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優化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優化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096號 2021年11月12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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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優化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1〕209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陝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部所屬有關單位,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
近年來,各地各單位積極開展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工作機制不健全、監測面不夠廣、監測效率不高、數據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
在部層面,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負責全國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具體實施工作,組織完善全國地理信息產業單位名錄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名錄庫),依託名錄庫收集、匯總、分析地理信息產業經濟運行監測數據(以下簡稱監測數據),組織編寫產業運行監測報告,探索開展產業增加值核算;按照《對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事項清單》(自然資辦函﹝2021﹞492號),部通過政府採購或者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依託名錄庫,認定上市掛牌的測繪地理信息企業,審查各地上報的監測數據,參與維護名錄庫數據和編寫產業運行監測報告。在省廳層面,各地要明確所屬單位具體承擔產業運行監測工作,也可充分發揮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廣泛聯繫測繪地理信息企業的優勢,委託其承擔相關工作,更新名錄庫中本地區相關數據,督促企業按時上報監測數據並進行審核,探索開展本地區產業增加值核算。
各地要落實好重點地理信息企業聯繫制度,加強與重點聯繫地理信息企業的溝通協調,回應企業關切,力所能及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多種方式調動企業參與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的積極性。
二、擴大監測覆蓋面
調整重點聯繫的地理信息企業名單,剔除配合度低、數據報送質量較差的企業(詳見附件1),增加一批經濟規模較大、經營發展較穩定、示範引領較強的企業(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建議名單」)。各地要按照「企業自願、上下聯動」的原則,從「建議名單」中遴選出重點聯繫的地理信息企業。對於「建議名單」中不足15家企業的地區,要動員所有企業都納入重點聯繫企業名單;對於超過15家(含)企業的地區,要擇優選擇70%以上的企業納入重點聯繫企業名單。各地也可根據情況,將不在「建議名單」內但經營發展較好、代表性較強的企業納入重點聯繫企業名單。如果母公司以合併報表報送財務數據的,子公司不納入重點聯繫企業名單。
請各地明確專人負責,組織企業在12月15日前依託名錄庫填報《重點聯繫的地理信息企業申報表》,並完成審核。部所屬地理信息企業和所屬事業單位設立的企業不再單獨監測,全部納入屬地管理。
三、提升監測效率
為減輕重點聯繫企業報送監測數據的負擔並提高數據上報的及時性,《地理信息企業經濟運行監測表》報送頻率由月度調整為季度,報送時間由每月20日前調整為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上報上個季度監測數據,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上報。企業上報監測數據後,各地要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受委託的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同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質量審查,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要在報送月25日前完成全國地理信息產業運行季度快報編制工作。
四、夯實基礎性工作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要組織優化升級名錄庫,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完善服務功能;要進一步豐富單位名錄,在對接測繪資質單位管理系統數據和企業法人數據庫的基礎上,積極共享整合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數據,構建以測繪資質單位為主體,兼顧地理信息硬件製造、軟件開發以及相關應用、服務等企事業單位構成的單位名錄。各地要依託名錄庫,不斷提升名錄數據質量,按照《地理信息產業統計分類》(CH/T1047-2019),完成所有名錄分類,並實行動態更新,不斷提高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五、加強數據分析和應用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匯總各地上報、部門共享、網絡收集、行業協會共享等數據資源,編制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產業運行監測快報,編制半年和全年產業運行監測詳報,並充分聽取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的意見,必要時提出產業發展預警建議;開展地理信息產業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和增加值率、剝離係數等核算相關數據資料調研,利用收集整理的數據進行地理信息增加值核算試算工作。
推動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年度行業統計(或測算)口徑、結構及發布時間等協調一致,不斷提升行業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和影響力。鼓勵全國性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協會依託名錄庫對監測數據進行開發利用,向部共享行業統計調查和監測數據。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層層壓實責任。必要時,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將通報各地工作開展情況。
(二)監測對象、監測指標、數據共享等事項仍按《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地理信息產業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1731號)執行。
(三)各地及相關單位在產業運行監測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對企業上報的監測數據只能用於統計分析、掌握情況,不得擅自對外公布或向第三方透露。
聯繫方式:
自然資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
丁仕偉 010-66558746
國家海洋信息中心
宋維玲 022-24309753
附件:
1.原重點聯繫的地理信息企業調整名單(略)
2.擬新增重點聯繫的地理信息企業建議名單(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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