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2〕19號
2022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部機關有關司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部工作安排,各地於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有的地方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應用於土地徵收、土地開發利用、執法督察等業務,對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等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但仍有不少地方對於土地徵收、農民集體變化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未辦理相應註銷、變更等登記手續,未及時更新登記成果。為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支撐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自然資源改革工作,部決定在已有工作基礎上,用兩年時間全面更新匯交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整理入庫

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等技術規範要求,整理現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納入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形成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登記成果未建庫的,要完成信息錄入、資料掃描矢量化等數字化建庫工作。登記成果已建庫的,要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完成信息補充錄入、數據格式轉換等工作。不動產登記數據庫要做好與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關聯、銜接。

二、集中更新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

已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要根據需要補充地籍調查,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集中辦理相應登記業務。

(一)因徵收導致全部或部分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徵收批准文件等,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出具囑託文件後,集中辦理註銷或變更登記。

(二)農民集體因互換、土地調整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辦理轉移登記等。

(三)農民集體合併或撤銷、行政區劃調整等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集體名稱或代碼發生變化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辦理相關登記。

(四)因測繪精度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其他集體土地所有權重疊的,經核實,不存在權屬爭議且界址無變化的,遵循「低精度服從高精度」原則,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有關規定辦理更正登記。

三、統一匯交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以縣級為單位,組織將入庫且更新過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和地籍圖,完成一個匯交一個,於2023年底前全部離線匯交至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對市、縣匯交成果進行質量檢查並納入省級不動產登記數據庫。部將利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相關成果,對匯交成果進行檢查。

四、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和應用機制

各地要採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現勢性。集體土地經依法徵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轉發的土地徵收批准文件中,應明確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註銷或變更登記。其他情形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要及時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辦理登記。自2024年起,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每年底組織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進行整理核實、查缺補漏,予以更新。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開展相關業務中,要充分利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項目用地報批,應根據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核實土地權屬狀況。徵收集體土地時,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辦理補償登記、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做好徵收補償工作。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前,應審查原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否已辦理註銷或變更登記,確保擬供應土地權屬清晰、無重疊。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後,未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註銷或變更登記的,不得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前,應依法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未登記或者存在權屬爭議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入市交易。

五、加強組織實施,強化督促落實

各地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列為重點工作,周密組織實施,加強業務培訓,強化質量控制,確保按時完成任務。部建立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檯賬,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對工作進度慢、成果質量差的地方進行重點督促指導。

請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於2022年3月底前,將工作計劃報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河北鹿泉、玉田、吉林琿春、汪清、圖們、黑龍江龍江、東寧、穆稜、寧安、江蘇東台、山東陽穀、河南郟縣、廣東鶴山、廣西北流、四川蓬溪、寧夏中寧等地作為部工作示範點,要在2022年底前,將成果匯交至部。

自然資源部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技術指南.doc   PDF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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