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127號 2020年7月29日 發布機關: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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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農村未經批准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且呈蔓延勢頭,尤其是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類、管理類、工商業類等各種房屋)行為,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現就農村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不准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准」相關規定。地方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採取多種措施合力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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