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質量檢查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質量檢查的通知
2020年6月5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質量檢查的通知

沿海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山東省、上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海洋諮詢中心、海洋技術中心、海洋信息中心: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於取消「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公告》(2019年第13號),我部決定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以下簡稱「論證報告」)質量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論證報告質量檢查,基本摸清「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審批取消後海域使用論證行業從業和論證報告質量的總體情況,質量檢查結果通過全國海域使用論證信用平台公開,向用海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存在一般質量問題的論證報告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論證報告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列入黑名單,全面加強對論證報告質量的監管。

二、檢查範圍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獲批准海域使用項目的論證報告材料,包括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表)、宗海圖等。

三、檢查內容及標準

(一)論證報告。依據《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的通知》(國海發〔2010〕22號),對論證報告的完整性、規範性和準確性進行檢查,論證報告質量檢查評價要點見附件。

(二)宗海圖。依據《國家海洋局關於印發《宗海圖編繪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國海規範〔2016〕2號)和《宗海圖編繪技術規範》(HY/T 251-2018),對論證報告中的宗海圖進行質量檢查,重點檢查宗海圖要素的完整性、宗海內部單元劃分與界址點界定的科學性、海域使用面積計算的準確性等內容。

四、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擬實現對所有用海類型、地方審批層級和論證報告編制單位的全覆蓋,重點對圍填海、非透水構築物等占用自然岸線、改變自然屬性用海項目的論證報告(含宗海圖)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實行論證報告和專家組成員隨機抽取。

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審批用海項目的論證報告(含宗海圖)進行質量檢查,可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按比例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能低於30%。

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以下簡稱「海域海島司」)組成檢查組分別對全國審批用海項目的論證報告(含宗海圖)按比例抽查,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5%;對各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的論證報告質量檢查結果採用隨機抽檢的方式進行複查,複查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組織海洋信息中心做好全國海域使用論證信用平台功能升級工作。

五、檢查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時間為3個月(2020年6月至8月)。

(一)材料準備和匯交階段(6月15日前)

海域海島司按照抽取比例要求,採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論證報告材料抽查目錄,抽查目錄另行通知。

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編制本省(區、市)論證報告質量檢查方案,並在海域海島司下發的抽查目錄外,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本省(區、市)檢查目錄。同時,結合論證報告抽查目錄,收集整理部級和省級擬檢查的論證報告材料(批覆文件、報告書、宗海圖等),在6月15日前按要求將部級抽查的論證報告材料報送海域海島司。

(二)檢查階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海域海島司和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實行並行檢查方式,檢查過程中按照隨機抽查原則,隨機選取專家。

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完成轄區內論證報告(含宗海圖)質量檢查工作;海域海島司組織有關專家形成論證報告檢查和宗海圖檢查2個專家組,完成被抽取論證報告與宗海圖的質量檢查工作。

(三)檢查結果匯交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省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將檢查結果報海域海島司。海域海島司組成專家組,對省級檢查結果進行複查後完成檢查結果匯總工作。

(四)檢查結果公布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根據檢查結果,對檢查質量結果不合格的編制單位及相應編制人員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編制單位及相應人員,包括嚴重不符合海域使用論證技術規範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存在嚴重抄襲情形或者採用的數據、資料無效或弄虛作假,用海項目存在嚴重損害海洋生態環境、存在重大利益衝突、損害國防安全和國家海洋權益等仍給出用海可行結論等情形的,列入黑名單,按照論證管理規定確定的措施對相應的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予以懲戒。檢查結果將在「中國海域使用論證網」(全國海域使用論證信用平台)上公布,對海域使用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

六、組織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在結合當地實際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基礎上,統籌謀劃把握好工作節奏,科學合理安排,積極穩妥有序推動開展檢查工作。對未按期完成的,我部將進行通報。

(二)創新工作方式。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創新工作方式,通過電子郵件、網絡會議和在線會審等方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順利完成檢查工作任務。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嚴守工作紀律,根據既定計劃安排,加快推進論證報告質量檢查工作。

聯繫方式:

海域海島司 010-66557295;hdbhc2016@163.com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6月3日

附件  :

海域使用論證材料報告質量檢查評價要點.doc PDF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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