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研發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研發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1〕22號
2021年2月9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研發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測繪資質單位,相關研究機構:

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是現階段保障涉密地理信息安全應用的關鍵技術,對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已經認定的地形圖保密處理技術自2003年投入使用以來,極大地促進了導航電子地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並在數字城市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等方面得到應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隨着近年來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地理信息新業態、新產品、新應用對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開發並提供公眾版測繪成果,進一步促進地理信息充分應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推進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研發及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部支持各地針對矢量數據、柵格數據、三維模型、實景數據以及導航電子地圖(含智能汽車基礎地圖)等涉密地理信息,研發對其空間位置、精度、屬性內容及其相互關係等全部或者部分進行保密處理的技術方法。鼓勵有關測繪資質單位單獨或聯合具備保密條件的境內研究單位積極研發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相關技術及應用系統應確保自主、可控、安全,處理後的結果具備不可逆性。

二、根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國家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算法及參數為國家秘密。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應經我部會同國家保密局商軍隊部門認定後使用。擅自利用未經認定的技術(算法及參數)對地理信息的空間位置、精度、屬性內容等進行處理的,不改變地理信息的原有密級,不能作為地理信息定密、密級變更、解密的依據。

三、我部將建立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目錄(含技術服務單位、處理範圍和領域,以下簡稱「目錄」)並及時公布。利用公共財政資金研發並通過認定的,應當納入目錄,其它通過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納入目錄。

四、目錄中的保密處理技術服務單位應無償向社會提供及時、安全、可靠的保密技術處理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不得複製、留存任何涉密地理信息及其處理結果。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基於其研發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提供安全、可靠的終端插件編制、安裝等增值服務。未納入目錄的保密處理技術,僅可在本法人單位內部使用。

五、保密處理技術服務單位應對處理的涉密地理信息做好登記,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加強管理,確保涉密地理信息和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算法及參數安全,並於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分別向我部地理信息管理司和屬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保密技術處理及終端插件服務等情況報告。

六、保密技術處理需求單位應保證相關地理信息來源及內容等合法合規,根據需要直接選擇目錄中的服務單位為其提供保密技術處理及終端插件服務。經保密技術處理的地理信息如需公開使用的,應依法進行地圖審核。

七、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基本職能需要,將利用本級公共財政資金研發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配發到指定單位,並嚴格在限定的範圍和領域內開展公益性服務。

我部將加強保密技術處理工作事中事後監管,對保密處理技術服務單位的地理信息安全及保密技術處理情況開展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使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對保管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嚴肅處理。造成失泄密的,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查辦、追責。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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