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0〕54號
2020年11月27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2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部信息中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更新機制,進一步加強礦山儲量管理,及時掌握年度變化情況,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現就規範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新分類標準

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是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是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採、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據。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指導礦山企業做好礦產資源儲量數據新老分類轉換工作,將其生產勘探、採礦設計、生產運行、資源儲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類標準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礦山儲量動態更新工作基礎

礦山企業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開展生產勘探和各種工程地質調查,及時完成工程驗收、取樣及原始地質編錄,定期進行綜合地質編錄;及時更新查明資源儲量台帳和資源儲量變動台帳,繪製採掘(剝)平面圖、井下井上工程對照圖、資源儲量估算圖,全面準確地反映礦山資源儲量情況。

礦山企業應根據生產進程及時升級資源儲量類型。應結合礦床地質條件、礦石質量、技術經濟條件等變化,按規定調整工業指標,修訂資源儲量估算參數,估算資源儲量的新增及動用情況,分析變動原因,落實具體變動地段和部位,編制年度礦山動用資源儲量估算表和資源儲量平衡表,確保動用的資源儲量均已估算了證實或可信儲量類型。

鼓勵礦山企業通過三維礦山地質建模等方式,結合礦山日常生產管理,實現礦產資源儲量三維可視化、數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做到礦山資源儲量的保有量、增減量、開採量、損失量等自動統計和及時更新。

三、規範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編制內容

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範編制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報告中相關數據信息應與礦山資源儲量台帳、地質測量及取樣化驗、生產設計圖件等邏輯自洽。礦山企業是礦產資源儲量年度報告的責任主體,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礦山企業應根據礦產資源開採情況、資源消耗保有情況,於每年1月底前編制完成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礦山生產基本情況、礦山地質測量、探采對比、資源儲量估算及增減結果、資源儲量平衡表及有關附圖等(見附件1)。

當年未動用礦產資源儲量的,礦山企業提供承諾書後不需編制礦山儲量年度報告。非金屬露天礦山和生產規模為小型及以下的礦山,不需編制礦山儲量年度報告,但應填寫《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小型及以下的礦山資源儲量年度變化表》(見附件2),編制採掘(剝)平面圖、井下井上工程對照圖和資源儲量估算圖。

四、強化礦山儲量數據質量信用考核

將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納入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制度。礦業權人按規定在公示系統中填報《本年度礦山動用資源儲量估算表》或《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小型及以下的礦山資源儲量年度變化表》並進行公示。同時,礦業權人應在信息公示系統中提交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可自主選擇是否予以公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礦山儲量管理中不再要求礦業權人提交紙質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其他工作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抽查檢查、實地核查工作中加強檢查,發現礦業權人在公示的信息表中弄虛作假、數據不自洽的,或未按規定提交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的,列入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

五、全面推進礦山儲量動態更新信息化管理

自然資源部加快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系統相關功能的研發,建立格式規範、上下貫通、圖數一致的數據匯總途徑,實現數據變化全程留痕、修改有據、可回溯追蹤和年度對比分析。

礦山儲量年度報告是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的依據,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中相關礦產儲量數據應與礦山儲量年度報告中的數據一致。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快實現相關數據庫數據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對數據進行校核,開展邏輯檢驗、數據抽查、綜合評估,切實提升數據質量。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推進與發展改革、工信、應急管理、交通、稅務、統計等部門信息歸集共享與研究,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產量、運輸量和稅收等數據信息邏輯一致性對比分析,逐步實現礦山儲量年度報告數據信息與上述部門數據的可對比、可追蹤、可檢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前已印發的其他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1. XX礦山儲量年度報告樣式

2. 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小型及以下的礦山資源儲量年度變化表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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