者。當此之際脈亦難辨。但以證參為是。中風。目閉口開。手撒遺尿。聲如鼾睡者。必難療。 內實腹脹痛滿盈。心下牢強幹嘔頻。手足煩熱脈沉細。大小便澀死多真。 素問曰。五實死。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自汗得後利則實者活。今脈 訣增乾嘔。去悶瞀。又以脈沉細與病反。決以為死。此條宜參之內經。 外實內熱吐相連。下清注谷轉難安。忽然診得脈洪大。莫費神功定不痊。 協熱下利。胃熱嘔吐。脈亦洪大。不可遽以死斷。 內外俱虛身冷寒。汗出如珠微嘔煩。忽然手足脈厥逆。體不安寧必死拚。 素問曰。五虛死。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入。若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 今脈訣內外俱虛。與內經多異。全本脈經。 上氣浮腫肩息頻。浮滑之脈即相成。忽然微細應難救。神功用盡也無生。 脈經曰。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大。不可治。加利甚者必死。今脈訣以微細為難救。似與脈經相悖。 上氣喘急候何寧。手足溫暖淨滑生。反得寒澀脈厥逆。必知歸死命須傾。 通真子改差無因作命須傾。貴協韻也。 中惡腹脹緊細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脈經曰。卒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卒中惡。腹大。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 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亦生。然中惡之候。脈亦不等。鬼疰。脈滑。或緊長過寸。或尺寸有脈。 關中絕不至。或乍大乍小。乍長乍短。遁屍。三部緊急。或沉重不至寸。客忤三部皆滑洪大。 凡脈尺寸緊數形。又似釵直吐轉增。此患蠱毒急須救。〔速求神藥命難停〕(脈逢數軟命延生。) 此文根據脈經換末句。 中毒洪大脈應生。細微之脈必危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應難返沒痊平。 他證吐血。皆以沉細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為生。 大凡要看生死門。太沖脈在即為憑。若動應神魂魄在。止便干休命不停。 銅人經太沖二穴土也。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或雲一寸半)動脈陷中。凡診太沖脈。可決男子病死生。足厥 陰脈之所注也。為俞。靈樞曰。胃之清氣上注於肺。故氣之過於寸口也。動而不止。其悍氣上沖頭 者。合陽明。並下人迎。故陰陽俱動俱靜。若引繩。相傾者病。沖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 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沖。循陰股內廉。邪入骨中。循脛骨內廉。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 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趾間。此脈之常動者也。經脈十二。而寸口人迎太沖獨動不休。 故以此三處診百病。決生死。靈樞作並足少陰之動脈。銅人作足厥陰之俞穴。皆沖脈之所合併而經過者。 其實以候沖脈也。仲景謂當時之人。握手不及足。故立趺陽太溪。以候胃腎之病。李 范引活人書所 列沖陽穴。以解太沖。失其穴矣。仲景以趺陽專診足陽明。太溪專診足少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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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察色觀病患生死候歌
屬性:欲愈之病目 黃。 仲景曰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 黃者。此為欲解。必當根據仲景以脈參之。 眼胞忽陷定知亡。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實)難當。赤白黑黃色〔起〕(入)目。更〔兼〕 (穿)口鼻有災殃。 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於口者必死。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鼻口。死在二日中。脈經同。 扁鵲曰。按明堂察色入門戶為凶。不得為吉。所謂門戶者。闕庭、肺門戶。目、肝門戶。耳、腎 門戶。口、心脾門戶。若有色氣入者皆死。白色見沖眉上。肺有病。入闕庭。夏死。黃色見鼻上者。脾有 病。入口者。春夏死。青色見人中者。肝有病。入目者。秋死。黑色見顴上者。腎有病。入耳者。 六月死。赤色見頤者。心有病。入口者。冬死。蓋以五臟五色。各入本髒門戶。至被克之時為死期。脈訣 四句分作二處。本論一理。今移相附。添赤去起以備五色脈。改兼為穿。以明色入門戶為殃。李 范 及潔古不知扁鵲所論。隨各髒色入門戶定死期。為脈訣所述之源。故以意誤解。 面色忽然望之青。近之如黑卒難當。 此二句移在此。從氣色類。 面赤目白憂息氣。待過十日定存亡。面青目黃中時死。余候須看兩日強。面黃目青眾惡揚。榮 衛不通立須亡。(面青目白亦須亡。) 據脈經改添此句。內經曰。凡面色見黃為有胃氣。皆不死。 面黃目青酒亂頻。邪氣在胃喪其身。面黑目白命門敗。困極八日死來侵。 此四句並上面赤目白定存亡二句。刊誤本無。據刊本添之在此。 面無精光如土色。不能食時四日亡。目無精光齒牙黑。面白目黑亦災殃。口如魚口不能閉。氣出 不返命飛揚。肩息直視及唇焦。面腫蒼黑也難逃。妄語錯亂及不語。 脈經曰。病患不能語者。不治。熱病者可治。又有風喑不語。而卒不死者。有妊娠胞脈絕不語。俟 產後自能言者。 屍臭元知壽不高。人中盡滿兼唇青。(俗本作背青非)三日須知命必傾。〔兩頰〕(庭黑)顴赤人 〔病久〕(必死。) 靈樞曰。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黑色出於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庭者、 首面也。顴者、眼直下高骨處也。靈樞、千金翼。皆以庭黑顴赤對言。今脈訣取顴赤而舍庭黑。又兩 頰為贅詞。故改為庭黑。以備經旨。此必死之兆。難以病久為文。 口張氣直命難停。足趺趾腫膝如斗。十日須知難保守。項筋舒展定知殂。掌內無文也不久。唇青 體冷又遺尿。背面飲食四日期。手足爪甲〔皆〕(白)青黑。許過八日定難醫。 脈經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脈訣遺之。今改添。 脊疼腰重反覆難。此是骨絕五日看。體重尿赤時不止。肉絕六日總高KT 。 體重溺赤。未可便以為肉絕。內經曰。大肉陷下。大骨枯槁。脫肉破 。難經曰唇反方可為肉絕。更宜參 審。 手足爪青呼罵多。筋絕九日定難過。發直如麻〔半日〕(應是)死。 中藏經曰。腸絕發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發眉俱衝起者死。發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發直者十五日死。今脈訣作半日死。與本文不協。蓋有六日十五日之異。今改曰應是死。脈訣只歌 骨肉筋腸四絕。除心肝絕在前。又有腎絕。小便赤澀、下血不止、耳干、腳浮、舌腫、六日死。足腫九 日死。脾絕。載脾臟歌中。肝絕。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臥、目直面青。八日死。胃絕。齒落面黃。 七日或十日死。今附註於此。庶具載不遺。肉絕中藏經元無。而脈訣自增。故礙理。 尋衣〔語死〕( 妄)〔十知麼〕(壽無多。) 脈經曰尋衣縫 語者不可治。陰陽俱絕。尋衣撮空妄言者死。
<目錄>卷下
<篇名>論五臟察色候歌
屬性:面腫蒼黑舌卷青。四肢乏力眼如盲。泣出不止是肝絕。〔八日應當〕(日遇庚辛)命必傾。 此雲八日從甲數至庚為八日。此言則膠柱矣。從直改為庚辛。 面黧肩息直視看。又兼掌腫沒文斑。狂言亂語心悶熱。一日之內到冥間。臍趺腫滿面浮黃。 泄利不覺污衣裳。肌肉粗澀兼唇反。一十二日內災殃。 口鼻氣出不復回。唇反無文〔黑〕(鼻)似煤。皮毛焦干爪枯折。途程二日定知災。 面黑齒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頻。皮肉濡〔結〕(卻)發無澤。四日應當命不存。 改結為卻。本難經。
<目錄>卷下
<篇名>診婦人有妊歌
屬性:(舊文不倫。今移從各類。) 肝為血兮肺為氣。血為營兮氣為衛。陰陽配偶不參差。兩髒通和皆類例。血衰氣旺定無妊。血旺 氣衰應有體。 以上論成妊之原。 〔尺〕(寸)微關滑尺帶數。流利往來並雀啄。小兒之脈已形見。數月懷胎猶未覺。 上雲尺微。下雲尺數。可見上尺為誤。女脈在關下。尺脈常盛。若尺微則無陰為病矣。脈經雲妊 娠初時寸微小。呼吸五至。三月而尺數也。內經曰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又雲陰搏陽別。謂之 有子。陰謂尺中。搏謂搏擊於手。尺脈搏擊。與寸口殊別。則陰氣挺然。為妊之兆。此即所謂寸微尺 數也。脈指南雲脈動入產門者有胎也。謂出尺脈外。名曰產門。又雲尺中脈數而旺者。胎脈也。為血 盛也。關滑。雀啄。脈經並不載。素問曰滑為多血少氣。故有子。此脈訣所自增也。流利往來。滑 脈之形。雀啄者。脈指南雲。關上。一動一止者一月。二動一止者二月。余仿此。推之萬不失一。此 所謂雀啄。雀啄在他病為死形。 三部〔沉正等無疑〕(浮沉按無絕。)尺內不止真胎婦。 脈經曰。三部浮沉正等。按之無絕者。有妊也。今脈訣去浮。以疑易絕。雲沉正等無疑。誤甚。 今改之。夫正等者。即仲景所謂寸關尺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也。仲景以同等為陰陽平和之脈。 雖劇當愈。叔和以正等又按無絕。為有妊之兆。真吉徵也。內經腹中論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也。岐 伯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所謂身有病。謂經閉也。尺脈來而斷絕者。經閉月水不利。今病經閉。 而脈反如常不斷絕者。妊娠也。 滑疾〔不散〕(按微)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脈經曰。脈滑疾。重手按之微者。胎已三月也。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今改上句 從脈經。 以上論三月內有胎之兆。然未知男女之兆也。四月方可以別。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診。分作兩 類乃明。 左疾為男右為女。流利相通速來去。兩手關脈大相應。已形亦在前通語。 脈經曰。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尺偏大為男。右尺偏大為女。左右尺俱大。生二子。大者如實狀。 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生二子。既分左右脈疾。又雲流利相通。又雲兩手關脈大相應。乃是左右 尺脈疾大。上與關大相應。又流利相應。與寸通應。但分左右尺以別男女。左陽右陰以位定也。池氏以 左疾為左寸心部屬太陽經。以右疾為右寸肺部屬太陰經。蓋惑於脈賦太陰洪而女孕。太陽大而男孕。不知 脈賦惑於脈訣之差。蓋脈賦脈訣。皆竊叔和之名以行世。所述之脈。醇疵相半。聲律之賦。晉代 未有。而世鮮知其非。明於醫者。間亦改之一二。而未能盡正雲。 左手〔太陽浮大〕(沉實診為)男。右手〔太陰沉細〕(浮大診為)女。 脈經曰。得太陰脈為男。得太陽脈為女。太陰脈沉。太陽脈浮。又雲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 左右手俱沉實。猥生二男。左右手俱浮大。猥生二女。李氏雖改脈訣沉細為沉大。猶未知太陽脈浮非男。 脈經作女診也。太陰脈沉非女。脈經作男診也。又以太陽為左手心部。太陰為右手肺部。是又惑於 脈訣脈賦之差。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脈經雖曰太陽脈沉為男。太陰脈浮為女。亦不明言以何經 為太陽太陰。當於何部診之。不若脈經後條浮大為女。沉實為男為明白。故根據後條改之。 諸陽為男諸陰女。指下分明長記取。 脈經曰。左右尺俱浮為產二男。不爾則男作女生。左右尺俱沉為產二女。不爾則女作男生。前雲 右浮大為女。左沉實為男。是獨以左右脈各異立言。今左右俱浮為二男。俱沉為二女。是並左右兩 尺脈一同以立言。其於諸陽男。諸陰女。未嘗差也。左沉實左疾。左偏大。與俱浮。或以脈。或以位。 皆陽也。右浮大。右疾。右偏大。與俱沉。或以脈。或以位。皆陰也。此二句總結男女分診定法也。 以上辨四月之後。妊娠男女之診。 〔母乘子〕(夫乘妻)兮縱氣霧。妻乘夫兮橫氣助。子乘母兮逆氣參。〔夫乘妻〕(母乘子)兮順氣護。 仲景謂脈有相乘。水行乘火。金行乘木。曰縱。謂其氣直恣。乘其所勝也。火行乘水。木行乘金。 曰橫。謂其氣橫逆。反乘所不勝也。水行乘金。火行乘木。曰逆。謂子加於母而氣逆也。金行乘水。 木行乘火。為順。謂由母至子。其氣順也。李 范不知此論相乘。脈中夫妻母子。卻作人身形之夫妻 母子解之。理不能通。然脈訣引此以診別男女妊形。據脈經別載於前。不載在診妊娠之條。本只是 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脈訣不能甄別。混引以歌妊娠。今姑根據仲景解之。此四句元在後。今移在此。 與縱橫逆順從類。其縱順二脈。改根據仲景元文。 左手帶縱兩個兒。右手帶橫一雙女。左手脈逆生三男。右手脈順生三女。寸關尺部皆相應。一男 一女分形證。 以上十句。皆脈訣自撰之辭。恐難以診妊娠男女之別也。且相乘之脈。乃五臟之邪。發為病證。 見之於脈。妊娠乃陰陽和平。陽施陰化以成形。豈有逆於理。乘於髒。現於脈。用為男女之診。又寸 關尺皆應。即是左右手前後如一也。即脈經所謂三部浮沉正等之脈。何以應一男一女乎。以上系脈 訣差取仲景所論相乘之脈。以論妊娠。今條其非如前。 往來三部通流利。滑數相參皆替替。陽盛陰虛脈得明。遍滿胸堂皆逆氣。 此言惡阻之證之脈。 小兒足日胎成聚。身熱脈亂無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時。精神架構其中住。 此亦謂惡阻證也。脈亂。蓋謂滑數而躁疾也。非謂惡亂無次序者。此八句。皆謂妊娠病脈。 有時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牢緊強弦滑者安。沉細而微歸泉〔路〕(瞑。改以協韻) 沉細而微。謂三部俱如此。凶兆也。此四句論妊婦生死脈證之別。
<目錄>卷下
<篇名>妊婦雜病生死歌
屬性:血下如同月水來。漏極胞干生殺胎。亦損妊母須憂慮。爭遣神丹救得回。 通真子曰。此只論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動胎之物。或因熱毒之氣侵損。或因入房勞損。 損輕則漏輕。損重則漏重。但漏血盡則死。然安胎有二法。因母病而動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 若胎有不堅。致動。母因以病。但治胎。則母自安。
<目錄>卷下
<篇名>妊娠心腹急痛歌
屬性:心腹急痛面目青。冷汗氣絕命必傾。血下不止胎衝上。四肢冷悶定傷身。
<目錄>卷下
<篇名>妊娠倒仆損傷歌
屬性:墮胎倒仆或舉重。致胎死在腹中居。已損未出血不止。衝心悶痛母魂孤。
<目錄>卷下
<篇名>妊婦傷寒歌
屬性:傷寒頭痛連百節。氣急衝心溺如血。上生斑點赤黑時。壯熱不止致胎滅。嘔吐不止心煩熱。腰 背俱強腦痛裂。六七日來熱腹中。小便不通大便結。 見此證必損胎。而妊母亦或致死。治法詳見活人書。
<目錄>卷下
<篇名>產後傷寒歌
屬性:產後因得熱病臨。脈細四肢暖者生。脈大忽然肢逆冷。須知其死莫留停。 脈盛身熱。得之傷寒。產後熱病。脈必洪大。難便。以脈大為死證。必遵內經、仲景諸書。 根據法汗下。若脈不為汗衰而仍大。是為陰陽交。乃可斷死。汗後脈靜乃可斷生。豈可以病在表里。 未行治法。遽以脈細為生。四肢冷暖。當參以病證。或陽厥而厥。或作汗而厥。今脈訣所歌。膠柱 刻舟之論。
<目錄>卷下
<篇名>產難生死歌
屬性:欲產之婦脈離經。沉細而滑也同名。夜半覺痛應分誕。來日日午定知生。 脈經曰。離經其脈浮。設腹痛引腰脊。為欲生也。但離經者不產也。又雲其脈離經。夜半覺。 日中則生也。 經者常也。謂離其常處為離經。假如妊婦昨日見左沉實為男之脈。今日或脈浮。是離其尋常之脈。而 異於平日。又且腹痛。是知將誕也。通真子引難經一呼三至曰離經為解。李 范又引難經一呼一至 曰離經以解沉細而滑。皆非也。難經言損至二脈。雖同名離經。其脈與理則不同。且脈經明言離經。 其脈浮也。不曾引援難經之文。今脈訣因其言脈浮又添沉細而滑。同名離經。蓋以前所診男女脈。 或雲浮大為女。若只脈浮為離經。若平常見浮大為女之脈。何以辨離經。故又增沉細而滑。以見離 浮大之常經為沉滑也。聖惠方雲。夜半子時覺腹痛。來日午時必定生產。謂子午相衝。正半日時數也。 通真子曰夜半痛。日午生。此言恐未為的。又曰腹痛而腰不痛者未產也。若腹痛連腰痛甚者即產。所 以然者腎候於腰。胞繫於腎。故也。診其尺脈。轉急如切繩轉珠者。即產也。生產有難易。痛來有緊慢。 安可定半日。當斷以活法。 身重體熱寒又頻。舌下之脈黑復青。及舌上冷子當死。腹中須遣母歸冥。面赤舌青細尋看。母活子 死定應難。唇口俱青沫又出。母子俱死總高KT 。面青舌〔青〕(赤)沫出頻。母死子活定知真。不信若 能看應驗。尋之賢哲不虛陳。 脈指南作面青舌赤。蓋面以候母。舌以候子。今雲子活。合以舌赤為是。若雲舌青。則與前面赤舌青。 母活子死之候相反。若胎先下。其子得活。如未下。子母俱亡。自身重體熱寒又頻至此。並不用脈。 只以外候參決子母生死。蓋以臨產脈不可考。但當以察色而知之。
<目錄>卷下
<篇名>新產生死歌
屬性:新產之脈緩滑吉。實大弦急死來侵。若得沉重小者吉。忽若堅牢命不停。寸口〔澀〕(焱)疾不 調死。沉細附骨不絕生。審看此候分明記。長鬚念取向心經。 脈經曰。產後寸口脈焱疾不調者死。沉微附骨不絕者生。今脈訣述脈經作歌。既用其文。不明 其理。擅改焱為澀。其意以為澀滯疾駛並行。方可言不調。反以焱疾為非。是不知脈澀則不疾。脈疾 則不澀。其不調者。以焱疾也。產後失血多。五臟虛。故以緩滑沉微不絕為脈應病。澀為少血亦應 病之脈。惟焱疾不調勻。則脈形之速。焱浮於上。故云死。一字之差。生死頓異。
<目錄>卷下
<篇名>小兒生死候歌
屬性:通真子曰。經雲六歲以下為小兒。十八以下為少年。二十以上為壯年。五十以上為老年。其六歲以下。 經所不載。是以乳下嬰兒病難治者。皆無脈可以考也。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疾病生 死相傳習。有少小方焉。迄乎晉宋推諸蘇家。又有巢氏作小兒病源候論。今脈訣此歌。乃萬分之一爾。 愚謂自宋以來。專小方脈者稍多。如錢氏、朱氏、張氏、幼幼新書、全嬰書、嬰孩寶鑑、活幼口議、馮 氏妙選寶秘方。及諸家名方。必博覽方可。況小兒之脈。當以大指展轉分按三部。且其脈未定。當以察形色為 上工。諸胎中、諸變蒸、五疳、急慢驚風、瘡疹。與大人殊。其他雜病。與大人治療則同。但藥劑有 大小輕重。 小兒乳後輒嘔逆。更兼脈亂無憂慮。 脈經曰。是其日數應變蒸之時。身熱脈亂。汗不出。不欲食。食輒吐 者。脈亂無苦也。 弦急之時被氣纏。脈〔緩〕(沉)只是不消乳。 脈經曰。小兒脈沉者食不消。脈訣雲緩。非也。 緊數細快亦少苦。〔虛濡邪氣驚風助〕(脈緊乃是風癇痼。) 脈經曰。緊為風癇。本事方同。今脈訣作虛濡非。 利下宣腸急痛時。浮大之脈歸泉路。 此非脈經小兒脈內所述。已詳解在下利微小卻為生下。脈經略舉數脈立證以備其書。是一脈自 為一證。李 范乃總為吐後脈證。何見之不明。且小兒吐有數等。今脈亂之吐。乃歌變蒸之候。
<目錄>卷下
<篇名>小兒外證十五候歌
屬性:眼上赤脈。下貫瞳人。囟門腫起。兼及作坑。鼻干黑燥。肚大筋青。目多直視。睹不轉睛。 指甲黑色。忽作鴉聲。虛舌退場門。齧齒咬人。魚口氣急。啼不作聲。蛔蟲既出。必是死形。用藥速急。 十無一生。
<目錄>卷下
<篇名>附錄辨奇經脈
屬性:兩手脈浮之俱有陽。沉之俱有陰。陽陰皆實盛者。此為沖督之脈也。沖督之脈者。十二經之道 路也。沖督用事。則十二經不復朝於寸口。其人皆苦恍惚狂痴。否者必當猶豫有兩心。兩手陽脈浮 而細微。綿綿不可知。俱有陰脈亦復細綿綿。此為陰蹺陽蹺之脈。此家曾有病鬼魅。厥死。苦恍惚 亡人為禍。診得陽蹺病拘急。陰蹺病緩。尺寸俱浮。直上直下。此為督脈。腰脊強痛。不得俯仰。 大人癲疾。小兒風癇。脈來中央浮直上下痛者。督脈也。動苦。腰背膝寒。大人顛。小兒癇。尺寸 脈俱牢。(一作芤。直上直下。)此為沖脈。胸中有寒疝也。 以上元具浮脈條下。 脈來中央堅實徑至關者。沖脈也。動苦。小腹痛。上搶心。有瘕疝。絕孕。遺失溺。脅支滿煩。 橫寸口邊丸丸者。任脈也。苦腹中有氣如指。上搶心。不得俯仰。拘急。脈來緊細實長至關者。任 脈也。動苦。少腹繞臍下。引橫骨。陰中切痛。 以上元具實脈條下。 吳先生雲五臟六腑之經。分布手足。凡十二脈。魚際下寸內九分。尺內十分者。手太陰肺經之一 脈也。醫者於寸關尺。輒名之曰此心脈、此肺脈、此肝脈、此腎脈非也。兩手三部皆 肺臟脈。而分其部位。以候他髒之氣焉耳。其說見於素問脈要精微論。而其所以之故。則秦越人 八十一難之首章。發明至矣。是何也。脈者血之流派。氣使然也。肺居五臟之上。氣所出入門戶也。 脈行始肺終肝。而後復會於肺。故其經穴名曰氣口。而為脈之大會。一身之害必於是占焉。
<目錄>附錄
<篇名>診脈早晏法
屬性:岐伯曰。診法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故 乃可診有過之脈。切脈動靜。而視精明。察五色。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強弱。形之盛衰。以 此參伍。決死生之分。(機按。診法以平旦。主無病者言。若遇有病。則隨時皆可以診。不必以平旦 為拘也。於此又知前聖決死生之分。不專於脈。必須察色觀形。以此相參伍也。今世專尚診脈。 而不復問其餘。是不知前聖垂訓之意也。故表而出之。示警後人。) 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腑六腑死生吉凶之候者。然。寸口脈之大會。手太陰之動脈也。 脈行五十度。周於身。而復會於手太陰。太陰者寸口也。即五臟六腑之終始。故取法於寸口。 (機按。此以氣口決死生者。謂氣口為五臟主也。難經四難言。五臟皆以胃氣為主。其脈在關上。是人 之生死亦繫於關上。八難十四難又言。人之有尺。譬如樹之有根。脈有根本。人有元氣。故知不死。 是生死又繫於尺脈也。可見寸關尺各有所歸重。故越人所以錯綜其義也。)
<目錄>附錄
<篇名>寸關尺
屬性:脈經曰。從魚際至高骨。卻行一寸。其中名曰寸口。從寸至尺。名曰尺澤。故曰尺寸。寸後尺前。 名曰關。陽出陰入。以關為界。陽出三分。陰入三分。故曰三陰三陽。陽生於尺動於寸。陰生於寸 動於尺。(機按。難經曰尺寸。脈之大要會也。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 是寸內。陽之所治也。故陰得尺內一寸。陽得寸內九分。尺寸始終。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於一寸 九分之中。曰尺曰寸。而關在其中矣。一難言。寸口脈之大會。以肺朝百脈而言也。此言尺寸為 脈之大要會。以陰陽對待而言也。大抵尺陰寸陽。人之一身。經絡榮衛。五臟六腑。莫不由於陰 陽。而或過與不及。於尺寸見焉。故為脈之大要會也。一說古法寸部占九分。關尺部各占一寸。 三部共二寸九分。若臂短者亦根據此法。則頭指診在關部。次指診在尺部。第三指診在閒處。如何 知病之所在。今但以高骨為準。揣得高骨。壓中指於高骨。以定關位。然後下前後兩指以取尺寸。 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說也。)
<目錄>附錄
<篇名>五臟六腑脈所出
屬性:(以輕重分臟腑) 左寸。心小腸脈所出。 重按至血脈。浮大而散者。心脈也。屬髒。或謂浮澀而短。輕按至皮毛。浮滑而長者。小腸脈也。 屬腑。 左關。肝、膽脈所出。 重按至筋骨。沉短而弦急者。肝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弦緊而浮長者。膽脈也。屬腑。 左尺。腎、膀胱脈所出。 重按至筋骨。沉而遲者。腎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沉實而稍疾者。膀胱脈也。屬腑。 右寸。肺、大腸脈所出。 微重按於皮肉。浮短而澀者。肺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浮短而疾者。大腸脈也。屬腑。 右關。脾、胃脈所出。 重按至肌肉。緩而遲者。脾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微緩而稍疾者。胃脈也。屬腑。 右尺。命門、三焦脈所出。 重按至筋骨。沉實而疾者。命門脈也。屬髒。輕按至皮毛。沉實而稍疾者。三焦也。屬腑。 機按。命門三焦。配合右尺。刊誤辯之詳矣。茲不復贅。但此與刊誤。並以輕重而分診臟腑 之脈。不知何所據也。意者髒屬陰主沉。腑屬陽主浮。故以義取輕重為診式耶。他本又謂內以候髒。 外以候腑。其義亦猶此也。然考之脈經。及素難諸書。只論五臟之脈。於六腑之脈。雖言之而不詳。六腑病脈。 雖間或言之。診法輕重亦未之及。蓋謂髒脈可以兼腑歟。抑謂能知髒脈。而腑脈無勞診歟。或病在 六腑為輕。而脈無要緊耶。愚皆莫解其意也。且所論五臟脈狀。及六腑脈狀。與下編大不相侔。亦 不知其何所本也。故着之以俟明者。
<目錄>附錄
<篇名>五臟平脈
屬性:心脈。浮大而散。 心合血脈。故心脈循血脈而行。持脈指法。如六菽之重。按至血脈而得者為浮。稍稍加力。 脈道粗者為大。又稍加力。脈道闊軟者為散。余仿此。機按。菽。豆也。指按如六豆之重也。 肺脈。浮澀而短。 肺合皮毛。故脈循皮毛而行。持脈指法。如三菽之重。按至皮毛而得者為浮。稍稍加力。脈 道不利為澀。又稍加力。不及本位曰短。 肝脈。弦而長。 肝合筋。故肝脈循筋而行。持脈指法。如十二菽之重。按至筋。脈道與箏弦相似為弦。次稍 加力。脈道迢迢者為長。 脾脈。緩而大。 脾合肌肉。故脾脈循肌肉而行。持脈指法。如九菽之重。按至肌肉。如微風輕 柳梢之狀。 為緩。次稍加力。脈道敦實者為大。 腎脈。沉而軟滑。 腎合骨。故腎脈循骨而行。持脈指法。按至骨上而得者為沉。次重按之。脈道無力為軟。 舉指來疾。脈道流利者為滑。凡此五臟平脈。須要察之。久久成熟。一遇病脈。自然可曉。 經曰。先識經脈。而後識病脈。此之謂也。
<目錄>附錄
<篇名>六腑平脈
屬性:(出診脈須知。) 左寸。手太陽小腸脈。洪大而緊。(一雲洪大而長。為受盛之官。名受盛之府。) 左關。足少陽膽脈。弦大而浮。(一雲大而浮。一雲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一雲乍大乍小,乍 短乍長。與祟脈無異。何以區別。然兩手三部皆然。方為祟脈。今獨左手關部如此。則謂之膽脈。可也。 膽為中正之官。名清淨之府。相火膽與風肝合。脈急則為驚。) 左尺。足太陽膀胱脈。洪滑而長。(膀胱為州都之官。名津液之府。寒水膀胱。與君火腎合。脈急 則為瘕。或曰心脈居午。謂之君火宜也。今腎脈居子。亦謂之君火何義。又命門脈為心主。 居亥。謂之相火宜也。今膽脈居寅。亦謂之相火。又何邪。內經天元紀論。鬼臾區曰。子午之歲。 上見少陰。巳亥之歲。上見厥陰。少陰所謂標也。厥陰所謂終也。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 熱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而釋者謂午亥之歲為正化。子巳之歲為對化。由此言之。則心 腎皆可言君火。以其熱氣主之也。厥陰既主風氣。而手厥陰命門不當以相火言。少陽既主其相火。 則膽與三焦為相火明矣。) 右寸。手陽明大腸脈。浮短而滑。(一雲短而澀。為傳道之官。名傳道之府。) 右關。足陽明胃脈。浮長而滑。(一雲浮大而短。為倉廩之官。名水谷之府。燥金胃與濕土脾合。) 右尺。手少陽三焦脈。洪散而急。(為決瀆之官。名外府。機按。以上但言六腑脈狀。而診法 輕重內外。俱未及論。學人宜更考之。)
<目錄>附錄
<篇名>四時平脈
屬性:凡診脈須先要識時脈。胃脈。與臟腑平脈。然後及於病脈。(時脈。謂春三月六部中俱 帶弦。夏三月俱帶洪。秋三月俱帶浮。冬三月俱帶沉。胃脈。謂中按得之脈和緩。臟腑平脈已見前章。 凡人臟腑脈既平。胃脈和。又應時脈。乃無病者也。反此為病。又曰三部之內。大小浮沉遲數同等。 尺寸陰陽高下相符。男女左右強弱相應。四時之脈不相戾。命曰平人。其或一部之內。獨大獨小。 偏遲偏疾。左右強弱之相反。四時男女之相背。皆病脈也。凡脈見在上曰上病。在下曰下病。左曰左病。 右曰右病。左脈不和。為病在表。為陽。主四肢。右脈不和。為病在里。為陰。主腹髒。以次推之。)
<目錄>附錄
<篇名>三部所主
屬性:(附九候) 診脈之時。人臂長則疏下指。臂短則密下指。寸為陽。為上部。(主頭項以下至心胸之分。)關為陰陽之中。為中部。 (主臍腹 脅之分)尺為陰。為下部。(主腰足脛股之分)凡此三部之中。每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而三之。為九候也。 持脈之要有三。曰舉。曰按。曰尋。(輕手取之曰舉。重手取之曰按。不輕不重委曲求之曰尋。初持脈輕手候之。脈 見皮膚之間者。陽也。腑也。亦心肺之應也。所謂浮按消息是也。重手取之。脈附於肉下者。陰也。髒也。亦腎肝之應 也。所謂沉按消息是也。不輕不重。中而取之。脈應於血肉之間者。陰陽相適。中和之應。脾胃之候也。所謂中按消息 是也。若浮中沉之不 見。則委曲求之。若隱若見。則陰陽伏匿之脈也。所謂推而內之是也。三部皆然。一說左寸。浮。候左頭角。中。候左 脅。沉。候少陰心。左關浮。候小腸膽。中。候左脅。沉。候厥陰肝。左尺。浮。候膀胱。中。候左腰。沉。候腎。右 寸。浮。候右頭角。中。候兩耳目。沉。候肺。右關。浮。候胃。中。候胸中。沉。候脾。右尺。浮。候三焦。中。候 右腰。沉。候命門。) 診候推移指法。(推而外之。消息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積也。推而內之。消息之。外而不內。身有熱也。推而上之。 消息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消息之。下而不上。頭項痛也。左寸。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左關。外以 候肝。內以候膈。右寸。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右關。外以候胃。內以候脾。兩尺。外以候腎。里以候腹中。是以有 推而內。推而外。消息之法也。一說左寸。推而上之。上而不下。頭項痛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胸脅痛也。推而內 之。內而不外。心腹積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眼目昏也。左關。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下而 不上。腸胃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筋骨痛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主身有熱也。左尺。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小腸痛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足脛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小便濁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腰足痛也。右寸。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氣喘急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胸中痛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咽喉痛也。推而外之。外而 不內。背脊痛也。右關。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吐逆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主下血也。推而內之。內而不外。腹有 蟲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肌肉痛也。右尺。推而上之。上而不下。小腹脹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足脛痛也。推 而內之。內而不外。疝瘕也。推而外之。外而不內。小便秘也。機按。消息。謂詳細審察也。推。謂以指挪移於部之 上下而診之。以脈有長短之類也。又以指挪移於部之內外而診之。以脈有雙弦單弦之類也。又以 指推開其筋而診之。以脈有沉伏止絕之類也。刊誤謂內外以指按輕重言。推有數義。故特着之。非 但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之類也。自一說以下。所論亦無所據。姑錄之以備參考。) \r圖\pt103a1.bmp\r 察脈。須識上下來去至止六字。不明此六字。則陰陽虛實不別也。(上者為陽。來者為陽。至者 為陽。下者為陰。去者為陰。止者為陰也。上者。自尺部上於寸口。陽生於陰也。下者。自寸口下於尺 部。陰生於陽也。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 氣之降也。應曰至。息曰止也。若短小而見於肌肉之間。陰乘陽也。洪大而見於肌肉之下。陽乘陰也。 寸尺皆然。) 診脈。須辨表里虛實四字。(表。陽也。腑也。凡六淫之邪。襲於經絡。而未入胃腑及髒者。 皆屬於表也。里。陰也。髒也。凡七情之氣。郁於心腹之內。不能散越。飲食之傷。留於臟腑之間。 不能流通。皆屬於里也。虛者元氣之自虛。精神耗散。氣力衰弱也。寶者邪氣之實。由正氣之本虛。 邪氣乘之。非元氣之自實也。故虛者補其正氣。實者瀉其邪氣。經曰所謂虛實。邪氣盛則實。精 氣奪則虛。此大法也。) 脈者血氣之先也。氣血勝則脈勝。氣血衰則脈衰。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氣血微則脈弱。 氣血平則脈治。又長人脈長。短人脈短。肥人脈沉。瘦人脈浮。性急人脈急。性緩人脈緩。左大順男。 右大順女。男子尺脈常弱。女子尺脈常盛。此皆其常也。反之者逆。(千金翼雲。人大而脈 細。人細而脈大。人樂而脈實。人苦而脈虛。性急而脈緩。性緩而脈躁。人壯而脈細。人羸而脈大。此皆為逆。逆則難 治。反此為順。順則易治。凡婦人脈。常欲濡弱於丈夫。小兒四五歲脈。呼吸八至。細數者吉。男左大為順。女右大為 順。) 脈貴有神。(東垣雲。不病之脈。不求其神。而神無不在也。有病之脈。則當求其神之有無。如六數七極。熱也。脈 中有力。則有神矣。為瀉其熱。三遲二敗。寒也。脈中有力。則有神矣。為去其寒。若數極遲敗中。不復有力。為無神 也。將何所恃邪。苟不知此。而遽瀉去之。神將何所根據而主邪。經曰。脈者氣血之先。氣血者人之神。善夫。) 凡取脈之道。理各不同。脈之形狀。又各非一。凡脈之來不必單至。必曰浮而弦。浮而數。沉而緊。沉而細之類。 將何以別之。大抵提綱之要。不出浮沉遲數滑澀之六脈也。(浮為陽。輕手得之,而芤。洪。大。散。長。濡。弦。皆輕 手而得之之類也。沉為陰。重手得之。而伏。石。短。細。牢。實。皆重手而得之之類也。遲者。一息脈二至。而緩。 結。微。弱者。皆遲之類也。數者一息脈六至。而疾。促。皆數之類也。或曰滑。類乎數。澀。類乎遲。然脈雖似。而 理則殊。彼遲數之脈。以呼吸察其至數之疏密。此滑澀之脈。則以往來察其形狀也。機按。脈雖種種不同。而浮沉遲數 四脈。可以統之。但識四脈則諸脈之象可以類推。難經於六難專言浮沉。九難專言遲數。既以四脈為重。近世陳無擇諸 人亦皆言浮沉遲數。可統諸脈。良有旨哉。浮之有力。為洪。為長。為革。浮之無力。為芤。為虛。為微。為濡。為散。 皆浮脈所統也。沉之有力為弦。為牢。為實。沉之無力為短。為細。為弱。沉極為伏。皆沉之所統也。遲之有力。為緩。 為結。遲之無力。為澀。為代。皆遲之所統也。數之有力。為滑。為動。為緊。數之無力。為促。皆數之所統也。) 脈之提綱。不出六字者。蓋以其足以統夫表里陰陽。冷熱虛實。風寒燥濕。臟腑血氣也。(浮為陽。為表診。為風。為 虛。沉為陰。為里診。為濕。為寒。實。遲為在髒。為寒。為冷。數為在腑,為熱為燥,滑為血有餘。澀為氣獨滯也。 人一身之變不越乎此。能於是六脈之中審求之。則 疾之在人者莫能逃焉。一說浮有力主風。無力主虛。沉有力主積。 無力主氣。三因方為濕為實。沉有力主痛。無力主冷。數有力主熱。無力主瘡。為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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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八段錦
屬性:第一。平鋪三指闊。(初持脈時。不必便尋三部。且闊鋪三指。從尺外臂內。稍稍挪上探摸。要知皮膚端的。方可診 候三部。十三難曰。脈數。而尺之皮膚亦數等語。古人先診視三部。然後參以尺之皮膚。尺之皮膚者。第三部尺中脈之 外。臂肉內皮上也。此處不診動脈。但探試皮膚。或數。或急。或緩。或澀。或滑。故以尺中皮膚言之。所以欲知尺之 皮膚者。欲以此法先得其身之冷熱。形之腴瘠。膚之疏密。則淺深內外久近之疾。可得而識也。丁氏曰。臂內數者。皮 膚熱。臂內急者。經絡滿實。緩者。肌肉消。愚故云。數。言臂肉。皮膚熱便知病亦是熱。皮膚不熱者。病亦是不熱。 其他極冷。與非冷非熱。可以類推矣。急。言其肉實而皮急。是近病。營衛未消耗也。緩。言其肉皮寬。是久病。營衛 已消耗也。澀。言皮膚不滑澤。腠理閉。無汗。然也。滑。言其潤滑。腠理疏。汗多然也。古人言不盡意。舉此五者言 之。大意可見。或者不用三指。只以一指自上至下。逐部按之。未嘗不可。然不可以得尺之皮膚。不足法也。尺之皮膚。 或男或女。只看一手便見。) 第二。三部准高骨。(人兩手。掌後各有高骨。欲診三部。先以中指揣得高骨。名為關上。既得高骨。微微抬起中指。 以食指。於高骨之前。取寸口脈。診寸口畢。則微微抬起食指。再下中指。取關上脈。診關上畢。復微微抬起中指。又 下無名指於高骨之後。取尺中脈。診候之時。不可正對患人。要隨左右偏立兩傍。慎容止。調鼻息。專念慮。然後徐徐 診候。若乖張失次非法矣。一說凡診脈。以氣息平定。方可下指。病者禁聲勿言。醫者閉息莫語。寂然敬靜。絕無外聽。 初則浮按消息之。次中按消息之。次重按消息之。次上竟消息之。次下竟消息之。次推指外消息之。次推指內消息之。 其詳。見前推移用指法。) 第三。指法定宗源。(崔劉二師。止以浮沉遲數四脈。定風氣冷熱四病。以概百 。原此四者止是雜症。若卒診傷寒 外感之疾。則有不可通者。今取仲景平脈法。參以崔劉所傳。庶幾並用而無遺恨。其曰。浮風。沉氣。遲冷。數熱。此 祖訣論雜病者也。其曰浮在表。沉在里。遲在髒。數在腑。今所定傷寒診法也。須要知得傷寒與雜症診法。皆須以浮沉 遲數四脈為宗。而又各有其類不可混淆。必得此訣。然後可讀脈書。不然則泛無統會也。) 第四。通融葉於一。(以前法定得病症。又以病症參驗前法。既因脈以知病。復隨病以考脈。融會貫通。反覆探討。 實得病名。歸一而後止。凡診脈最難。有脈病相應者。有不相應者。有病得易愈之脈者。有治之而 即瘥者。有治之而增劇者。大要以我簡易馭彼繁難。以我之一心制彼之萬變。此所謂通一舉萬之道也。) 第五。觀形勿泥形。(脈經曰。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其不相應者病也。是知觀形察色。與寸口尺 內相應。此古法也。謂如色青是肝病。當得弦而急肝脈之類。然仲景法又不止察五臟色脈而已。必觀其起居動靜。及諸 外症。可以望而知之者。要當目睹心推。洞見端的。方斷吉凶。豈但察五臟別五色而已哉。) 第六。聞聲不在聲。(經雲聞而知之謂之聖。亦如察色。以五臟所主相參。故曰聞其五音以別其病。此亦幾於拘泥。 如中風不語為入髒。然有無故而喑。脈不至。不治自愈。為氣暴逆者。雖與中風不語相似。而實不同。又如傷寒譫語。 為陽明病。胃中有燥屎。當下則愈。與虛病譫語。正氣脫絕。精神散亂。若下之。則為重虛。此處一差。禍如反掌。又 曰聲重咳嗽。固為寒邪。亦有風熱上壅。及勞嗽失聲。而為肺痿。難愈之症。症同實異。然則聽聲之法。豈可以宮商角 征羽之五音。而定五臟之病哉。須將患人之言語聲音。與病家來請語言。及他一切旁觀物議。皆當審聽。入耳注心。斯 乃聞聲之道。非古法所能盡也。) 第七。發言須當理。(望聞問切。謂之神聖工巧。問症本第三法。切脈本第四法。今世道不古。以切脈反居第一。以 問 視為最末。抱病不惟不言。雖再三義詢叩。終亦不告。反謂醫拙。甚至有隱疾而困醫者。醫固為爾所困。不思身亦為醫 所 困矣。果何所益哉。雖然。為醫者亦須貴乎有學。大率診視已畢。不可便指病名。發言猝易。須從所得脈象說起。廣引 經書以為證據。然後由淺而深。說歸病症。務要精當確實。不可支離狂妄。說證已畢。然後徐徐問其所苦。或論說未盡。 使患者一一詳告。卻以彼說較吾所診。或同或異而折衷之。如此則望聞問切四法兼全。彼我之間交相孚契。既無所惑。 必收全功。) 第八。慈憫濟蒼生。(孫思邈雲。凡醫治病。必須安神定志。無欲無求。不論貴賤貧富。視為一等。皆如至親。亦不 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已有之。深加惻愴勿避險 。一心救難。無存形跡。如此。可謂慈憫濟 蒼生。太醫反此則含靈巨賊。今考斯言。切中世醫之病。衡陽羅氏雲今之醫者。每每毀訾前醫。驚恐病家。意圖濃賂。 尤為不仁之甚。昔皇子病 國醫莫能治。長公主因言錢乙起草野。有異能。立召入。進黃土湯而愈。神宗問此何以能 愈斯疾。對曰。以土勝水,木得其平。則風自止。且諸醫治亦將愈。小臣適逢其愈。上悅其對。擢太醫丞。學人能以仲 陽之心為心。則善矣。愚謂醫本末技。若不謀利不計功。則為仁人。苟患得患失則無所不至矣。況用心不仁之人。自有 果報。故於診視之中。備述孫真人錢醫丞嘉言善行。以為吾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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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怪脈
屬性:雀啄連來三五啄。(脈經曰。雀啄者。脈來數而疾絕。止復頓來也。診脈要訣雲主脾元谷氣已絕。胃氣無所榮養。其 脈來指下。連連湊指。數急殊無息數。但有進而無退。頓絕自去。良久准前又來。宛如雞踐食之貌。但數日之壽也。王 叔和雲雀啄頓來而又住。據此雲脾絕之脈。蕭處濃謂之心絕。吳仲廣謂之木脈。其說尤遠。當以脾絕為是。) 屋漏半日一點落。(脈經曰屋漏者。其來既絕而止。時時復起。而不相連屬也。王叔和雲。屋漏將絕而復起。吳仲廣 雲。脈來指下。按之極慢。一息之間。或來一至。若屋漏之水。滴於地上。而四畔濺起之貌。主胃經已絕。谷氣空虛。 立死之候。據此雲胃絕。而蕭處濃又謂心肺絕。何耶。) 彈石硬來尋即散。(脈經曰脈來如彈石。去如解索者死。彈石者。闢辟急也。解索者。動數而隨散亂。無複次序也。 蕭處濃謂肺絕之脈。吳仲廣謂肝絕。當以謂腎絕為正。蓋石乃腎之本脈。合沉濡而滑。今真藏脈見。如彈石。劈劈然湊 指。殊無息數。死無疑矣。一說脈來指下。如堅硬之物擊於石。貌劈劈然無息數。) 搭指散亂真解索。(解索見前彈石下。吳仲廣雲解索脈者。其形見於兩尺。脈來指下。散而不聚。若分於兩畔。更無 息數。是精髓已耗。將死之候。機按。脈經雲。來如彈石。去如解索。似通指一脈來去而言也。今此分為二脈。則與脈 經相反矣。宜考之。) 魚翔似有一似無。(脈經雲魚翔者。似魚不行而但掉尾動頭。身搖而久住者。是也。王叔和雲。魚躍澄澄而遲疑掉尾。 吳仲廣雲。脈來指下。尋之即有。泛泛高虛。前定而後動。殊無息數。宛如魚游於水面。頭不動而尾緩搖之貌。主腎與 命門俱絕。衛氣與營氣兩亡。旦占夕死。) 蝦游靜中跳一躍。(脈經曰。蝦游者冉冉而起。尋復退沒。不知所在。久乃復起。起輒遲而沒去速者是也。王叔和雲。 蝦游冉冉。而進退難尋。吳仲廣雲。脈來指下。若蝦游於水面。沉沉不動。瞥然驚掉而去。將手欲趁。杳然不見。須臾 於指下又來。良久准前復去。如蝦游入水之形。瞥然而上。倏然而去。此是神魂已去之候。一說。脾胃絕也。) 寄語醫家子細看。此脈一見休餌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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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矯世惑脈論
屬性:(汪機撰) 夫脈者本乎營與衛也。而營行於脈之中。衛行於脈之外也。苟臟腑和平。營衛調暢。則脈無形狀 之可議矣。或六淫外襲。七情內傷。則臟腑不和。營衛乖謬。而二十四脈之名狀。層出而疊見矣。 是故風寒暑濕燥火。此六淫也。外傷六淫之脈。則浮為風。緊為寒。虛為暑。細為濕。數為燥。洪為火。 此皆可以脈而別其外感之邪也。喜怒憂思悲恐驚者。此七情也。內傷七情之脈。喜則傷心而脈緩。 怒則傷肝而脈急。憂則傷肺而脈澀。思則傷脾而脈結。恐則傷腎而脈沉。悲則氣消而脈短。驚則氣 亂而脈動。凡此者皆可以脈而辨其內傷之病也。然此特舉其常。而以脈病相應者為言也。若論其變。 則有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變出百端。而難一一盡憑於脈矣。試舉一二言之。張仲景雲。脈浮大。 邪在表。為可汗。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此又非浮為表邪。可汗之脈也。 又雲促脈為陽盛。宜用葛根黃芩黃連湯。若脈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 又雲遲脈為寒。沉脈為里。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 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諸遲為寒之脈矣。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微汗之。此又非沉為在里之脈矣。凡此皆脈難盡憑 之明驗也。若只憑脈而不問症。未免以寒為熱。以表為里。以陰為陽。顛倒錯亂。而夭人長壽者有矣。 是以古人治病。不專於脈。而必兼於審症。良有以也。奈何世人不明乎此。 往往有病諱而不言。惟以診脈而試醫之能否。診之而所言偶中。便視為良醫。傾心付託。篤意委任。而於 病之根源。一無所告。藥之宜否。亦無所審。惟束手聽命於醫。因循遂至於死。尚亦不悟。深可悲夫。 彼庸俗之人。素不嗜學。不識義理。固無足怪。近世士大夫家。亦未免狃於此習。是又大可笑也。 夫定靜安慮格物致知。乃大學首章第一義。而慮者謂處事精詳。格物者謂窮致事物之理。致知者謂 推極吾之所知。凡此數事。學人必常究心於此矣。先正又曰。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醫。病臥於床。 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夫望聞問切。醫家大節目也。苟於臨病之際。惟以切而知之為能。其餘三 事一切置而不講。豈得為知醫乎。豈得為處事精詳乎。豈得為窮致事物之理。而推極吾之所知乎。 又豈得為父而慈。為子而孝乎。且醫之良。亦不專於善診一節。苟或動靜有常。舉止不妄。存心而 忠濃。發言而純篤。察病詳審。處方精專。兼此數者。亦可謂之良矣。雖據脈言症。或有少差。然一 脈所主非一病。故所言未必盡中也。若以此而遂棄之。所謂以二雞子而棄干城之將。烏可與智者道哉。 姑以浮脈言之。脈經雲。浮為風、為虛、為氣、為嘔、為厥、為痞、為脹、為滿、不食、為熱、 為內結等類。所主不下十數種病。假使診得浮脈。彼將斷其為何病耶。苟不兼之以望聞問。而欲的知 其為何病。吾謂戛戛乎其難矣。古人以切居望聞問之後。則是望聞問之間。已得其病情矣。不過再診 其脈。看病應與不應也。若病與脈應。則吉而易醫。脈與病反。則凶而難治。以脈參病。意蓋如此。 曷嘗以診脈知病為貴哉。夫脈經一書。拳拳示人以診法。而開捲入首。便言觀形察色。彼此參伍。以 決死生。可見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一也。豈得而偏廢乎。噫。世稱善脈莫過叔和。尚有待於彼此參伍。況 下於叔和萬萬者耶。故專以切脈言病。必不能不至於無誤也。安得為醫之良。抑不特此。世人又有以太 素脈而言人貴賤窮通者。此又妄之甚也。予嘗考其義矣。夫太者始也。初也。如太極太乙之太。素 者質也。本也。如繪事後素之素。此蓋言始初本質之脈也。始初本質之脈。果何脈耶。則必指元氣而 言也。東垣雲。元氣者。胃氣之別名。胃氣之脈。蔡西山所謂不長不短。不疏不數。不大不小。應 手中和。意思欣欣。難以名狀者是也。無病之人皆得此脈。以此脈而察人之有病無病。則可。以此 脈察人之富貴貧賤。則不可。何也。胃氣之脈。難以形容。莫能名狀。將何以為貴賤窮通之診乎。 竊視其書。名雖太素。而其中論述。略無一言及於太素之義。所作歌括率多俚語。全無理趣。原其 初志。不過托此以為僥利之媒。後世不察。遂相傳習。莫有能辯其非者。或又為之語曰。太素雲者。 指貴賤窮通稟於有生之初而言也。即脈可以察而知之。非謂脈名太素也。予曰。固也。然則太素之所 診者。必不出於二十四脈之外矣。夫二十四脈皆主病言。一脈見則主一病。貧富貴賤。何從而察知哉。 假如浮脈。其診為風。使太素家診之。將言其為風耶。抑言其為貴賤窮通耶。二者不可得兼。若言其 為風。則其所知亦不過病也。若遺其病而言其為貴賤窮通。則是近而病諸身者尚不能知。安得謂之太素。 則遠而違諸身者。必不能知之也。蓋貴賤窮通。身外之事。與身之血氣了不相干。安得以脈而知之乎。 況脈之變見無常。而天之寒暑不一。故四時各異其脈。不能必其久而不變。是以今日診得是脈。明日 診之而或非。春間診得此脈。至夏按之而或否。彼太素者。以片時之尋按。而斷人一生之休咎。殆必 無是理。然縱使億則屢中。亦是捕影捉蛇。仿佛形象。安有一定之見哉。噫。以脈 察病。尚不知病之的。而猶待於望聞問切。況能知人之貴賤窮通乎。使脈而能知貴賤窮通。則周公 之易。邵子之數。希夷之相。子平之命。皆不必作矣。何聖人之不憚煩也。何後世不從其脈之簡便。 而猶以卜占風鑒星命。而談不絕口哉。且脈肇於岐黃。演於秦越。而詳於叔和。遍考素難脈經。並 無一字語及此者。非隱之也。殆必有不可誣者矣。若果如太素所言。古人當先為之矣。又何待後人 之馳騁耶。巢氏曰。太素脈者善於相法。特假太素以神其術耳。誠哉言也。足以破天下後世之惑矣。 又有善伺察者。以言 人。陰得其實。故於診按之際。肆言而為欺罔。此又下此一等。無足論也。 雖然人稟天地之氣以生。不能無清濁純駁之殊。稟氣之清者。則必形質清。血氣清。而脈來亦清。 清則脈形圓淨。至數分明。吾診乎此。但知其主貴與富而已。若曰何年登科。何年升授。何日招財。 何年得子。吾皆不得而知矣。稟氣之濁者。則必形質濁。氣血濁。而脈來亦濁。濁則脈形重濁。至數 混亂。吾診乎此。但知其主貧與賤而已。若曰某時招晦。某時失財。某時損妻。某時克子。吾亦莫 得而知矣。又有形濁而脈清者。此謂濁中之清。所主得意處多。而失意處少也。質清而脈濁者。此 謂清中之濁。所主失志處多。而得志處少也。又有形不甚清。脈不甚濁。但浮沉各得其位。大小不失 其等。亦主平穩而無大得喪也。富貴而壽。脈清而長。貧賤而夭。脈濁而促。其或清而促者。富貴而 夭也。濁而長者。貧賤而壽也。其他言有所未盡。義有所未備。學人可以准此而類推。是則吾之所 調以脈而知人富貴窮通者。一本於理而論也。豈敢妄為之說以欺人哉。噫。予所以着為是論者。蓋以 世之有言太素脈者。靡不翕然稱美。不惟不能以理折。又從而延譽之於人。縱使其言有謬。陰又與之委曲 而影射。此所謂誤己而誤人者也。果何益之有哉。又有迎醫服藥者。不惟不先言其所苦。甚至再三詢叩。 終於默默。至有隱疾而困醫者。醫固為爾所困。不思身亦為醫所困矣。吁。可慨也夫。此皆世之通患。 人所共有。故予不得不詳論之。以致夫叮嚀之意。俾聾瞽者或有所開發焉。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 得已也。(經曰。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 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冬傷於寒。春 必病溫。王安道注曰。四氣之傷人。人豈能於未發病之前。預知其客於何經絡。何臟腑。而成何 病乎。及其既發病。然後可以診候。始知其客於某經絡。某臟腑。成某病耳。飧泄也。 瘧也。咳嗽也。溫病也。 皆是因其病發之時。形診昭着。乃逆推之。而知其昔日致病之原。為傷風。傷暑。傷濕。傷寒耳。 非是初受傷之時。能預定其必為此病也。機按。四氣所傷。入於皮膚之內。藏於經脈之中。宜其見於 動脈。可以診候而知也。而王氏所論。尚謂病若未發。難以診候而知。彼富貴貧賤。天之命也。身 外事也。非若邪氣入於皮膚。藏於血脈也。烏可以脈而知之乎。王氏此論。足以破太素之謬矣。故並附之。 以示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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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澀脈弦脈
屬性:(出丹溪) 脈之狀不一。大率多兼見。人之病有四。曰寒、曰熱、曰虛、曰實。故學診者亦必以浮沉遲數 為之綱。以察病情。初學人又以浮數為熱為有餘。沉遲為寒為不足。其間最難體認者。澀脈也。最 難調治者。弦脈也。澀脈細而遲。往來難。且散。又曰短而止。皆是不足之象。得此脈者。固為寒。 為濕。為血少。為氣多。為污血。然亦有病熱與實者。不可不知。或因多怒。或因憂鬱。或因濃味。 或因補劑。或因無汗。氣騰血沸。清化為濁。老痰宿飲。膠固雜揉。脈道阻澀。亦見澀狀。若重取 至骨。來似有力。且帶數。以意參之於證。驗之形氣。但有熱證。當作實熱可也。醫於指下見有不 足之象。便以為虛為寒。用藥熱補。誤人多矣。弦為春令之脈。非春時而見木為病也。五臟更相制伏。 以防其太過。木為病則肝邪盛矣。肝之盛。金之衰也。金之衰。火之炎也。火之炎。水之弱也。金 不足以制木。則土病矣。考之諸家。皆曰弦者虛也。為反胃。為痛。沉弦為懸飲。弦長為積病。弦 緊而細主 。弦而伏主 不治。弦急為腹痛。弦而鈎主蜚屍。弦小主寒痹。弦而大。主半產漏下。 亡血失精。雙弦為寒。雙弦而遲為心下堅。偏弦為飲。左寸弦頭痛。右寸弦水走腸胃。左關弦怒而 血聚。右關弦寒痛四肢拘急。趺陽弦腸痔下血。尺中弦小腹痛。迴腸結核。率是木邪風氣。土極士 敗為病。先哲常言之矣。惟金因火伏。木寡於畏之論。尚未發明。倘非滋水以降火。濃土以養金。 加以行濕散風導郁。為之輔佐。邪何由去。病何由安。況弦脈為病甚多。而治法又有隔二隔三之遠。 故不容不辨。若曰不然。夫弦屬陽。而仲景列於五陰之數。至於敘六殘賊之脈。又以弦為之首。澀 為之終。其意可見。又雲。癰疽而得浮洪弦數。氣病脈也。豈可據此作熱論。沉細弱澀。血病脈也。 豈可據此作寒論。此萬病之根本。非特癰疽而已。(機按。丹溪論澀弦二脈。及癰疽之脈主病。 與諸家所主大不相侔。夫脈藏於血脈之中。形之於脈。宜其同也。何脈同而病異耶。此脈所以難憑。 務須觀形而審證也。噫。脈本以察病。而病尚難以脈決。彼富貴貧賤。乃外來假設之事。非藏於 血脈中也。所謂趙孟所貴。趙孟能賤。豈得形之於脈。而可以脈之乎。)
<目錄>附錄\怪脈
<篇名>脈大必病進論
屬性:(出丹溪) 脈。血之所為。屬陰。大。洪之別名。火之象。屬陽。其病得之於內傷者。陰虛為陽所乘。故 脈大。當作虛多治之。其病得之於外傷者。邪客於經。脈亦大。當作邪勝治之。合二者而觀之。皆 病症方長之勢也。謂之病進。不亦宜乎。(機按。脈之大。一也。內傷得之。為虛多。外傷得之。為 邪勝。便要審證。如此分別。不知太素家診得此脈。亦將審其貴賤。而如此分別否乎。)
<目錄>附錄\怪脈
<篇名>脈說
屬性:(出東坡) 脈之難也尚矣。至虛有實候。大實有羸狀。差之毫厘。疑似之間。便有死生禍福之異。可不 慎歟。病不可不 謁醫。醫之明脈者。天下蓋一二數。亦因其長而護其短耳。士大夫多秘所患。求診以驗醫之能否。 使索病於冥漠之中。辨虛實冷熱於疑似之間。醫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則巧飾遂非以全其名。 至於不救。則曰是固難治也。間有謹愿者。雖或因主人之言。復參以己之所見。兩存而雜治。以 故藥之不效。此世之通患而莫之悟也。吾平生求醫。蓋於平時默驗其工拙。至於有疾而求療。必 先盡告以所患。使醫瞭然知患之所在。虛實冷熱。已定於中矣。然後求診。則脈之疑似不能惑也。 故雖中醫。治吾病常愈。吾求疾愈而已。豈以困醫為事哉。(機按。東坡有宋名人。尚不使醫索病 於脈者。蓋以脈虛而病實者。脈實而病虛者。脈有不相應故也。吁。病且難憑於脈。而欲憑脈知富 貴貧賤。寧不為東坡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