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服務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服務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0〕710號 2020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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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服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部機關相關司局: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率,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特定區域調查評估
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已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國務院已批准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內的建設項目,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特定區域內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情況的統一調查評估和錄入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工作。新設立的及範圍調整的特定區域,應在批准前完成調查評估。
二、做好取消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後的工作銜接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通過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將相關信息錄入礦產資源儲量數據庫,並同時發送建設單位和相關礦業權人。取消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後,以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批覆文件作為轉發用地批覆及供地的條件。
三、建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查詢服務系統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收集整理轄區範圍內查明礦產資源、礦業權設置及區劃、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等基本情況數據,做好數據庫建設,實時更新數據,及時在門戶網站或相關政務網站上線運行,方便建設單位通過互聯網預查詢。
四、開通互聯網遠程申報渠道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門戶網站或相關政務網站上線開通遠程申報系統,建設單位可通過遠程申報系統提交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申請及相關申請資料(含補正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落實管理職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本通知有關事項落實情況,請於2021年1月15日前報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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