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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守太子右庶子飛騎尉錢徽。
右臣伏準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2]常參官授上後三日內,舉一人以自代者。前件官器質端方,性懷恬淡,外和內敏,潔靜精微,可以專刑憲之司,參輕重之議。況時名年輩,俱在臣前,擢以代臣,必允眾望。伏乞天恩,遂臣誠請。謹錄奏聞。謹奏。
- ↑ 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除刑部侍郎,舉徽自代。徽字蔚章,吳郡人,尚書郎起之子,以集考之,公舉自代,凡六人,為刑部舉錢徽,為袁州舉韓泰,為祭酒舉張惟素,為兵部舉韋顗,為京兆尹舉馬總,為兵侍又舉張正甫,皆一時之賢也。
- ↑ 正月,或作五月。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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