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推動信息共享促進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推動信息共享促進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19〕44號
2019年10月12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網站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

推動信息共享促進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1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以下簡稱「國辦8號文件」)有關要求,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遇到的堵點問題,現就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促進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市場主體登記信息互通共享,優化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業務流程,進一步壓減企業群眾辦事需要提交的紙質材料,提高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服務效能,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遇到的堵點問題。

二、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在已經建立的信息共享機制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統籌所轄市縣通過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或部門專線等方式,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市場主體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對申請人出示的電子營業執照進行核驗並獲取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電子營業執照。其中,需要共享使用跨省域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以及省級暫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的,可通過自然資源業務網或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申請共享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電子營業執照。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依法依規提供的權利人姓名(名稱)、證件號,以及產權證號、坐落、不動產單元號中的一個要素,組合進行查詢,獲取不動產登記信息中的權利人姓名(名稱)、證件號、坐落、產權證號、規劃用途、面積、共有情況等信息,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提供住所(經營場所)信息驗證支撐。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推動建設全國統一歸集、省級集中部署的不動產登記系統,市場監管總局將啟動建設全國統一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或部際直聯等途徑共享全國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為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信息支撐。

三、優化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國辦8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優化不動產登記流程,充分利用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電子營業執照,加強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核驗工作,推進紙質營業執照免提交。申請人持紙質營業執照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通過信息共享,在線查詢核驗和獲取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將電子營業執照文件或紙質營業執照掃描存檔,無需申請人提交複印件。申請人出示電子營業執照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核驗、下載電子營業執照文件存檔,無需當事人提交紙質營業執照原件或複印件。網上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通過信息共享在線查驗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引導市場主體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49號)有關要求,申領和使用電子營業執照。有條件的地方,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配合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通過連接專線、配置必要轉換設備,儘快實現本省域不動產登記環節具備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信息驗證和下載能力。暫不具備電子營業執照在線驗證條件的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在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配備自助外網電腦和打印設備,引導當事人登錄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在線核驗和打印電子營業執照文件。

四、完善市場主體登記流程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嚴格執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政策的基礎上,完善辦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環節,充分利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享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加強對當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的核驗,儘量減少當事人提供相關住所(經營場所)的紙質證明。實際工作中,對於當事人提供的不動產坐落或產權證號等信息不規範的,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儘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查詢效率,切實做到便民利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充分認識推進不動產登記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領導,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2019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兩部門間應實現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底前,所有市縣兩部門間應全部共享到位。

(二)明確使用責任。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應僅用於履行法定職責、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業務時對住所(經營場所)信息進行核驗使用。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及電子營業執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僅用於履行法定職責、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業務時對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進行查詢、核驗和存檔。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共享信息,嚴禁超權限使用。

(三)確保信息安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控技術體系,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做好各項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信息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傳培訓。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準確掌握業務流程和辦理方法,為企業群眾提供優質服務。要加強宣傳引導,讓企業群眾充分知曉便利化改革措施,營造良好環境,確保工作實效。

聯繫人:自然資源部 何歡樂 010-66557011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潘牧 010-88650889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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