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劉禹錫論周易九六說書
見與董生論《周易》九六義,取老而變,以為畢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説,異孔穎達《疏》,而以為新奇。彼畢子、董子,何膚末於學而遽云云也?都不知一行僧承韓氏、孔氏説,而果以為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韓氏註:「《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則是取其過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四策」,則是取其過揲四分而六也。孔穎達等作《正義》,論云:「九六有二義,其一者曰『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其二者曰『老陽數九也,老陰數六也。二者皆變,《周易》以變者占』。」鄭玄注《易》,亦稱以變者占,故云「九六也」。所以老陽九、老陰六者,九過揲得老陽,六過揲得老陰。此具在《正義·乾篇》中。周簡子之説亦若此,而又詳備。何畢子、董子之不視其書,而妄以口承之也?君子之學,將有以異也,必先究窮其書,究窮而不得焉,乃可以立正也。今二子尚未能讀韓氏《注》、孔氏《正義》,是見其道聽而途説者,又何能知所謂《易》者哉?足下取二家言觀之,則見畢子、董子膚末於學而遽云云也。
足下所為書,非元凱兼三《易》者則諾。若曰孰與穎達著,則此説乃穎達也,非一行僧、畢子、董子能有異説者也。無乃即其謬而承之者歟?觀足下出入筮數,考校《左氏》,今之世罕有如足下求《易》之悉者也。然務先窮昔人書,有不可者而後革之,則大善。謹之勿遽。
宗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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