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啟用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啟用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18]1403號 2018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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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啟用
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根據工作安排,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6號)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主章1枚,分章1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同時廢止。
附件: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專用章樣式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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