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洋同志書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
致南洋同志書 作者:汪精衛 1909年11月15日 |
汪精衛寫給胡漢民的《致南洋同志書》 |
南洋同志公鑒:弟自昨嵗小除夕離星架坡以來,遂與諸同志不復相見,至於今將一年矣。此一年中爲此事之故,來往奔走,僕僕不定其居,屢接諸同志來書,殷殷存問;所尤不忘者,庇能及仰光同志,曾電召弟往,弟皆未嘗一報,每念及之,輒悚然不安。顧弟所以不敢報書者,以卽承諸同志存問,不能不述近狀以告;將以實相告耶,則事尚未發,不能預言,將飾詞以相告耶,則是欺也。以是之故,竟躊躇而不報,今者將赴北京,此行無論事之成否,皆必無生還之望,故預爲此書,託友人漢民代存,俟弟事發後,卽爲代寄,以補前此疏忽之過,望勿以遲延爲罪,幸甚幸甚。
抑爲朋友者,於臨別之際,必有贈言,況將死之時耶,惟弟所欲言者,平日已宣於民報及中興報,而民報第二十六期所載革命之決心一文,則將生平所爲文字,約而言之,請卽以此爲弟將死之言可也。惟弟於將死之時,猶有所歉然於中者,則以今春弟將爲此事,平生師友,知而責之,以爲死之易,不如生之難以當艱屯。其所諄諄責備者,弟心識之矣。顧以革命之事,條理萬端,人當各就其性之所近者,擇其一而致力焉。卽致力於是,則當專心致志,死而後已,然後無負於初心也,弟卽致力於是矣。而年來與諸同事往來於目的地,相約前仆後繼,期於必制狂虜之死命,故雖問師友之督責,亦一往而不留,亦以耿耿此心,可對於師友也。然死者長已矣,至於生者,因將來革命之風潮日高,而其所負之責任亦日重,其勞瘁苦況,必有十倍於今日者。弟不敏,先諸同志而死,不獲共嘗將來之艱難,此誠所深自愧恧者。望諸同志於死者,勿寬其責備,而於生者,則務爲團結,以厚集其力。惟相信而後能相愛,惟相愛而後能相助。毋惑於讒言,毋被離間於羣小,毋以形跡偶疏而睽其感情,毋以行事過秘而疑其心術,蓋有此四者,往往使團結力爲之疎懈,凡諸黨派所不能免,而秘密性質之革命黨,則尤不見免。至如近日某某等佈散流言,離間同志,是其一例。願諸同志慎之也,嗟乎,革命之責任,必純潔而有勇者,乃能負之以趨。非諸同志之望,而誰望,願諸同志同心協力,固現在之基礎,努將來之進行,則革命之成功,有如明朝旭日之必東升矣,弟雖流血於菜市街頭,猶張目以望革命軍之入都門也,言盡於此,伏維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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