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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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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12/2024號法律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총포·도검·화약류 등 단속법
、w:ja:銃砲・刀剣・火薬類等団束法
。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18 日
制定16條
中華民國 35 年 6 月 28 日公布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 刊
國府公報
2558 號;並自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35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6 年 12 月 6 日
修正第3, 5, 6, 9條
中華民國 36 年 12 月 17 日公布
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5、6、9 條條文 刊
國府公報
3007 號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38 年 1 月 15 日公布
總統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刊
總統府公報
第 204 號
中華民國 48 年 1 月 16 日
修正全文19條
中華民國 48 年 1 月 27 日公布
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 刊
總統府公報
987 號
中華民國 54 年 1 月 12 日
修正全文21條
中華民國 54 年 1 月 22 日公布
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 刊
總統府公報
1612 號
中華民國 68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第2, 11, 17條
中華民國 68 年 11 月 13 日公布
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5643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1、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4, 10, 11, 13, 14, 15, 1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5 日公布
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662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0、11、13~15、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20號令
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4 日
修正第1, 3, 13, 14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6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5240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13、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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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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