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成立大會宣言、綱領及政策

臺灣民眾黨成立大會宣言、綱領及政策
作者:臺灣民眾黨
1927年7月10日
1928年7月15日


(一)宣言

臺灣政治改革上,政治結社的必要性係我同志年來的主張。我等曩日參加臺灣民黨之組織其理由在此。該黨不幸被認為民族主義的團體,而遭禁止,實屬遺憾。但是臺灣的社會必須有政治結社之原因,今日依然存在,是故非再組織新結社不可,乃係當然的歸結。此即我等計劃創立本黨之原因。本黨的目的在於提高臺灣人民之政治的地位,安固其經濟的基礎,改善其社會的生活,是皆已表示在綱領政策之中,不但未含有任何以民族的鬪爭為目的之要素,且深感在此小天地兄弟鬩牆,殊非所以增進我等幸福之途徑。但是如有阻礙我等政治地位之向上,威脅我經濟的生活,阻止我社會之進步,則我等不辭以合法的手段與之周旋到底。

本黨係應時勢之要求而創立者,是故必須與社會之進步,時勢之要求,民眾之希望同其步驟而進化固不待言。本黨歷盡苦難今茲始見成立,望與我等同其見解者奮發參加。

一九二七年七月十日臺灣民眾黨

(二)綱領

本黨以確立民本政治,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及改除社會制度之缺陷為綱領。

(三)政策

甲、政治
一、要求州市街庄自治機關之民選及附與議決權,選舉法應採普通選舉制。
二、期實現集會、結社、出版之自由,要求在島內即時准許臺灣人發刊報紙雜誌。
三、要求學制之改革。
1、實施義務教育。
2、公學校教授用語,日臺語併用。
3、公學夜以漢文為必修科。
4、日臺人教育機會均等。

四、要求廢除保甲制度。
五、要求改善警察制度。
六、要求改善司法制度及實施陪審制度。
七、要求實施行政裁判法。
八、要求廢除中國旅行券制度。

乙、經濟
一、要求改革稅制,節約浪費。
二、要求改革臺灣金融制度,儘速設立工農金融機關。
三、擁護生產者之權利,廢除一切搾取機關及制度。
四、改革農會及水利組合。
五、改革專賣(公賣)制度。

丙、社會
一、援助農民運動、勞工運動、及社會團體之發展。
二、確認男女平等之原則,援助女權運動,反對販賣人口。

一九二七年七月十日

(四)綱領解釋案

臺灣民眾黨於九月十六日舉行第一次央央委員會,有鑑於綱領政策若一任黨員任意解釋,必將無所依據而紊亂黨之體制。決議委任具有專門知識之黨員,作成統一的解釋書,頒佈黨員,以便共同遵守。十月廿八日舉行第一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蔣渭水提出綱領解釋及「對於階級問題之態度」的草案,未經審議而予以承認。關於政策之解釋,則決定委託蔣渭水、盧丙丁、謝春木、黃周四人起草。十一月六日舉行第二次中央委員會,又決定應先由中央委員會審議決定後,再提請黨員大會審議決定。但開始審議後,便見議論百出莫衷一是,彭華英指摘原案一經發表,無異表明本黨係以殖民地自治為目標,其必至威脅本黨之存在,何況黨內對原案抱反對意見者為數不少,將來恐有導致分裂之虞,乃另提出其所擬具之解釋案,經該會採擇,並經第二次黨員大會承認而成為臺灣民眾黨之指導原理,其全文如下:

本黨之指導原理(二次大會決定)
一、確立民本政治
說明:根據立憲政治之精神,反對總督專制政治,使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完全分立,應予臺灣人享有參政權。
二、建設合理的經濟組織
說明:提高農工階級之生活程度,使貧富平等。
三、改除社會制度之缺陷
說明:改革社會之陋習,實行男女平權,確立社會生活之自由。


臺灣民眾黨對階級問題的態度:
一、全民運動與階級運動同時併行。
二、擁護農工階級,實行階級運動。
三、扶助農工團體之發展,造成全民運動之中心勢力。
四、圖謀農工商學之聯合,造成全民運動之共同戰線。
五、本黨關切農工階級之利益,應加以合理的階級調節,俾不致妨害全民運動之前進。
六、臺灣各階級民眾集結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全民之運動。

一九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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