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許青嶼侍御書
新安布衣楊光先稽首頓首,上書侍御青翁許老先生大人台下:
士君子搦七寸管,自附於作者之林,即有立言之責,非可苟然而已也。毋論大文小文,一必祖堯舜、法周孔,合於聖人之道,始足樹幟文壇;價高琬琰,方稱立言之職。苟不察其人之邪正,理之有無,言之真妄,而概以至德要道許之,在受者足為護身之符,而與者卒有比匪之禍;不特為立言之累,且並德與功而俱敗矣,斯立言者之不可以不慎也。吾家老,不曉事,豈不可以為鑒哉?
茲天主教門人李祖白者,著《天學傳概》一卷,其言曰:天主上帝,開闢乾坤,而生初人,男女各一。初人子孫聚居如德亞國,此外東西南北,並無人居。〈依此說則東西萬國,盡是無人之空地。〉當是時,事一主,奉一教,紛歧邪說,無自而生。其後生齒日繁,散走遐逖,而大東大西,有人之始,其時略同。〈祖白此說,則天下萬國之君臣百姓,盡是邪教之子孫。祖白之膽,信可包天矣。〉
考之史冊,推以曆年,試問祖白,此史冊是中夏之史冊乎?是如德亞之史冊乎?如謂是中夏之史冊,則一部二十一史,無有「如德亞」、「天主教」六字;如謂是如德亞之史冊,祖白中夏人,何以得讀如德亞之史?必祖白臣事彼國,輸中國之情,尊如德亞為君,中夏為臣,故有史冊曆年之論。不然我東彼西,相距九萬里,安有同文之史冊哉?謀背本國,明從他國,應得何罪,請祖白自定。在中國為伏羲,〈謂我伏羲是天主教之子孫,豈非賣君作子,以父事邪教,祖白之頭可斬也。〉即非伏羲,亦必先伏羲不遠,為中國有人之始。〈伏羲以前有盤古、三皇、天皇氏,已有干支。自天皇甲子至明天啟癸亥,凡一千九百三十七萬九千四百六十年,為天官家中積分曆元。祖白曆官不知曆元之數,而謂伏羲以前中夏無人,豈止於惑世誣民已哉?斯天罔人之罪,祖白安所逃乎?〉
此中國之初人,實如德亞之苗裔。〈伏羲是如德亞之苗裔,則五帝三王以至今日之聖君聖師聖臣,皆令其認邪教作祖,置盤古三皇新親祖宗於何地?即寸斬祖白,豈足以盡其無君無父之辜?〉以中夏之人而認西洋之邪教作祖,真雜種也。上天何故而生此人妖哉?
自西徂東,天學固其所懷來也,生長子孫,家傳戶習,此時此學之在中夏,必倍昌明於今之世矣。〈伏羲時,天主教之學既在我中夏家傳戶習,且倍昌明於今之世,必其書有存者,自有書契至今,絕無天主教之文。祖白無端倡此妖言,出自何典?不知祖白是何等心核。國家有法,必剖祖白之胸,探其心以視之。〉
延至唐虞,下迄三代,君臣告誡於朝,聖賢垂訓於後,往往呼天稱帝,以相警勵。夫有所受之也,豈偶然哉。〈以二典、三謨、六經、四書之天帝,為受之邪教之學,誣天非聖極已。即啖祖白之肉,寢祖白之皮,猶不足以洩斯言之恨。〉
其見之《書》曰:「文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引《書》九十五言。〉
《詩》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引《詩》一百一十言〉
《魯論》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引《論語》二十六言。〉
《中庸》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引《中庸》二十言。〉
《孟子》曰:「樂天者保天下。」〈引《孟子》五十九言。〉
凡此諸文,何莫非天學之微言法語乎?往時,利瑪竇引用中夏之聖經賢傳,以文飾其邪教。今祖白徑謂中夏之聖經堅傳,是受邪教之法語微言,祖白之罪可勝誅乎?
審是則中國之教,無先天學者。〈無先天學,則先聖先賢,皆邪教之後學矣。凡百君子讀至此,而不痛哭流涕與之共戴天者,必非人也。〉
噫!小人而無忌憚,亦至此哉?
不思我大清今日之天下,即三皇五帝之天下也,接三皇五帝之正統;大清之太祖、太宗、世祖、今上也,接周公孔子之道統,大清之輔相師儒也。祖白謂歷代之聖君聖臣,是邪教之苗裔,六經、四書是邪教之微言,將何以分別我大清之君臣,而不為邪教之苗裔乎?祖白之膽何大也。
世祖碑天主教之文有曰:「夫朕所服膺者,堯舜周孔之道;所講求者,精一執中之理。至於玄笈貝文、所稱《道德》《楞嚴》諸書,雖當涉獵,而旨趣茫然。況西洋之書、天主之教,朕素未覽閱,為能知其說哉?」大哉聖謨,真千萬世道統之正脈,後雖有聖人,弗能駕世祖斯文而上之也。
蓋祖白之心,大不滿世祖之法堯舜、尊周孔,故著《天學傳概》,以闢我世祖而欲專顯天主之教也。以臣抗君,豈非明背本國,明從他國乎?
而弁其端者,曰:「康熙三年歲在甲辰春王正月柱下史毗陵許之漸敬題。」噫籲戲!異乎哉,許先生而為此耶?學士大夫如徐光啟、李之藻、李天經、馮應京、樊良樞者,若而人為天主教作序多矣,或序其曆法,或序其儀器,或序其算數。至《進呈圖像》一書,則罔有序之者,實湯若望自序之。可見徐、李諸人,猶知不敢公然得罪名教也。
若望之為書也,曰男女各一,以為人類之初祖,未敢斥言覆載之內,盡是其教之子孫,君子直以妄目之而已矣。祖白之為書也,盡我大清而如德亞之矣,盡我大清及古先聖帝聖師聖臣而邪教苗裔之矣,盡我歷代先聖之聖經賢傳,而邪教之緒餘之矣,豈止於妄而已哉?實欲挾大清之人,盡叛大清而從邪教,是率天下無君無父也。而先生序之曰:二氏「終其身於君臣父子,而莫識其所為天」,「即儒者,或不能無弊。」噫!是何言也?!二氏供奉皇帝龍牌,是識君臣;經言齋千闢支佛,不如孝堂上二親,是識父子,況吾儒以五倫立教乎?唯天主耶穌謀反於其國,正法釘死,是莫識君臣;耶穌之母瑪利亞有夫名若瑟,而曰耶穌不由父生,及皈依彼教人不得供奉祖父神主,是莫識父子。先生反以二氏之識君臣父子者,謂之為莫識君臣父子;以耶穌之莫識君臣父子者,謂之為識君臣父子,何刺謬也?儒者有弊,是先聖呼,先賢乎,後學乎?不妨明指其人,與眾攻之。如無其人,不宜作此非聖之文,自毀周孔之教也。
楊墨之害道也,不過曰「為我」、「兼愛」,而孟子亟距之曰:「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傳概》之害道也,苗裔我群臣,學徒我周孔。祖白之意,若曰孔子之道不息,天主之教不著。孟子之距,恐人至於無父無君;祖白之著,恐人至於有父有君。而先生為祖白作序,是距孔孟矣,遵祖白矣。儒者不能無弊,先生自道之也。
意者先生或非大清國之產乎,或非大清國之科目乎?胡為而為邪教序此非聖之書,發此非聖之言也,先生過矣?尋復思之,是非先生之筆也。何以明之?先生讀書知字,發身庠序,為名進士,筮仕為名御史,其於聖人之道,幼學壯行熟矣。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先王之所素定者也,肯屑為此非聖妖書之序哉?
或者彼邪教人之謀,以先生乃朝廷執法近臣,又有文名,得先生之序,以標斯書,使天下人咸曰:「許侍御有序,則吾中夏人,信為天主教之苗裔,勿疑矣。」妖言惑眾,有魚腹天書之成效。故托先生之名為之序,既足以搖動天下人之心,更足為邪教之証據於將來也。必非先生之筆也。
不然,或先生之門人幕客,弗體先生敬慎名教之素心,假借先生之文,以射自鳴鐘等諸奇器。必非先生之筆也。
再不然,近世應酬詩文,習為故套,有求者率令床頭捉刀人給之,主者絕弗經心,不必見其文,讀其書也。況先生戴星趨朝,出即入台治事,退食又接見賢士大夫,論議致君澤民之術,奚暇讀其書哉?使先生誠得讀其書,見我伏羲氏以至今日之君臣士庶,盡辱為邪教之子孫,六經、四書盡辱為邪教之餘論,當必發豎眥裂,擲而抵其書於地之不蚤,尚肯為之序乎?此光先之所始終為必非先生之筆也。
光先之《闢邪論》、《距西集》殺青五六年矣,印行已五千餘部,朝野多謬許之。而先生獨若未之見,若未之聞,豈於非聖之書反悅目乎?必不然矣。於此愈信必非先生之筆也。
雖然光先能信必非先生之筆,有位君子能信必非先生之筆,天下學人能信必非先生之筆。但此序出未二月,業已傳遍長安。非先生之筆而先生不亟正之,恐後之人未必能如光先,能如今日之有位君子,能如今日之天下學人,能信必非先生之筆也。得罪名教,雖有孝子慈孫,豈能為先生諱哉?猶之〈乎〉光先今日之呼吾家老不曉事也。先生當思所以處此矣。
天主耶穌謀反於如德亞國,事露正法,同二盜釘死十字架上,則與眾棄之也,有若望之《進呈書像》可據。然則天主耶穌者,乃彼國之大賊首。其教必為彼國之厲禁,與中夏之白蓮、聞香諸邪實同。在彼國則為大罪人,來我國則為大聖人,且謂我為彼教之苗裔,而弗知辱;謂我為彼教之後學,而弗知惡。使如德亞之主臣聞之,寧不嗤我中夏之士大夫無心知、無目識乎?先生雖未嘗為之序,而序實有先生之名,先生能晏然已乎?
以謀反之遺孽,行謀反之邪教,開堂於京師宣武門之內、東華門之東、阜城門之西,山東之濟南,江南之淮安、揚州、鎮江、江寧、蘇州、常熟、上海,浙之杭州、金華、蘭溪,閩之福州、建寧、延平、汀州,江右之南昌、建昌、贛州,東粵之廣州,西粵之桂林,蜀之重慶、保寧,楚之武昌,秦之西安,晉之太原、絳州,豫之開封,凡三十窟穴。而廣東之香山嶴盈萬人盤踞其間,成一大都會,以暗地送往迎來。若望藉曆法以藏身金門,而棋布邪教之黨羽於大清京師十二省要害之地,其意欲何為乎?明綱之所以不紐者,以廢前王之法爾,律嚴通海洩漏。
徐光啟以曆法薦利瑪竇等於朝,以數萬里不朝貢之人,來而弗識其所從來,去而弗究其所從去,行不監押之,止不關防之,十五直省之山川形勢、兵馬錢糧,靡不收歸圖籍而弗之禁,古今有此玩待外國人之政否?大清因明之待西洋如此,遂成習矣。不察伏戎於莽,萬一竊發,先生將用何術以謝此一序乎?
《時憲曆》面書「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謂其暗竊正朔之尊以予西洋,而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具疏具呈爭之。
今謂伏羲是彼教之苗裔,六經是彼教之微言,而「依西洋新法」五字,豈非奉彼教正朔之實據明驗乎?惑眾之妖書已明刊印傳播,策應之邪黨已分布各省咽喉,結交士大夫以為羽翼,煽誘小人以為爪牙,收拾我天下之人心。從之者如水之就下,朝廷不知其故,群工畏勢不言,養虎臥內,識者以為深憂,而先生不效賈生之痛哭,尚反為其作序以諛之乎?光先抱杞憂者六年矣,懷書君門,抑不得通,惟付之筆伐口誅,以冀有位者之上聞。
先生乃聖門賢達、天子諫臣,不比光先之無官守言責。執典章以聲罪致討,實先生學術之所當盡,職分之所當為者,況有身後之累之一序乎?光先與先生素未謀面,而輒敢以書唐突先生者,為天下古今萬國君臣士庶之祖禰衛,為古先聖人之聖經賢傳衛,為天下生靈將來之禍亂衛,匪得已也。請先生速鳴攻之之鼓,以保立言之令名,以消身後之隱禍,斯光先之所以為先生計,非誚讓先生也。幸先生亟圖之,知我罪我,惟先生所命,主臣主臣。
- 康熙甲辰三月二十五日
- 光先再頓首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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