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主張減稅通電

臺灣民眾黨主張減稅通電
作者:臺灣民眾黨本部
1930年8月3日

本黨基於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以臺灣島民之要求,切望閣下實行左列各項。時當豫算編成期,一般豫算固勿論,對於地方政府之豫算亦希能採緊縮方針,以減輕島民之負擔。

顧一般經濟界之不景氣日形深刻,島民不但收入不敷支出,失業者逐漸增加,生活日趨窮困。諸物價有顯著之降落而豫算之節約不能配合,尤其在臺灣日用品之一部與交通機關之全部屬於官營,其應由此方面籌謀減輕負擔乃係當然之舉。然而諸物價激落而鐵路運費不變顯係不合理,運費如果降低則各產業部門自然漸有生機,對收支不能平衡之事業定有幫助。是故目前斷行減低鐵路運費之三成確信為焦眉之急務。其他以同樣之理由對公賣品之香煙、酒類、食鹽最少限度減價兩成而砂糖消費稅則宜予以全廢。

由上舉各項之減價至少減輕一千三百萬圓之負擔乃係極容易之事。又因諸物價之降落,歲出豫算可得多額之節約,下年度之歲出豫算則可以實以全額削減一成,然則節約金額可達二千五百萬之譜,用此以減輕臺灣島民之負擔是吾人所要望者也。查歲出豫算,官吏加俸之理由已不存在,此項豫算予以全廢乃係當然之處置。

由此可得節約之金額達七百萬圓,加俸雖然全廢,臺灣官吏比較日本內地之官吏優遇之條件尚多絕無不平之理。何況加俸之存在無異故示差別民族的待遇之樣本,挑撥臺灣人反感之機會甚多,對於內臺融合上實為一大障礙。旅費依據過去實情頗為浮濫,對此削減三成以上絕無問題,然則由此節約壹百萬圓亦屬輕而易舉之問題。機密費貳拾萬圓雖不為多,但光明之政治絕無此種經費之必要,原則上當然應予廢止。航路補助費壹百六十七萬圓非廢不可,又如南支、南洋及囑託費依向例係徒飽政商之私囊以外一無用處,應予全廢或加以節約。

其他因物價之降落,與支出自然減少之節約合計起來,對全豫算節約兩千五百萬圓,若能認真且以誠意從事,事務上可保絕不發生故障而得順利推行。本黨代表臺灣島民對閣下所切望者即當此編定下年度豫算之際,作極度之緊縮,並將節約所得之金額斷行減輕島民之負擔,伏望俯察島民之苦衷為幸,謹代表島民提出要求書如上。

一九三〇年八月三日臺灣民眾黨本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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